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共同市场
(Mercado Común del Sur —MERCOSUR)
(最近更新时间:2013年06月)
【成立日期】1991年3月26日,阿根廷、巴西、巴拉圭和乌拉圭4国总统在巴拉圭首都签署《亚松森条约》,宣布建立南方共同市场(简称“南共市”)。该条约于当年11月29日正式生效。1995年1月1日南共市正式运行。
【宗旨】通过有效利用资源、保护环境、协调宏观经济政策、加强经济互补,促进成员国科技进步和实现经济现代化,进而改善人民生活条件,推动拉美地区经济一体化进程。
【成员】正式成员国为阿根廷、巴西、巴拉圭(2012年6月巴国内政治危机后被暂停成员国资格)、乌拉圭和委内瑞拉(2012年8月成为正式成员国)5国。玻利维亚于2012年12月被接纳为成员国, 但尚待各成员国议会批准。智利(1996年)、玻利维亚(1996年)、秘鲁(2003年)、哥伦比亚(2004年)和厄瓜多尔(2004年)先后成为南共市的“联系国”。2013年6月,厄正式向南共市轮值主席国乌拉圭提交申请,启动加入南共市程序。
【主要负责人】2012年8月,南共市理事会任命伊万·拉马略(Ivan Ramalho,巴西前发展、工业和外贸副部长)为该组织首任高级总代表,任期至2014年2月。
【组织机构】
1、共同市场理事会:最高决策机构。由成员国外交部长和经济部长组成。理事会主席以阿根廷、巴西、巴拉圭、乌拉圭、委内瑞拉为序轮流担任,任期半年。2013年上半年轮值主席为乌拉圭,下半年为委内瑞拉。一般每年举行2次成员国首脑会议,理事会负责首脑会议的筹备和组织工作。
2、共同市场小组:执行机构。负责实施条约和理事会作出的决议,就贸易开放计划、协调宏观经济政策、与第三国商签经贸协定等提出建议。由各成员国派出4名正式成员和4名候补成员组成,代表本国外交部、经济部和中央银行。下设贸易事务、海关事务、技术标准、税收和金融政策、陆路运输、海上运输、工业和技术政策、农业政策、能源政策和宏观经济政策协调等10个工作组。
3、南共市贸易委员会:区内贸易事务机构。下设税务和商品名录、海关事务、贸易规则、保护竞争力等8个分委会。
4、南共市议会:立法机构。实行一院制,由各成员国各18名议员组成,总部设在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
5、南共市秘书处:行政机构,设在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
6、南共市常设仲裁法院:司法机构,解决成员国间争端。
【网址】http://www.mercosur.int/
【主要活动】截至2012年12月,南共市举行了44届首脑会议。
2009年7月,南共市第37届首脑会议在巴拉圭首都亚松森举行。会议发表声明谴责洪都拉斯政变,宣布不承认洪临时政府及其举行的任何选举。会议还讨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取消双重征税及区内贸易壁垒、地区统一货币、加强南共市建设、甲型H1N1流感等议题。
2009年12月,南共市第38届首脑会议在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举行,各国重点围绕加强南共市建设、推动与欧盟签署自贸协定等议题进行了讨论。
2010年8月,南共市第39届首脑会议在阿根廷圣胡安举行,成员国通过了《共同关税条例》,并就取消双重征税、加强基础设施一体化、加快与欧盟商签自贸协定等议题达成一致。
2010年12月,南共市第40届首脑会议在巴西伊瓜苏举行,会议发表共同声明,成员国签署了一系列旨在进一步强化南共市各国经济和社会一体化的合作文件。
2011年6月,南共市第41届首脑会议在巴拉圭亚松森举行,各国讨论了宏观经济协调、货物自由流通、基础设施和科研一体化等议题,发表了联合声明。
2011年12月,南共市第42届峰会在乌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举行,各国对委内瑞拉和厄瓜多尔“入市”、加强贸易保护措施、加大区内外贸易合作等议题进行了讨论并发表联合声明。
2012年6月,南共市第43届峰会在阿根廷门多萨举行,会议通过并发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南方共同市场关于进一步加强经济、贸易合作联合声明》,就加快经济一体化进程等议题进行讨论并发表联合声明。会议宣布暂时中止巴拉圭成员国资格、同意接纳委内瑞拉为正式成员国。
2012年7月,南共市特别峰会在巴西首都巴西利亚举行,会议通过委内瑞拉成为南共市正式成员国的决议,实现南共市成立21年来首次扩员。
2012年12月,南共市第44届峰会在巴西首都巴西利亚举行,会议接纳玻利维亚为第六个成员国(尚待各成员国议会批准),并就金融合作、社会、科技一体化等议题进行讨论并发表联合声明,特别强调将加强与中国和欧盟的关系。会议决定继续暂停巴拉圭成员国资格。
【对外关系】南共市积极发展同世界主要国家或集团的关系,已同中国、欧盟、东盟、日本、俄罗斯、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建立了对话或合作机制。
与欧盟关系:1995年12月南共市与欧盟签署了《区域性合作框架协议》,决定2005年建成跨洲自由贸易区。1998年7月22日,欧盟委员会决定启动与南共市四国和智利建立自由贸易区的谈判。南共市第14次首脑会议对欧盟提出的谈判倡议予以积极回应,在第16次首脑会议上协调了和欧盟谈判的共同立场。1999年6月,欧盟与南共市宣布将于当年11月就建立自由贸易区谈判的原则、方式和非关税问题正式开始磋商,2001年7月1日启动关税和敏感商品的谈判。2002年5月,在第二届欧拉首脑会议上,南共市与欧盟决定于7月开始新一轮自由贸易谈判,至2002年11月,南共市与欧盟共进行了八轮贸易谈判,并取得了重大进展。2004年因在农产品和工业产品市场准入问题上分歧严重,南共市与欧盟中止自贸谈判,2010年5月双方宣布重启自贸协定谈判。2013年1月,双方在首届欧盟-拉美和加勒比国家共同体峰会期间就自贸谈判举行部长级会议,决定于2013年第四季度前提交各自谈判条件。
与安共体关系:2003年12月南共市第25届首脑会议上,南共市与安共体正式签署自由贸易协议,商定在未来10-15年内逐步取消关税,并自2004年4月开始制定减免关税产品清单。
与其他国家关系:南共市于1996年与智利、2002年与墨西哥签署经济互补协议。1998年7月,南共市及其联系国首脑与南非总统曼德拉共同签署了关于扩大南共市与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SADC)贸易的谅解备忘录。2004年,南共市分别与印度和南部非洲关税同盟(SACU)签署贸易优惠协定,与摩洛哥签署贸易框架协议。2005年,南共市与海湾合作委员会签署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0年12月,南共市同古巴、印度、印尼、马来西亚、韩国、埃及、摩洛哥等7国在发展中国家全球贸易优惠制度框架(SGPC)内签署关税优惠协定,同叙利亚和巴勒斯坦签署自贸框架协议。南共市分别于2007年与以色列、2010年与埃及、2011年与巴勒斯坦签署自贸协定。
资料来源:外交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