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同加拿大的关系
(最近更新时间:2013年01月04日)
一、双边政治关系回顾
中国和加拿大自1970年10月13日建交以来,两国关系取得长足发展。1973年10月,加拿大总理特鲁多访华,这是自两国建交后加总理首次访华。此后,两国高层交往不断增多。中国国家主席、总理、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和全国政协主席等先后访加。加总督、总理和参、众两院议长亦多次访华。
上世纪90年代以来的主要互访有:
1993年5月,朱镕基副总理应邀访加。
1994年4月,加拿大总督纳蒂辛访华;同月,邹家华副总理应邀访加;11月,加拿大总理克雷蒂安访华。
1995年10月,中加两国建交25周年之际,李鹏总理访加。
1996年4月,乔石委员长访加;9月,钱其琛副总理兼外长访加;10月,加参议长莫尔格特访华;11月,克雷蒂安总理来华进行工作访问,并与李鹏总理会晤。
1997年4月,加外长阿克斯沃西访华,7月应邀参加香港政权交接仪式。
1997年11月,应加拿大总督罗密欧·勒布朗的邀请,江泽民主席在出席温哥华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之后,对加进行国事访问,这是自1985年以来中国国家主席首次访加。访问期间,江主席分别会见总督勒布朗、总理克雷蒂安和参众两院议长,就进一步发展中加关系及共同关心的国际和地区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取得了广泛共识。双方一致同意建立“中加面向21世纪的全面合作伙伴关系”。除首都渥太华外,江主席还访问了卡尔加里和多伦多,并在多伦多出席加中贸易理事会晚宴时发表了重要讲话。此次访问进一步推动了双边经贸合作。两国还签署了中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领事协定、中国国家旅游局与加拿大旅游委员会旅游合作谅解备忘录、中加关于发展援助的三个谅解备忘录和中加相互增设总领事馆的换文。访问达到了加深了解、增进友谊、面向未来、发展合作的目的,为进一步发展面向21世纪长期稳定、友好相处、全面合作的中加关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1998年1月,国务委员陈俊生和彭佩云访加;9月,唐家璇外长访加;10月,政治局委员兼社科院院长李铁映访加;11月,克雷蒂安总理在出席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后第三次访华。
1999年4月,应加拿大总理让·克雷蒂安的邀请,朱镕基总理对加进行正式访问。除首都渥太华外,还访问了圣约翰斯、多伦多、卡尔加里、维多利亚和温哥华等城市,会见了加总理克雷蒂安、参众两院议长、联邦部长及地方省市官员等。两国总理在会谈中对当前两国关系的发展给予了高度评价,一致同意加强两国在环保、司法、议会及省、市间的合作,进一步加强双方在联合国组织中的磋商与合作。两国签署了中加政府关于环境合作的行动计划、中加政府关于打击犯罪的合作谅解备忘录以及中国从加进口动物制品等三项议定书。访问达到了加深了解、扩大共识、增进友谊、发展合作的目的,取得圆满成功。
10月,政治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贾庆林访加;12月,加亚太事务国务部长陈卓愉代表加政府出席澳门回归政权交接仪式。
2000年5月,应加拿大参议长莫尔格特邀请,全国政协李瑞环主席访问加拿大,会见加总督、总理、参众议长等。李瑞环主席访问了渥太华、多伦多、维多利亚和温哥华等地。6月,加拿大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麦克拉克林访华。7月,加外长阿克斯沃西访华。
2001年2月,加拿大总理克雷蒂安率“加拿大国家队”访华。江泽民主席、李鹏委员长分别会见,朱镕基总理与克举行会谈。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关于能源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在环境与气候变化、司法改革、西部大开发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领域的中加发展合作项目意向书》、《中加学者交换项目谅解备忘录》。此外,双方签署了总值约57亿加元的协议、商业合同及意向书。6月,国务委员司马义·艾买提率中国政府经贸代表团访加,会见了加参议长海斯、副总理格雷、国际贸易部长佩蒂格鲁等。7月,加税收部长马丁·科雄访华。9月,加财长保罗·马丁访华。10月,加参议长丹尼尔·海斯率加议会代表团访华。同月,克雷蒂安总理来沪出席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其间与江泽民主席举行会晤,并在会后赴浙江参观了中加合作的秦山三期核电站。
2002年3月,全国人大副委员长田纪云率团访加。3月底,加众议长米利肯率加议会代表团访华,李鹏委员长会见了米一行。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书记处书记、中宣部部长丁关根、全国政协副主席周铁农先后访加。7月,唐家璇外长在文莱出席东盟地区论坛外长会议期间会见加外长格雷厄姆。9月,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访加,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彭佩云赴加出席2002年国际议员人口与发展问题大会。此外,加工业部长洛克、移民部长科德尔、亚太事务国务部长基尔格、金融机构事务国务部长麦卡勒姆和皇家骑警总监扎卡代利等分别访华。
