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北京地铁4号线奥的斯扶梯事故之后,7月10日晚国内再次发生严重电梯事故:由港铁运营的深圳地铁4号线清湖站上行扶梯运行至1/3处后,突然停顿逆行,乘客猝不及防摔下,造成4人受伤。此次发生事故的扶梯品牌为CNIM电梯。(7月11日《广州日报》)
“不是奥的斯也出事故”可能会让奥的斯电梯感到一丝轻松,但是对于公众而言却不啻为更大的灾难:还有什么牌子的电梯可能是真正安全的?叫停某个品牌某个型号的电梯,对于遏制电梯事故发生,究竟意义几何?要知道,法国CNIM公司可是世界最大的公共运输设备制造商之一。
事实上,自从北京电梯事故引起社会关注以来,媒体报道中的各地电梯事故,就呈几何级数增长,给人的感觉好像是“突然增多”了,仿佛电梯事故也会传染,一下子集中爆发出来:7月10日下午4点,南京地铁扶梯十多人突然从电梯上摔下;7月11日上午,上海地铁3号线曹杨路站一部奥的斯电梯在运行过程中突然停止工作……与此同时,铁道部要求各铁路局自7月7日起对辖区内车站及铁路管辖的公共场所电扶梯和垂直电梯进行全面安全检查,似乎更印证了电梯事故的确是最近突然增多的。
然而,电梯事故不像传染疫情,它的爆发在概率统计上肯定是平均分布,而不会是突然增多;“突然增多”的错觉之所以产生,只不过因为我们以前对电梯事故非常缺少关注而已。网络搜索可查,最近几年国内电梯事故其实异常频繁:去年12月14日,深圳地铁1号线一台自动扶梯发生逆行事故,造成25人受伤;2007年12月21日,上海轨交4号线世纪大道站一部上行自动扶梯突然倒行,造成5人重伤——自动扶梯突然逆行这样的事故,几乎年年都会发生多起,为何却始终得不到有效处理?电梯企业为何非但无须赔偿受害者一分钱,反而敢于公开拒绝召回?
显而易见的是,倘若7月5日的电梯事故不是造成了人员死亡,或者不是发生在首都北京,充其量也只能和以前一样作为不起眼的边角社会新闻,根本不会引起质监部门的足够重视,也不会引起全国范围内的电梯大检查——直到更惨烈更“杯具”的事故发生,来刺激监管部门的痛感神经。电梯事故明明从来如是,结果却搞成阶段性的突然增多,这是监管的失职;而指望通过专项大检查来遏制更多事故发生,或者对某个品牌某个型号的电梯予以临时叫停,显然根本无济于事。
要真正遏制电梯事故发生,首先必须对每一起电梯事故的责任企业和单位,予以经济重罚和巨额索赔,建立劣质电梯召回制度,直至追究责任人刑事责任;更重要的是,要建立严格的常态监管机制,时时提着电梯安全那根筋,不能让例行检查和维护保养流于形式,非要等到严重事故发生再来搞什么专项大检查。电梯安全从来就是公共安全的一部分,而不是“家属要120万地铁公司只赔70万”的私事纠纷,不仅要有人道歉有人赔偿,还应该有人因为危害公共安全而坐牢而丢官帽。(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盛 翔)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