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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络行为诚信水平低 失信极大影响现实生活

2011年08月11日 09:36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编者的话】

  随着网络日益成为人们工作、生活不可或缺的部分,它在给人们带来巨大便利的同时,虚假信息的发布与急速传播以及电子商务诈骗等问题都增加了社会与经济健康运行的成本。无论是冒充温州动车事故家属发布虚假信息骗取捐款,还是淘宝知名网店虚假宣传以次充好,无论是子虚乌有的女子裸体受审照,还是央视女记者的“被失踪”,又或是出血性大肠杆菌已入侵北京等不实信息的广泛流传,凡此种种,网络失信都已经极大地影响到现实生活,亟须监管部门的规范以及全社会的共同监督。

  让诚信阳光遍洒网络

  互联网的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极大方便。但发布虚假信息、造谣诽谤、“网络水军”、“黑公关”、“傍微博发财”、淘宝金皇冠卖家“小虫米子”售假等网络不诚信事件的频繁发生,反映了目前我国网络行为的诚信水平还比较低,无论信息发布还是电子商务,都亟须诚信规范。

  网络不诚信的社会后果是严重的,将会给社会、个人和企业增加很多额外成本。网络传递信息方便快捷,受众广泛,虚假信息一经发布流传,其负面影响很难消除,会影响社会的稳定运行,增加社会管理成本。而网络商务中的不诚信,也会增加投资的机会成本和商品的交易成本。以最近发生的淘宝金皇冠卖家“小虫米子”售假的事件为例,即便卖家答应承担300多万元的赔付,但也很难挽回其信誉,而且由此引发的网络诚信危机还连累了很多没有售假的网店,提高了沟通和交易成本;消费者为了防范自己在网络购物中上当受骗,就会增加相应的时间、精力、金钱等成本;政府为此要责成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和核实,加大了政府的执行成本,如果查处不及时、惩罚不得力,还会大大降低政府的公信力。

  网络诚信要求信息发布者和电子商务经营主体在虚拟世界中也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基本的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既要切实履行法定义务,又应充分履行与消费者的约定义务。网络行为之所以出现了如此多的不诚信问题,甚至信任危机,究其原因主要有四个:首先是诚信意识缺乏,诚信教育不普及;其次是网络诈骗成本低廉使得不诚信行为屡禁不止;再次是监督机制和惩治不及时、更不得力;最后是对诚信的立法不够,制度政策漏洞和盲区多。

  对于网络诚信建设,我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第一,注重网络技术研发,加强网络安全。一旦发现网上违反诚信的网站和个人,应能准确锁定发布地址和人员信息,并通过技术手段予以封堵。

  第二,大力开展网络诚信教育,树立诚信观念。网络经营者和消费者双方都自觉诚实守信。经营者以诚信求生存、求发展;消费者不仅要讲诚信,而且要及时维权。

  第三,制定相关的网络法规,健全和完善行业监管以及自律准则。只有用法制来约束不诚信行为,才能使诚信建设更加有效。要发挥互联网协会、“诚信自律同盟”、“网络诚信推进联盟”、“无线互联网行业自律同盟”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行业自律,营造一个干净、透明、公正的竞争秩序和网络环境。

  第四,建立有效的失信惩罚机制,加大惩处力度。诚信问题之所以产生,在于不守信用是有利可图的,因此,解决诚信缺失问题的出发点,就是要让那些不守信用的人和企业受到应有的惩罚,而让那些守信用的人和企业得到更多的利益。依法设置的惩罚机制能够杜绝大多数商业欺诈和商家的不良投机行为,让遵纪守法的行为能够得到保护和发展,不守信用的行为将被屏蔽和淘汰。如果商家被指控为商业欺诈,那么就应对违规者依法严处,使其倾家荡产,付出惨痛的代价。(作者杜丽群 为北京大学中国信用研究中心副主任)

  重在强化监管

  如何规范网络行为,我想应该从重树诚实信用原则入手。主要途径如下:

  其一,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弥补立法的空白。发挥诚实信用原则解释和补充法律的功能,可以填补立法漏洞,让网络市场活动得到有效的法律规制。

  其二,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实现司法保护。对于一些法律规定尚未明确的网络侵权案件,法官可以依据诚实信用原则自由裁量,以制裁网络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为网络市场违法行为的受害者提供司法救济,让他们得到必要的补偿。

  其三,运用诚实信用原则促进道德自律。道德与法律作为社会规范,二者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的。就规范网络行为而言,既要依靠法律,又要依靠道德。通过道德自律来弥补法律约束的被动性、滞后性和局限性,推动网络市场的健康发展。

  其四,运用诚实信用原则强化监督管理。一旦网络市场主体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均记入其信用档案,如果超出一定范围或者达到一定程度,则吊销其网络市场主体资格,并终身不得从事网络市场经营活动。(河南 徐爱民)

  莫让金钱迷双眼

  细想起来,“金皇冠”之所以铤而走险卖假货,最根本的原因就是被金钱迷了双眼,只顾一味地追求经济利益。由“金皇冠”售假事件,联想到近段时间接二连三浮出水面的问题食品、达芬奇问题家具等等,这其中不排除有相当一部分原因是有组织的造假、制假,而且,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规模越来越大、手段越来越恶劣、名气越来越响,这不能不让人为愈演愈烈的社会诚信危机而担忧。

  一个企业也好,一家商铺也罢,要把业务做大、做强,诚信是必不可少的。商购也好,网购也罢,诚信建设从根本上来说,不仅需要卖家的自律,还需要诚信制度的约束,这是摆在众人面前不争的事实,更是有待加强的相当重要的一个方面。(安徽 李秀莲)

  微博之言

  @李茂萍:网购售假最核心的问题在于执法监管不严,目前重现实监管轻网络监管的情况依然存在,应当将打击网购“李鬼”与打击现实“李鬼”一视同仁,重拳出击,打出实效。这就需要执法监管部门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不仅要网上接力监督,更要网下给力惩处。

  @方舟东江:严准入是严监管的题中之义,但只有严准入显然是不够的,日常的严格监管还需跟上。淘宝金皇冠店竟然也给卖假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问题是当前严准入、严监管都难做到彻底持久,需要在改善环境和提高监管者的素质上多下功夫。

  @水针:严格准入虽然也有一定作用,但终究难防后续卖假。因此网购最好能坚持先验货后付款,使卖假货等网络诈骗难以得逞。而万一被骗时,则要及时举报;同时有关部门更要及时严厉查处,尽到监管责任,认真维护好网络诚信。

  @taojingren1:网络商品交易不是无形的市场,规则的制定者既要懂得交易规律,又要懂得网络交易的特性,谁作为合格的主体进入市场交易,那么谁就要承担连带责任,市场的组织者以及入市场主体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方可入市交易,同时还要接受社会广泛监督。

  @贾素平:严监管严准入法规好定,实施却难真正落实。一直听到有“罚得他们倾家荡产”之呼声出现,但始终不见一例践行。窃以为,言而有信,恪守诺言,不心慈手软,是执法部门该有的一种社会责任,诚信建设少之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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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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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隶巴人的原贴:
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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