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治酒驾和醉驾,这两年可谓下了不少气力。“醉驾入刑”算是最新的最严苛的一个法制举措。可是,当初也惹来不少争议。
幸好,当初的“醉驾不一定入刑”风波,在各方坚定的执法决心和从实务操作层面的执法智慧下,经过短暂舆论争议后,逐渐平息。而据公安部日前公布的数据,4个月来,全国共查处酒驾9.5万起,同比下降45.4%。其中,立案查处醉驾案件1.77万起,下降37.9%。全国因酒驾死亡379人,下降29.3%;醉驾死亡231人,下降26.9%。
有了这些数据支撑,可以看出新法施行以来,整治酒驾醉驾的效果还是十分明显的。4个月,醉驾下降四成,无疑很有说服力。不过,这也只是同一范围内的纵向对比,如果将视野置于全球范围,在世界领域横向比较,你会发现,即便是在酒驾醉驾案发率有明显下降的当前语境下,我们的发案率和因此死亡的人数的绝对值,仍然不低。
因此,严控酒驾的趋势,丝毫不能减弱,打击醉驾的力度,更是要持续强化。而与瞬息万变的社会现实相比,法律和制度总有滞后性,有时一些人的违法犯罪的智慧,丝毫不比司法部门的执法智慧差。所谓,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只有针对系统漏洞,适时“补丁”,查漏补缺,才能维护法律威严的动态平衡。
比如,不久前媒体还曾报道过一种查醉驾的执法尴尬:一男子喝酒后驾车,恰遇警察执法。警察拦住后要测酒精含量,结果该男子立马从车里拿出一瓶酒当场猛灌,然后辩解:这是驾后醉酒,不算酒后驾车!你们帮我看下车,我明儿酒醒后来取。
如此有些泼皮无赖式的方式,当时竟真的就当着警察面钻了回法律漏子——因为对此情形,并无明确司法条文涉及,警察只能目送醉酒哥潇洒而去。如果这样的案例,被贪杯的驾驶员们奉为圭臬,那么长此以往,法律威严将会消减。所幸,“补丁”来了:公安部日前下发指导意见,明确表示,对经检验驾驶人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的,一律以涉嫌危险驾驶罪立案侦查。同时首次针对有些司机试图通过当场喝酒等方式蒙混过关的,明确规定只要其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标准,也应立案侦查。(9月15日《京华时报》)
适时根据最新情况,进行制度性调整应对,不给不法之徒留下制度后门,这是维护法治尊严的基本要求。当然,有了上述的指导意见,司法实践也可以体现出更多的人性化的执法智慧。只要不是在刚性原则比如醉驾认定上有所含糊,不陷入僵化泥淖,而是结合执法中特定的情势语境,提高执法的针对性和精准度,这也是一种受推崇的法律理性。李晓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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