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儿童基金会
(最近更新时间:2020年4月)
【成立】1946年12月11日成立,当时称联合国国际儿童紧急基金会。1953年改称联合国儿童基金会,简称“儿童基金”或“儿基会”,英文缩写保留“UNICEF”。
【宗旨】成立之初为向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受害儿童提供紧急救济,1950年后主要是帮助解决发展中国家儿童的营养不良、疾病和教育等问题。近年来,其业务范围已扩大到儿童生存、发展和保护等各个领域,主要援助对象是发展中国家的儿童,重点在儿童保健、营养、教育、福利、妇女发展、安全饮用水等领域。
【主要负责人】执行主任亨丽埃塔·福尔(Henrietta Fore,美国籍),2018年就任,任期至2023年。
【总部】美国纽约。网址:http://www.unicef.org
【出版物】每年出版《世界儿童状况》报告(The State of the World’s Children)。
【组织机构】(1)执行局:领导机构,由36个成员组成(亚洲7个、非洲8个、东欧4个、拉美5个、西欧和其他地区12个),由经社理事会按地区分配原则和主要捐助国、受援国代表性原则选举产生,任期3年。(2)秘书处:在执行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事务。执行主任任期5年。(3)许多发达国家在本国设立儿童基金会国家委员会(非政府组织),与儿童基金会在筹资方面密切合作。
【资金来源】来自各国政府、政府间组织、非政府组织和个人的自愿捐款为主。
【主要活动】1989年,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推动下,联大通过了《儿童权利公约》。1990年9月,世界儿童问题首脑会议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会议通过了《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和《执行90年代儿童生存、保护和发展世界宣言的行动纲领》。2002年5月,儿童问题特别联大在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会议通过了题为“一个适合儿童的世界”的成果文件,从卫生、教育、儿童保护、艾滋病防治、筹资和建立伙伴关系等方面制定了未来10年的规划和目标。
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局每年举行两次常会和一次年会,核准国别方案,审议执行主任年度报告、战略计划实施报告、合作及伙伴关系全球战略、财务预算及年度认捐等。
【双方合作情况】1979年,中国开始与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发展合作关系。自1980年以来,中国一直是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局成员。1979年至今,联合国儿童基金会共在中国开展了160多个项目。2016-2020年,双方合作重点关注妇幼卫生和营养改善,提高优质早期教育、基础教育的可及性,促进以家庭和社区为基础的儿童保护服务的可及性并制定相关的支持性政策。国务院副总理孙春兰2018年会见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亨丽埃塔·福尔。2019年4月,儿童基金会执行主任福尔来华参加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儿童基金会与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签署的合作文件被纳入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
【驻华代表机构】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于1979年在北京设立驻华代表处。驻华代表为芮心月(辛西娅·麦卡弗里),于2019年3月就任。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三里屯路12号。电话:010-85312600。
资料来源:外交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