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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活动腐败频出 制度背后存四大漏洞

2011年02月22日 09:11 来源:中国经济周刊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在复杂而充满竞争的商业环境中,优胜劣汰本应是一条基本的法则。然而,在现实世界里,人们却会经常看到一种怪象,即优者不胜,劣者不汰,而这一怪象近年来在招投标活动中表现尤为明显。

  2011年2月14日,国家审计署《10省区市部分机场建设情况审计调查结果》显示:福州、泉州、桂林、二连浩特和满洲里等地23个机场项目的359项合同(占抽查合同总数1817项的19.7%),存在未公开招标 等违反招投标程序的问题,涉及金额19.38亿元。

  2010年2月,江西萍乡市纪委、监察局通报查处了一起串通操纵投标的窝案串案,涉案标的金额达2亿多元,涉及串通投标公司100余家,共有22名官员涉嫌违纪。一年多来,单是在萍乡,同类案件就已被查处近20起。

  ……

  从这些案件的腐败内幕来看,既有投标人 之间的暗箱操作,也有投标人与中介机构的串通作案,还有招标管理机构有关人员的一手操纵,更有少数领导授意操控。有的政府采购,购得的物品是价不廉物不美,有的物品不仅是不廉,还令人咋舌地远超出市场价格;有的招投标过程中,串标、围标现象不时可以看到;有的公开招标尚未开始,但谁为中标者、谁是“陪绑者”已经清楚。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和打击力度的持续增强,省级大城市招投标中涉及的腐败行为趋向隐蔽,投标企业间很少再有金钱往来,更多的是以“陪标”等形式出现,轮流中标。而中小城市的腐败依然显露,权力标、关系标甚多,经常由领导一句话“就要他中标”来决定项目归属。

  这就是说,工程招投标已经成为完全的戏剧,它程序到位,细节完整,表面上是“公平、阳光”的形象,而实际上却是彻头彻尾的妓女牌坊。这样的招标,明白说就是从项目资金中分肥,招标程序变成权力寻租 的一块遮羞布。如果还存在着几个真正的竞标者,那么竞标不过是争谁能给予官员个人更高的权力租金;而事实上,竞标者也是虚假的,因为官员个人应得的回扣、招标代理中介应得的回扣、评标专家的知识权力价格,都已经相对明确。

  量身定做的四大新花招

  招投标为反腐而生,但如果运用不当,可能反被腐败利用,为违法行为披上合法的外衣。“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在全国各地都在加强招投标的监督同时,“量身定做”的花招便应运而生,招投标中的混乱行为近年来不断衍生出许多新“变种”。下面列举几例说明。

  标准腐败。如某大型国有煤矿修建职工宿舍进行招标,其内部已经选定了几家以前曾经在本单位做过工程的关系较好的施工单位进行投标,于是在招标公告中其公布参加投标的条件中有一条:曾经在本煤矿有过工程业绩。最后,除了已经确定的那几家施工单位,其他施工单位均无法参加投标。

  控制评标。如一家大型国有企业 的一个办公楼项目进行招标,在招标开始前,企业就内定了一个关系比较好的单位作为中标单位。由于担心通过公开招标竞争的方式并不能保证其中标,作为该项目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的单位领导在介绍投标单位情况时,对其他投标单位一带而过,而对那家内定的中标单位,明确表示了与其合作的愿望,并在评标休息期间又与其他评委单独“交流”,结果让预定单位如愿中标。

  围标。如某一投标人借用或雇用多达五六家不同名称的有资质的公司出面当枪手参与项目的竞标,以排斥其他竞标者入围,最后造成无论是哪一家竞标者中标,都是该投标人中标;一旦中标,第一中标人弃标,由第二中标候选人成交而抬高中标价,而出面参与的公司又可按项目资金收取管理费。

  串标。如参与竞标的几家不同企业共同参与投标,拿到招标书后,几家企业共同研究,设计,讨论好由谁来担任中标人,然后互相串通,联手垄断价格 ,分割利润。

  由于此类违规违法事件的高发,被寄予厚望的招投标制度事实上难以起到理想中的择优选择的作用。如此,一个原本倡导公平竞争、择优选择的市场制度,招投标有时候竟成腐败之源头,竟成为商业贿赂 的新舞台,值得深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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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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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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