2003年初,中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访加。2月,国家宗教事务局局长叶小文访加。5月和10月,胡锦涛主席在出席圣彼得堡建市300周年庆典和出席曼谷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与克雷蒂安总理两次会晤。8月,保监会主席吴定富访加。10月,克雷蒂安总理第六次访华。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中央军委主席江泽民分别会见,克还在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陪同下参观了浙江秦山三期(重水堆)核电站。12月,温家宝总理对加进行正式访问,期间与克雷蒂安总理举行会谈,并会见克拉克森总督、候任总理马丁、参议长海斯、众议长米利肯等。双方签署了在文化、交通、奶业、动植物检疫等领域合作文件,访问取得重要成果。12月,交通部长张春贤、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先后访加。
2004年2月,加新兴市场国务部长努森访华。7月,李肇星外长在雅加达东盟地区论坛(ARF)外长会期间会晤加外长格雷厄姆。11月,胡锦涛主席与马丁总理、李肇星外长与加新任外长佩蒂格鲁分别在智利亚太经合组织(APEC)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举行会晤。8月,建设部部长汪光焘访加。9月,国家统计局局长李德水访加,加自然资源部长埃弗德访华。10月,加农业部长米歇尔访华。
2005年1月,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邀请,加拿大总理马丁对中国进行正式访问。国家主席胡锦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分别会见,温家宝总理与马丁总理举行会谈,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陪同马丁总理出席加中贸易理事会晚宴并致辞。双方发表了《中加联合声明》、《中加战略工作组共同文件》和《二十一世纪能源合作声明》,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文化协定》以及资源、能源、农业科研、教育等领域合作的一系列协定和谅解备忘录。3月底4月初,加拿大卫生部长杜新志、加中议会协会两主席参议员戴伊和众议员沃佩尔分别访华。4月,加总理外交政策高级顾问弗里德访华。5月,中国国家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访加。7月,加西部经济多样化部长兼体育国务部长欧文、国际贸易部长彼得森、加参议长海斯分别访华。
2005年9月,应加拿大总督克拉克森邀请,国家主席胡锦涛对加拿大进行国事访问,先后访问了渥太华、多伦多,并在访问墨西哥及出席联合国成立60周年首脑大会后访问了温哥华。胡主席会见了加总督克拉克森,与加总理马丁举行会谈,双方一致同意将中加关系提升为战略伙伴关系。双方商定,推动两国开展全方位、多领域的合作,更广泛地涵盖政治、经贸、科技、文教、卫生、环保等各个领域;按照市场经济原则开展互利合作,扩大双方投资领域,加强经贸合作,争取到2010年使双边贸易额达到300亿美元;建立双方长期稳定的合作机制,充分利用中加战略工作组和经贸、农业联委会等现有各种合作机制,深入挖掘互利合作潜力;加强双方在重大国际和地区问题上的磋商和协调,共同为维护世界和平、促进共同发展作出更大的贡献。双方有关部门还签署了涉及航空、铁路、核能、质检等领域的7项合作协议。
2006年4月,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访加。7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在出席俄罗斯圣彼得堡八国集团与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对话会期间与加总理哈珀简短交谈。外交部长李肇星在吉隆坡东盟地区论坛(ARF)外长会期间会见加外长麦凯。9月,外交部长李肇星在联合国总部会见加外长麦凯;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长田成平访加。10月,加农业及农业食品部长斯特拉访华,国务院新闻办公室蔡武主任访加。11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河内出席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十四次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同加总理哈珀简短交谈。外交部长李肇星在河内出席亚太经合组织(APEC)第十八届部长级会议期间会见加外长麦凯。加自然资源部长伦恩访华。
2007年1月,加国际贸易部长埃默森、财政部长弗莱厄蒂访华。2月,外交部部长助理何亚非访加。4月,加外长麦凯访华。5月,商务部部长薄熙来、中国科学院院长路甬祥分别访加。6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海利根达姆八国集团同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对话会期间应约与加总理哈珀会晤。7月,国务院侨务办公室主任李海峰访加。9月,外交部长杨洁篪在悉尼出席亚太经合组织第十九届部长级会议期间会见加外长伯尼埃。9月,国务院参事室主任崔占福、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分别访加,加西北地区省长汉德雷访华。11月,加卫生部长克莱门特出席在北京举办的“国际食品安全论坛”。11月,加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长坎贝尔访华。
