澳门审议“消保法” 倡设7天合同冷静期保护消费者
中新网9月23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不少人以预缴式合同在美容院、健身房消费,在澳门特区立法会细则性审议的“消保法”法案,建议为3种合同设定7日冷静期,适用范围包括网上购物、健身及美容等,街头、上门促销也受到规管。
议员李静仪表示,很多地区在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或推动相关立法工作时,都有意引入冷静期制度。在特区立法会细则性审议的“消保法”法案,建议规范网上及商业场所外订立的合同,以及预缴式合同等新兴消费模式的合同,并为消费者提供7日冷静期。消费者在7日内可享有自由解除合同的权利,而无需说明解除的理由。
她称,特区政府代表解释法案适用范围,主要是考虑消费者在街头无法清晰接触到产品及服务信息的情况下作出消费,甚至有消费者感到强迫消费或受骗的情况作出规范。虽然7日的冷静期对业界营运造成不便,但现存问题除了影响消费者,也令合法、正规的经营者出现负面指责,甚至影响行业形象。
李静仪相信通过冷静期制度可让消费者在合理的期间考虑清楚,除了体现对消费者的保障,也可打击业界害群之马,相信对行业营商环境有正面作用。
至于冷静期的天数,李静仪认为7日适当,出发点也是希望平衡消费者可详细了解合同的时间。很多地区的冷静期天数相近,部分地区在冷静期的天数上会倾向更为保障消费者,但澳门首次引入冷静期制度,参考其他地区一般会采用的天数未尝不可,且在法案实施一段时间后也可作检讨。
法案也建议有例外情况,例如因应商品的独特性,如保存期限短、卫生问题及个人化原因影响二次销售,服务已完全提供或预订已影响其他消费者未能购买商品等的情况下,消费者无法享有自由解除合同的权利。李静仪表示认同,法案既要保障消费者,但也应适当地对已尽责的经营者作出一定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