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邦国主持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委员长会议
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8月24日至26日在京举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15日在人民大会堂主持召开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十七次委员长会议。会议决定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8月24日至26日在北京举行。
委员长会议建议,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的议案;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关于提请审议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和第十九条的解释草案的议案。
委员长会议建议的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还有:审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批准《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第三修改议定书》的议案;审议国务院关于今年以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今年以来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有关任免案等。
委员长会议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兼秘书长李建国就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议程草案、日程安排意见作了汇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副秘书长,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委员会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人就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议程作了汇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路甬祥、乌云其木格、韩启德、华建敏、陈至立、周铁农、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蒋树声、陈昌智、严隽琪、桑国卫等出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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