2008年3月和4月,外交部长杨洁篪两次同加外长伯尼埃通电话。5月,加自然资源部长加里·伦恩访华。7月,国家主席胡锦涛出席北海道八国集团同发展中国家领导人对话会期间与加总理哈珀会晤。11月,外交部长杨洁篪在利马出席亚太经合组织部长级会议期间会见加外长坎农。
加政府积极支持中国抗震救灾及举办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汶川特大地震发生后,加总督米夏埃尔·让、总理哈珀等领导人多次向中方表示慰问,加联邦和地方政府及各界人士踊跃提供救灾援助。加外长埃默森、保守党议会督导、国务部长希尔和安大略省省督翁列分别作为加政府代表出席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和残奥会开幕式。
2009年4月,加国际贸易部长戴伊访华。5月,加外长坎农访华。6月,外交部长杨洁篪、卫生部长陈竺分别访加。7月,加交通部长贝尔德访华,司法部长吴爱英访加。 8月,加财政部长弗莱厄蒂访华。8月31日至9月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出访途中过境加拿大温哥华,分别会见加国际贸易部长戴伊、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长坎贝尔。 12月,加总理哈珀访华,胡锦涛主席、吴邦国委员长、温家宝总理分别与哈举行会见、会谈,双方发表《中加联合声明》,并签署关于气候变化、矿产资源、文化和农业教育等领域的多项合作协议。
2010年6月23日至25日,胡锦涛主席对加进行国事访问,分别与加总督米夏埃尔·让、加总理哈珀举行会见、会谈,会见加参议长金塞拉、众议长米利肯、自由党领袖迈克尔·伊格纳蒂夫、前总理让·克雷蒂安,并在哈珀总理举行的欢迎宴会上发表《全面推进中加战略伙伴关系》的重要讲话。访问期间,双方签署涉及经贸、能矿、环保、执法、旅游、检验检疫等领域多项合作文件。6月30日至7月5日,加总督米夏埃尔·让来华出席上海世博会加拿大馆日活动并访问广州、成都、北京。7月,外交部长杨洁篪出席东盟地区论坛系列外长会期间同加拿大外交部长坎农会见。此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蒋树声、韩启德、严隽琪分别赴加访问或出席国际会议。科技部长万钢、交通部长李盛霖、国家体育总局局长刘鹏、国家海洋局局长孙志辉、教育部副部长李卫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士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商务部副部长钟山、文化部副部长王文章、国家旅游局副局长杜江等分别访加。加拿大外交部长坎农、渔业和海洋部长谢伊、农业及农产食品部长里茨、国库委员会主席兼亚太门户部长戴伊、国际贸易部长范洛安、财政部长弗莱厄蒂、自然资源部长帕拉迪斯、卫生部长阿格卢卡克、工业部长克莱门特、公民资格、移民和多元文化事务部长肯尼、交通、基础设施和社区事务部长斯特拉尔、小企业和旅游事务国务部长穆尔、环境部长普伦蒂斯以及加中议会协会主席戴伊和克兰普、自由党领袖伊格纳蒂夫、前总理克雷蒂安等分别访华。2月,由中国外交部副部长崔天凯、商务部副部长易小准和加拿大副外长爱德华兹、国际贸易部副部长雷维斯科共同主持的中加战略工作组第二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加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多伊尔出席。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长坎贝尔、阿尔伯塔省省长施特默、萨斯喀彻温省省长沃尔联合访华,曼尼托巴省省长塞林格和省督李绍麟、安大略省省长麦坚迪分别访华。辽宁省省长陈政高、海南省省长罗保铭、沈阳市市委书记曾维分别访加。
2010年4月14日青海玉树地震发生后,加总理哈珀和外长坎农分别发表声明向中方表示慰问。4月23日,加国际合作部长小田宣布,加政府将向中国青海地震灾区提供25万加元人道主义援助。有关款项将通过加国际发展署向联合国儿童基金会提供。8月7日甘肃舟曲泥石流发生后,加总督米夏埃尔·让致信胡锦涛主席向中方表示慰问。
2010年,中加双方围绕两国建交40周年举办了系列庆祝活动,包括两国总理和外长互致贺电等。
2011年,胡锦涛主席、杨洁篪外长在夏威夷亚太经合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分别会见加总理哈珀、外长贝尔德。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昌智、严隽琪,全国政协副主席杜青林、万钢,中共中央对外联络部部长王家瑞,卫生部部长陈竺等分别访加。加参议长金塞拉、外长贝尔德、国贸部长法斯特、财政部长弗莱厄蒂等多位内阁部长以及前总督夏埃尔·让、前总理克雷蒂安等分别访华。双方成功举行中加战略工作组第三次会议以及经贸、科技、环境、执法、教育、卫生、气候变化等领域的磋商和对话。
2012年2月7日至11日,加总理哈珀再次访华,胡锦涛主席、吴邦国委员长 、温家宝总理分别与哈珀总理会见、会谈,李克强副总理与哈珀总理会见并共同出席第五届中加经贸合作论坛。双方共同发表联合成果清单,重申致力于加强中加战略伙伴关系。2月,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过境温哥华,会见不列颠哥伦比亚省省长简蕙芝。4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长春应邀访加。7月,外交部长杨洁篪出席东盟地区论坛系列外长会期间同加外长贝尔德会见。9月,胡锦涛主席在出席俄罗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与加总理哈珀举行双边会晤。此外,全国政协副主席孙家正、商务部部长陈德铭、农业部副部长张桃林、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孙志刚、水利部副部长李国英等分别访加。加外长贝尔德、交通部长勒贝尔、环境部长肯特以及前总理马尔罗尼、克雷蒂安等分别访华。双方地方和民间交往活跃,中加友好省市达到54对。9月,加诺瓦斯科舍省、阿尔伯塔省、曼尼托巴省、新不伦瑞克省、爱德华王子岛省、育空地区和西北地区等七省区省长联合访华。海南省省长蒋定之等访加。
