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为全面了解水利发展状况,提高水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实现水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和保护,国务院于去年1月下发《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决定于2010年至2012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作为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当前进展如何?如何做到普查对象自觉接受调查,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日前,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水利部副部长矫勇就水利普查的相关问题接受了新华社记者专访。
记者:开展全国水利普查,在新中国成立以来还是第一次,其目的和意义是什么?
矫勇: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它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多水少、水资源分布不均是我国的基本水情,也是长期面临的基本国情。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水利工作,我国水利事业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为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与此同时,我国江河湖泊自然条件、水土资源开发利用、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状况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水利发展面临着很多新情况、新问题、新挑战。为此,国务院决定用3年时间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查清我国江河湖泊基本情况,掌握水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现状,摸清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状况,建立国家基础水信息平台,为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这是我国水利发展史上的一件大事,也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
国务院十分重视水利普查工作。2010年1月,国务院专门下发《通知》。2010年11月4日,国务院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研究部署了下一阶段普查工作。2010年11月11日,在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回良玉对水利普查工作进行了全面动员和部署。
记者:这次全国水利普查的对象和内容是什么,与以往的水利专项调查有何区别?
矫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一次综合性、全方位的普查,也是一项艰巨的基础性、开创性工作。这次水利普查将对全国所有的江河湖泊、水利工程、水利机构以及重点社会经济用水户进行调查,不是水利某个单项业务的调查,而是包含了河流湖泊基本情况、水利工程基本情况、河湖开发治理保护情况、经济社会用水、水土保持情况、行业能力建设情况等6个方面的综合性、系统性普查,除了刚完成的水资源调查评价内容外,基本涵盖了水利工作所涉及的所有方面。
普查设计了300多项统计指标,既有资源环境领域的调查内容,又有经济社会领域的调查内容;既有静态指标,又有动态指标;既要采用传统的调查方式,又要广泛应用现代技术手段;既有很强的专业技术要求,又要面向广大基层群众和用水户。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涉及范围之广、参与部门之多、技术要求之高、工作难度之大,在我国水利发展史上是空前的,在统计调查史上也是少有的,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做大量的开创性工作。
记者:水利普查历时3年,时间上是如何规定和安排的?
矫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实施普查工作具体分为四个阶段:2010年为前期准备阶段,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为清查登记阶段,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为填表上报阶段,开展普查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等工作。2012年7月至12月为汇总发布阶段,开展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等工作。
记者:这次水利普查如何组织实施?
矫勇:水利普查工作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从工作组织层面,国务院设立了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制定普查方案和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相应的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一要求,组织实施当地的普查工作。从社会参与层面,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普查工作,初步预计参与普查工作人数将近百万人之众。因为水利普查工作的专业性很强,在普查过程中还将充分发挥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的技术力量,形成合力,做好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
记者:“质量第一”是普查工作的生命线,如此大规模的水利普查怎样实施质量控制,提高普查数据的可信度?
矫勇:质量是普查工作的生命,也是普查成败的关键所在,要坚持全过程质量控制、全员质量控制,把普查质量控制落实到每个工作阶段和环节,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一是科学制定方案。国务院水利普查办要会同有关方面科学确定普查技术路线,合理设置普查指标,切实增强可操作性。二是认真落实责任。要建立全员质量控制责任制,各地普查办负责人是本地区普查成果质量第一责任人,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及其他质量控制人员要全面落实岗位责任。三是严控选人环节。要认真制定选聘办法,严格审核环节,把责任心强,有一定文化基础和工作能力的人员遴选到普查工作队伍中来,认真抓好普查办人员、技术支撑人员、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三支队伍建设。四是高效组织培训。认真组织大规模的各级各类培训,确保培训效果。五是确保程序规范。本次普查制定了全过程的详细工作流程,细化为若干环节,每个环节均制定了相应的技术细则或责任要求,保证普查数据的客观性、准确性、完整性和一致性。六是严密监督检查。要强化巡查监督,实行严格的数据抽查、审核、验收制度,对虚报、瞒报普查数据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记者:《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是水利普查工作的基础性、指导性文件,这个方案是如何制定出来的?
矫勇: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去年年初,在与国家统计局等有关部门进行多次沟通的基础上,国务院水利普查办充分依靠专家力量,组织编制了普查实施方案初稿。在此基础上,我们广泛征求了部分省区和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对方案进行了深入的研究论证和修改完善。为了检验方案的合理性,2010年4月至8月,国务院水利普查办选择在7个省、21个地市、56个县开展了水利普查试点工作,进行了全过程模拟。从试点整体情况来看,全国水利普查方案总体上是科学的、可行的。
同时,我们针对试点发现的问题,完善了实施方案,修订了指标设置,编制完成了方案征求意见稿。按照《统计法》的要求, 国务院水利普查办严格履行了普查实施方案审批程序。2010年9月中旬将方案征求意见稿函送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在认真研究和采纳各部门意见后,对方案进行了进一步完善,形成了送审稿,其完整性、系统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加强。2010年11月4日,实施方案在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顺利通过。
记者: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涉及面很广,调查对象涉及很多行业,如何做到普查对象自觉接受调查,提供真实准确的数据?
矫勇: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国务院的重大部署,体现了国家意志。首先,要使每一个接受普查的单位和人员明确了解到,依法接受普查,并提供准确真实的数据是每个普查对象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凡属于水利普查范围内的行政和企事业单位以及经济社会取用水户,都要严格按照《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此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地方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及其负责人,都要带头依法实施普查。其次,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增强普查对象的法律意识,提高其依法如实填报普查资料的自觉性,特别是打消部分调查对象的思想顾虑,积极配合清查登记。第三,我们要依法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普查对象提供的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将依法予以保密,不作为对普查对象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不用于普查以外的目的。第四,切实建立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篡改普查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弄虚作假,对于普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法违规和弄虚作假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记者:今年的水利普查工作相比去年有什么特点,今年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矫勇:去年国务院《通知》下发后,根据水利普查总体进度安排,我们抓紧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方案、抓好普查试点、协调部门意见、开展培训宣传、检查督促推动,扎实推进水利普查各项工作。2011年是“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是完成水利普查工作的关键之年,与2010年相比,2011年水利普查的工作重点从方案制定转变为方案实施,工作重心从中央转移到地方,特别是县级,工作质量控制与进度控制的难度进一步加大。按照去年召开的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全国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电视电话会议的总体部署,根据水利普查实施方案,今年将开展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台账建设、数据获取与预处理、数据质量控制、业务培训、宣传动员、检查督导、普查保障能力建设等工作。
记者:清查登记工作阶段的总体安排是什么?
矫勇:清查登记阶段工作直接关系水利普查工作的全局,总体安排可以概括为“一条主线、两项任务、三个阶段、四个节点”。
“一条主线”:以质量控制为主线。“两项任务”:一是高质量完成普查对象清查工作,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确定各类普查对象的调查方式和普查表填报单位;二是全面开展普查数据获取,采取不同方式采集数据,并对普查数据进行分期分批录入和预处理;全面开展台账建设,准确获取河湖取水口,灌区,工业企业、建筑业及第三产业等三类调查对象的取用水量动态数据。“三个阶段”是指在1月至3月完成对象清查准备工作,4月至6月完成对象清查工作,开展普查数据获取工作,7月至12月继续开展普查数据获取与预处理工作,完成填表上报的准备工作。“四个节点”是指在3月底完成对象清查的准备工作,6月底完成地方各级水利普查对象清查工作,7月底完成全国水利普查对象名录库建设,12月底完成填表上报的准备工作。(记者姚润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