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湖南株洲环保局长文铁军因犯受贿罪,被判有期徒刑六年,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129万元、2000美元,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文的辩护人提出,“近几年被告人上缴市纪委红包礼金7.18万元,应从受贿数额中扣减”。法院认为,无证据证明文上缴的红包礼金属于查明他受贿数额的范围,故不会扣减。(3月22日《新京报》)
这条新闻,透露出两个很有意味的信息,一是该官员一边在向纪委上缴红包,一边在受贿捞钱,“上缴红包”不过是在为“受贿”作掩护。二是该官员可能早就算计好了,担心总有一天受贿会败露,好以“上缴过红包”作辩护,以减轻罪恶。
贪官文铁军“边缴红包边受贿”的腐败伎俩,让人想到一些地方反腐部门津津乐道的“红包政绩”,鼓励官员上缴收受的红包,以此当作反腐政绩。比如某市去年宣称:4月以来,针对公务人员收送“红包”等问题集中进行“三项治理”,七个月全市公务人员主动上缴“红包”5500多万元。
不知道文铁军当年上缴红包时,有没有被当作拒腐典型,有没有被当地宣传为反腐政绩。他“边缴红包边受贿”的行为见证了红包反腐的失败。那些交上去的红包,不过是腐败的障眼术,交上去的只是很少的一部分,只是用来给自己涂脂抹粉和给领导添政绩的,暗里可能会报复性地受更多的贿。就像文铁军,收了100多万元,仅仅上缴了7.18万元。
文铁军一案,将所谓的“以上缴红包来反腐”的荒唐表现得淋漓尽致,敦促官员上缴红包,诉诸的是官员的道德自觉,可如果“道德自觉”有用的话,还需要纪委反腐干什么?如果官员真的清廉,真有道德自制能力,一开始就不会收受别人的红包。收了红包,再让他们交上去,以此来表现反腐的成绩,实在是自欺欺人。
这是很容易想到的结果:官员收了很多红包,但为了响应上级“反腐倡廉”的宣传,主动上缴一小部分做做样子,让领导觉得自己很听话,让别人觉得自己很清廉。因为,上级纪委根本不知道自己到底收了多少红包。“让官员主动交红包”本就变相向官员传递着一种信息:上级没有掌握官员的受贿情况,需要官员主动向组织交代。如果上级知道某位官员收受了多少红包的话,早就直接双规和处理了,根本没有“主动上缴”的机会。
也有官员上缴红包,是为了试探。纪委如火如荼地对收受红包进行调查,官员不知道深浅,交一点儿试探一下。如果没什么问题,很安全,就不交了,如果风声很紧,就多交一点儿。当然了,也有官员如文铁军那样,是为了日后落马时作铺垫,问题暴露了,主动上缴红包的行为,幻想能抵消部分受贿。(曹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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