二、双边经贸关系和经济技术合作
中加两国自上世纪50年代就有民间贸易活动,正式贸易关系始于1961年中加签订的小麦协定。自1970年两国建交并于1973年签订政府间贸易协定以来,两国经济贸易关系发展顺利,友好合作保持良好发展势头。近年来,中加经济贸易关系有了较大发展,已从单一的商品贸易发展到全方位、跨领域、多元化的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商品、服务、人员和资本的流动日益频繁,两国间的经济联系不断加深。1999年11月,中加就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达成双边协议,标志着两国经贸关系翻开了新篇章。2007年12月,中加经贸联委会第20次会议在渥太华举行。2008年11月,第二届中加经贸合作论坛在北京举行。2010年6月,第四届中加经贸合作论坛在渥太华举行,两国企业家逾500人参加,签署了涉及矿业、环保、新能源和投资服务等领域多项合作文件,总金额约5亿加元。10月,中加经济伙伴关系工作组首次会议在北京召开。2012年7月,两国发布经济互补性联合研究报告。9月,胡锦涛主席和加总理哈珀在俄罗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领导人非正式会议期间共同见证签署《中加投资保护协定》。
据中国海关统计,2011年,中加贸易额达474.5亿美元,同比增长27.8%。其中中国出口252.7亿美元,进口221.8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3.7% 和48.6%。目前,中国是加第二大贸易伙伴,第二大进口来源地及第三大出口市场,加是中国第十三大贸易伙伴。2012年1至10月,中加贸易额418.8亿美元,同比增长8.7%,其中中方出口231.7亿美元,进口187.1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1.5%和5.4%。
截至2012年7月底,加在华投资项目达12298个,实际投资85.77亿美元,主要涉及石油开发、机械、电子、通讯、化工、轻工、食品、纺织、房地产、金融保险、服务等行业。中国在加投资稳步增长,截至2012年7月,中国在加非金融类直接投资共62.24亿美元,主要涉及资源开发、工业生产、建筑承包、农牧渔、餐饮、科技文化交流、交通运输、咨询服务等行业。
中加政府间发展合作始于1982年,两国政府于1983年签署《中国和加拿大关于发展合作总协定》。双方合作涉及农林、能源、交通、教育、通讯、环保、人才开发、体制改革和扶贫等领域,项目总数达112个,加方协议投入金额近7.8亿加元。
三、科技、文化、教育、卫生、军事等领域的双边交往与合作
(一)科技合作:中加政府间科技合作始于1972年。目前,两国各级政府部门共签署41个科技合作协议。2007年1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在北京签署。2007年5月,双方启动中加科技联委会。近年来的主要合作领域包括:
1、能源:1994年,两国政府在北京签订了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1995年,双方签署了关于合作建设秦山CANDU核电站的谅解备忘录。1997年秦山核电站信贷协议签署,使迄今中加间最大的合作项目开始付诸实施。2002年12月31日,秦山三期核电站一号机组顺利实现满功率连续100小时运行,提前43天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二号机组已于2003年7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行,秦山三期核电站全面竣工。
1997年,中国水利部与加自然资源部签署了合作谅解备忘录。2001年,中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与加自然资源部签署了《关于能源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5年,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与加自然资源部签署了《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矿产资源合作对话机制的谅解备忘录》和《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加拿大原子能有限公司关于核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6年11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加自然资源部进行第三次中加矿产资源合作对话。2007年6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加自然资源部举行中加能源合作联合工作组第三次会议。2012年7月,国家能源局与加自然资源部举行中加能源合作联合工作组第四次会议。同月,国家能源局局长刘铁男与加外长贝尔德在京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议定书》,该议定书于2013年1月1日正式生效。
