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2月1日电 据澳门日报报道,澳门身份证明局通知澳门居民申请内地超龄子女事宜,由12月1日起,合资格的澳门居民内地超龄子女,必须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不设截止期限。
关于内地公安机关张贴的“澳门居民内地超龄子女赴澳门定居申请须知”中第一条第二款所指的证明书,如申请人的亲生父亲或母亲,并非曾透过确认居留权而取得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则无需向身份证明局申请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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