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麻醉品委员会
(最近更新时间:2020年5月)
【成立】 1946年2月16日根据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决议成立,为联合国经济社会理事会职司委员会之一。
【职能】 委员会是联合国系统内负责麻醉品管制问题的中心决策机构,主要职能包括:协助经社理事会制定有关政策和措施;根据国际禁毒公约的规定,管制非法使用和滥用麻醉品、精神药物及其前体,审议各缔约国落实国际禁毒公约情况;审议各国落实1998年禁毒特别联大《政治宣言》和2016年禁毒特别联大成果文件的情况等。
【成 员】成员由经社理事会从联合国会员国、麻醉品公约缔约国、麻醉药品和精神药物的重要生产国和消费国中选出,同时注意地域均衡分配原则(非洲地区11个,亚洲地区11个,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地区10个,东欧地区6个,西欧和其他地区14个,1个席位在亚洲、拉美和加勒比地区四年轮换一次)。现有成员53个,任期4年。
【组织机构】 下设中近东麻醉品非法贩运及有关事务小组委员会和亚太、非洲、欧洲和拉美及加勒比四个地区性协调委员会。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届会。四个地区性委员会定期分别举行会议,审议本地区管制和禁止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等问题。
资料来源:外交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