2、农业:1998年,两国政府签署《中加关于中国可持续发展农业营养管理与战略项目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林业局和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关于林业合作的谅解备忘录》。1999年,双方签署了《中国从加拿大进口动物制品议定书》。2002年,中加第八次农业联合委员会会议在渥太华举行。2003年,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加拿大关于出入境植物检疫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在司法和牲畜健康推广服务领域中加发展合作项目意向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与加拿大农业和农业食品部奶业科学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2005年,两国政府签署了《中国教育部与加拿大农业和农业食品部关于在农业和农业食品领域开展科研合作与人才培养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关于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合作谅解备忘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关于鸭梨出口植物检疫要求工作计划》。2007年4月,中国-加拿大农业联委会第九次会议在北京召开,双方就签署新的农业合作谅解备忘录、设立联委会秘书处和工作组等事宜进行磋商并达成了共识。2010年4月,中国农业部与加农业及农业食品部签署了《中加农业部农业及相关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2012年2月,双方签署《中加关于油菜茎基溃疡病菌风险控制合作计划谅解备忘录》。
3、环保:1998年和1999年,两国政府先后签署《中加面向二十一世纪环境合作框架声明》和《中加关于环境合作的行动计划》。2001年,双方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在环境与气候变化、司法改革、西部大开发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领域的中加发展合作项目意向书》。2003年两国政府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加强气候变化对话与合作的联合声明》。2006年4月,中加环境合作联委会第五次会议在西安举行。2010年4月,中加环境合作联委会第六次会议在渥太华举行。
此外,两国在航天、遥感、通信、气象、海洋、渔业、林业及基础科学等领域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合作,两国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也开展了多层次、多渠道的交流与合作。
(二)文化交流:建交后,两国官方和民间文化交流不断加强。80年代,两国官方和民间交流合作的项目逐渐增多,其范围涉及文化艺术、影视、图书出版、社科、体育等领域;互派表演艺术团组、文物、美术、艺术展览等活动日益频繁。
进入90年代以来,两国文化交流日益频繁。1992年,加文化官员访华,与中国文化部就双方92/93年度政府间文化交流项目达成了原则协议。1994年,签署95/96年度中加文化交流备忘录。1998年,签署了新的两国政府文化交流与合作谅解备忘录。1998年,双方还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文物局与加拿大保护中国文物基金会关于文化遗产保护的协议》。2005年,双方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文化协定》。 2009年12月,双方签署《中加政府文化协定2010-2012年度合作计划》。2010年6月,胡锦涛主席访加期间宣布中国将在加设立中国文化中心。2012年2月加总理哈珀访华期间,双方宣布计划于2013年、2014年在两国互办系列文化活动。
近年来,两国文化往来呈现出官民并举、以民为主、形式多样和多层次、多渠道、经常化的局面。2001年,我在加举办“北京文化周”与“西安文化季”。2002年,我在加举办“中国西藏文化周”。2006年初,中央电视台在加举行“同一首歌”大型晚会。2006年,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在温哥华举行大型演出《我的梦》。2007年,中加联合举办“中加手拉手--为奥运喝彩”文艺晚会、中国国宝展等活动。2008年,中央电视台在温哥华举办“中国情”大型文艺晚会。2010年,舞剧《红楼梦》访加首演。2011年,广州芭蕾舞团《风雪夜归人》赴加访演。2012年,中国残疾人艺术团在加举办“我的梦”大型文艺演出。
(三)教育、卫生交流与合作。
教育、卫生交流与合作:建交以来,中加两国在教育方面的交流得到了全面、迅速的发展。两国教育部门,特别是高等院校之间建立了多种形式的交流与合作关系。双方学术交流的领域广、层次高、涉及人员较多。两国通过互派学术团体访问,交换教师、留学生和信息资料,开展合作研究,联合培养博士生,共同举办学术研讨会和培训班等活动,增进了两国教育部门和学术界的相互了解,促进了双方学术、科研和管理水平的提高。1983年,中加政府签署了加拿大对华发展援助计划,其中的教育合作项目对我国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正在实施的大型项目是“加强中国西部地区基础教育能力项目(2002-2007)”。2003年双方签署《中加学者交换项目协议》。2005年7月,中国在加拿大温哥华不列颠哥伦比亚理工学院设立孔子学院,2006年2月,国务委员陈至立出席揭牌仪式。2005年9月中加签订《中国科学院与加拿大渥太华大学合作协议书》。