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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晚报:谁来拯救“天价交通拯救队”

2011年02月23日 14:34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2月13日,阿刚驾驶长途货车进入广州,行至京珠高速花都段时遭遇车祸。负责清理现场的交通拯救队、广州市花都区“新城汽车运输公司”共出动两台吊车、4辆货车;作业前,拯救队向劫后余生的阿刚出示了一份报价清单,仅“吊车费”一项就高达4.5万元,而全部清理费用约6万元。阿刚拒绝在天价费用清单上签字,交通拯救队负责人却告之,尽快抢救交通是交警的命令,即使没有阿刚的签字也要强行清理现场。(2月22日《南方日报》)

  司机在高速公路上出了车祸,又被强制要求支付天价拖车费,这无疑是雪上加霜。尽管司机对天价拖车费清单拒不签字,但是交通拯救队使出了“撒手锏”:尽快抢救交通是交警的命令,即使没有阿刚的签字也要强行清理现场。司机除了接受拖车服务外,没有选择余地。

  实际上,交通拯救队付出多少劳动,收取多少酬金,并不是没谱的事。广州一家吊车公司负责人表示,出动一台30吨的吊车,费用约2500元,出动一台50吨的吊车,费用约3500元,阿刚若自雇吊车,吊车费大约7000元左右。一家搬运公司负责人表示,他们搬运货物每吨报价约15元,即便算上户外工作的补贴,搬运费也不会超过1000元。而交通拯救队开出了4万吊车费、4000元搬运费的拖车清单,显然不合理。

  关于交通事故车辆拖拽作业的收费,广州市物价局明文规定:“15吨以上货车10公里以下的拖车费是650元,吊车费为1440元,考虑到起吊15吨以上货车难度大,吊车费可适当上调,但浮度不能超出50%”。30吨货车的拯救费满打满算只要3000多元,交通拯救队为何报出高于物价部门收费标准20倍的价钱?

  针对高速公路施救拖车收费中的混乱状况,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曾联合发文,要求各地对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进行清理规范,统一规范收费项目,合理制定收费标准。而交警依法拖移违章停放车辆,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不得收取费用。尽管交通事故不属于违章停放免费拖车的范围,给社会救援机构提供了市场契机。但是,交通拯救队收费远远超出物价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上限,无疑违背了相关政策。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从经营者那里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双方都应该遵守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市场交易基本原则。交通拯救队的收费标准远远高出市场价与物价局标准,显然不符合公平交易的原则。

  交通事故发生后,需要尽快疏通道路,施救过程带有强制性。对于这种特殊消费服务,应该套上法律制度笼头,不能成为天价收费的自由领地。既然制定有相关收费标准,就要加强对车辆救援服务和收费的监督检查;还要认真受理举报,谁触及拖车收费高压线,就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惟其如此,才能保护司机权益。6万元拖车费的典型案例,到底该何去何从,相关部门应该及时介入查处。(胡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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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马学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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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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