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8月27日电 全国首宗注射PAAG美容受害人索偿案,26日在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重审。原告受害女子指控被告美容医院非法为其注射PAAG,令她身心受创伤,索偿逾30万元。
据星岛日报报道,一批内地香港受害女子到庭声援,法院聆听控辩双方陈词及审阅证据后,宣告审结完毕,押后宣判,若原告获胜诉,势必掀起连串索偿诉讼。
关乎香港及内地众多PAAG隆胸受害女子索偿成败的诉讼官司,26日在深圳罗湖区人民法院重审一日审结,押后宣判。案中原诉人张慧琴,又名章惠,深圳居民,26日在代表律师及7名曾注射PAAG的内地香港女子陪下出庭,当中也有部分人以受害人身分,入禀法院排期提出索偿。
被告是深圳“富华医疗美容医院”,26日只派出两名代表律师出庭答辩,该院院长曹孟君未见现身,只有胞弟曹孟超及数名职员到庭旁听。法院分上午及下午审理这次重审,历时近4小时,控辩双方在庭上陈词,互相反驳对方指控,并向审判长出示证据及相关文件。
原诉人张慧琴,2002年9月到“富华”接受面部PAAG整容注射后一星期,PAAG流到身体其它部位,她在庭上指称6年来,面部长期疼痛抽筋、头痛及头晕,视力与听觉受损,故入禀向医院索偿30.5万元人民币,包括伤残补偿、精神伤害以及医疗费。
张的律师浦志强在庭上指出,“富华”当年是在没有获发许可证情况下为原诉人注射,也没有使用PAAG许可证是违法注射,并误导原诉人声称随时可以将所有PAAG抽出体外。
代表“富华”的辩方律师反驳称,院方持有许可证,注射是合法进行,原诉人接受注射前,签署附有“风险自负”条款确认书,风险应由原诉人承担。法院聆听双方陈词及审阅证据后,宣告审结完毕及押后宣判。原诉人及其律师,在庭外皆表示对胜诉充满信心。
这宗索偿诉讼纠缠至今4年,原诉人在2004年入禀索偿,2006年法院判其败诉,两个月后她提出上诉,大批香港传媒到深圳采访,轰动一时。至2006年12月,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接纳上诉,指原审法院没有考虑所有事实及证据,将原审判决发还重审。
根据数据显示,被用作美容及隆胸的PAAG(啫喱状、聚丙烯酰胺水)化学物料,在2004年被全国禁用前,全国约有40万名女子曾使用称为“奥美定”的PAAG,当中部分事主为北上光顾美容医院隆胸的香港女士。
图片报道 | 更多>> |
|
- [个唱]范范个唱 张韶涵助阵破不和传言
- [情感]男子街头菜刀劫持女友
- [电影]《非诚勿扰》片花
- [国际]乌克兰议员在国会比试拳脚
- [娱乐]庾澄庆说没与伊能静离婚
- [星光]小S台北性感代言
- [八卦]江语晨与周杰伦绯闻成焦点
- [科教]南极科考雪龙船遭遇强气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