2006年12月,中加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卫生研究院关于人才培养的合作协议》。2007年1月中加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关于人才培养的谅解备忘录》。截至2012年1月,中国已在加建成12所孔子学院和16所孔子课堂。2010年9月,首届中加教育合作高层磋商会议在加举行。2011年6月,第二届中加教育合作高层磋商会议在北京召开。2010年10月,加100名中小学校长及教育官员来华参加“汉语桥”活动。2011年7月,63名加中学生来华参加“汉语桥夏令营”。2012年2月,中加双方续签《中国教育部与加拿大外交和国际贸易部关于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的谅解备忘录》,同意寻求更多办法扩大双向学术交流,期待5年内实现双向留学生总数达到10万人的目标。双方认为尤其需要鼓励更多加拿大学生赴华留学。
90年代以来,中加在卫生领域的交流不断增加,开展了积极的专业交流,近年来两国在传染病防控、政策开发等领域进行探讨合作。1995年,两国政府签署了卫生部门的合作谅解备忘录,双方卫生领域的合作逐步开展。1997年,中加签署1997至1999年中加健康和医疗领域的合作行动计划。2001年,卫生部副部长彭玉访加,与加卫生部代表签署2001至2004年度卫生和医学合作执行计划。2005年3至4月,加拿大卫生部长杜新志访华,会见了吴仪副总理,和卫生部高强部长续签了《2005年至2008年卫生合作执行计划》。2005年10月,卫生部高强部长出席在渥太华举行的“全球流感大流行准备-卫生部长级国际会议”,在加期间会见了加卫生部长杜新志等多名官员。2007年11月,加卫生部长克莱门特出席中国卫生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在北京举办的“国际食品安全论坛”,会见了卫生部长陈竺和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双方共同启动了中加卫生联委会,并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加拿大政府卫生部谅解备忘录》。2008年4月,中加卫生联委会首次会议在北京举行。2009年6月卫生部长陈竺访加,双方举行中加卫生政策对话及卫生联委会第2次会议,并签署《中加卫生合作执行计划2009-2011》。 2010年9月,中加双方举行第二次中加卫生政策对话及卫生联委会第3次会议。2011年9月,中加双方签署《中加2011-2014年度卫生合作执行计划》。
(四)军事交流:两国于1973年互派武官。80年代,中国国防部副部长肖克、国防部长张爱萍等先后访加;加国防部长拉蒙里、国防参谋长曼逊等也先后访华。1995年,加国防部第一副参谋长梅森中将访华。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钱树根于1996年访加。1998年,加海军舰艇编队访问上海。2000年2月,加国防部助理副部长卡德尔访华。5月,加拿大太平洋舰队司令麦克米兰少将率加拿大“阿尔冈金人”号导弹驱逐舰和“温尼伯”号导弹护卫舰访问青岛。9月,由“青岛号”导弹驱逐舰和“太仓号”补给舰组成的中国海军艇编队对加进行首次访问。2001年5月,加国防参谋长巴利尔上将访华。2002年7月,加拿大海军“渥太华”号导弹护卫舰在海军中校保罗·亨利的带领下访问上海。2002年9月,中央军委副主席、国务委员兼国防部长迟浩田访加。2004年8月,加拿大海军“里贾纳”号护卫舰在加拿大太平洋舰队司令吉鲁阿尔准将的带领下访华。2006年8月,加拿大海军“里贾纳”号护卫舰在加拿大太平洋舰队司令唐纳森准将率领下访华。2006年9月,中国海军北海舰队副司令员王福山海军少将率“青岛号”导弹驱逐舰和“洪泽湖号”补给舰组成的中国海军舰艇编队访问加拿大。2008年5月,加太平洋舰队司令奈杰尔·格林伍德海军准将率“渥太华”导弹护卫舰访问上海。9月,国防大学校长王喜斌访加。2009年4月,加海军参谋长罗伯逊中将率团及“保护者”号补给舰参加中国海军成立60周年庆祝活动。5月,加作战支援司令部司令本杰明少将访华。2010年4月,中国人民解放军副总参谋长侯树森访加。11月,中央军委委员、解放军总参谋长陈炳德访问拉美途中过境多伦多并会见加拿大国防参谋长沃尔特·纳丁泽克。2011年11月,中央军委副主席郭伯雄在访问拉美途中过境多伦多并会见加拿大国防参谋长沃尔特·纳丁泽克。2012年6月,中国海军“郑和”号训练舰访问加拿大哈利法克斯。
四、两国签订的主要协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中、加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1970年10月13日签订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民用航空运输协定》,1973年6月11日签订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贸易协定》,1973年10月13日签订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经济合作议定书》,1979年10月19日签订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发展合作的总协定》,1983年10月5日签订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投资保险协议》,1984年1月18日签订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定》,1986年5月12日签订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