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选管会公告:登记选票详情四月十五日截止
2008年03月17日 11:27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发表评论
中新网3月17日电 香港特区政府网站17日代选举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称,任何团体如欲在2008年的登记周期内,向选举管理委员会(选管会)申请登记或修改已登记的名称、名称缩写及标志,或任何人士如希望申请登记或修改已登记的标志,须在4月15日或之前提出申请。
选管会发言人今日(17日)说,“根据《选票上关于候选人的详情(立法会及区议会)规例》,立法会和区议会选举及补选的候选人可以申请在选票上印上指定详情。”这些指定详情包括订明团体的名称、名称缩写及标志;候选人的个人标志及照片,以及“独立候选人”字样或“无党派候选人”的字样。
发言人说,“订明团体的名称、名称缩写、标志以及个人标志,均须事先向选管会作出登记。”“虽然申请可以随时提出,但只有在法定截止日期前向选管会提交的申请,才会在该年的登记周期内获得处理。”
发言人说:“在2008年登记周期截止日期(即4月15日)后提出的申请,将会在2009年的登记周期内处理。只有在此日期或之前提出的申请,才能赶及在今年9月7日举行的立法会选举前处理。”
选管会将根据规例所载的准则及程序,仔细审批所有申请。获批准的申请详情会在宪报公布,并放置在选举事务处,于办公时间内供市民查阅。
【编辑:吉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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