文化交流谅解备忘录》,1988年11月4日签订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加拿大关于刑事司法协助的条约》,1994年7月29日签订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和平利用核能协定》,1994年11月7日签订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加拿大在香港特别行政区保留总领馆的的换文》,1996年9月19日签订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海运协定》,1997年4月4日签订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领事协定》,1997年11月28日签订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面向二十一世纪环境合作框架声明》,1998年11月19日签订
(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环境合作的行动计划》,1999年4月16日签订
(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打击犯罪的合作谅解备忘录》,1999年4月16日签订
(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和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关于能源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1年2月11日签订
(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在环境与气候变化、司法改革、西部大开发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领域的中加发展合作项目意向书》,2001年2月11日签订
(十九)《中加学者交换项目谅解备忘录》,2001年2月11日签订
(二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加强气候变化对话与合作的联合声明》,2003年10月22日签订
(二十一)《中加学者交换项目协议》2003年10月22日签订
(二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中加在妇幼保健、立法合作、可持续农业发展以及恢复生态系统领域的发展合作项目意向书》,2003年10月22日签订
(二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关于加拿大传递性海绵状脑病项目的合作备忘录》,2003年10月22日签订
(二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加拿大关于出入境植物检疫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3年12月11日签订
(二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与加拿大运输部公路、水路交通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2003年12月11日签订
(二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在司法和牲畜健康推广服务领域中加发展合作项目意向书》,2003年12月11日签订
(二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部与加拿大农业和农业食品部奶业科学技术合作谅解备忘录》,2003年12月11日签订
(二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文化协定》,2005年1月20日签订
(二十九)《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矿产资源合作对话机制的谅解备忘录》,2005年1月20日签订
(三十)《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与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加拿大原子能有限公司关于核能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5年1月20日签订
(三十一)《中国教育部与加拿大农业和农业食品部关于在农业和农业食品领域开展科研合作与人才培养的谅解备忘录》,2005年1月20日签订
(三十二)《中国国土资源部和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关于在地球科学和矿业资源领域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5年1月20日签订
(三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航空运输协定》,2005年9月9日签订
(三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铁道部与加拿大运输部关于铁路合作事宜的谅解备忘录》,2005年9月9日签订
(三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关于食品安全和动植物卫生合作谅解备忘录》,2005年9月9日签订
(三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加拿大食品检验署关于鸭梨出口植物检疫要求工作计划》,2005年9月9日签订
(三十七)《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与加拿大原子能有限公司核能合作协议》,2005年9月9日签订
(三十八)《中国科学院与加拿大渥太华大学合作协议书》,2005年9月9日签订
(三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卫生研究院关于人才培养的合作协议》,2006年12月签订
(四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加拿大国家研究理事会关于人才培养的谅解备忘录》,2007年1月签订
(四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2007年1月签订
(四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加拿大政府卫生部谅解备忘录》,2007年11月签订
(四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加拿大环境部、加拿大外交和国际贸易部和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关于气候变化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09年12月签订
(四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关于建立矿产资源合作对话机制的谅解备忘录》,2009年12月签订
(四十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文化协定2010-2012年度合作计划》,2009年12月签订
(四十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和加拿大农业与农业食品部关于科学技术合作与人才培养的谅解备忘录》,2009年12月签订
(四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和加拿大外交国贸部关于便利中国旅游团队赴加拿大旅游的谅解备忘录》,2010年6月签订
(四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加拿大食品检验署的合作安排》,2010年6月签订
(四十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和加拿大皇家骑警关于打击犯罪的合作谅解备忘录》,2010年6月签订
(五十)《中国国家能源局与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关于能源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2年2月续签
(五十一)《加拿大向中国出口工业用牛油脂的检疫和卫生要求议定书》2012年2月签订
(五十二)《中加关于检验检疫准入问题的合作安排》2012年2月签订
(五十三)《中加关于油菜茎基溃疡病菌风险控制合作计划谅解备忘录》2012年2月签订
(五十四)《中国科学院与加拿大自然资源部关于自然资源可持续发展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2年2月签订
(五十五)《中国教育部与加拿大外交和国际贸易部关于中加学者交换项目的谅解备忘录》2012年2月续签
(五十六)《中国国家林业局与加拿大公园管理局关于保护地事务合作的谅解备忘录》2012年2月签订
(五十七)《<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协定>议定书》2012年7月签订
(五十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促进和相互保护投资的协定》2012年9月签订
(五十九)《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与加拿大政府航空运输协定>的议定书》2012年11月签订
(六十)《中国民用航空局与加拿大运输部关于民用航空安全的行动计划》2012年11月签订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关于中、加两国建立外交关系的联合公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加拿大政府根据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干涉内政和平等互利的原则,决定自一九七0年十月十三日起,互相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
中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加拿大政府注意到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
加拿大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为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中、加两国政府商定在六个月之内互派大使,并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根据国际惯例,在各自首都为对方的建馆及其执行任务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
资料来源:外交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