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流动人口身上会出现公平待遇问题?
“以农民工为代表的流动人口的管理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出现了制度缺位。”杨燕绥分析说,“出现制度缺位的最主要原因是由于对流动人口没有记录,也就没有与之相联系的社会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
杨燕绥以社保为例解释说:“社保的属地管理在地方政府,地方政府的人口统计分为两类:一类是常住人口,一类是流动人口。考虑到财政压力,绝大多数地方政府都把精力和财力放在户籍人口上。另外,我们的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都是在不同时期产生的,有着非常明显的人的身份特征,不同的人群有着不同的制度。到了信息时代,如果社保和公共服务还要按照身份来落实,那么农民工就会变成一个‘缺档’。同样,如果社保关系不能携带、账户资金不透明,农民工在遇到患病、失业、工伤、生育等困难时,也没有办法获得相应的补贴和服务。”
对于流动人口公平待遇问题,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社会保障系主任韩克庆有着自己的看法:由于城乡二元分割体制的影响,城镇常住人口中的农民工与户籍人口被区别对待而产生的所谓的不公平是相对的。“农民工进城市实际上已经打破了原有的城乡二元分割的户籍体制、就业体制,农民工流动到城市本身就是社会公平的一种进步,而不是社会公平的倒退。但是,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后,要实现与市民在身份、就业、社会生活上的完全平等,还需要一个过程”。
流动人口管理应以疏导为主
那么,如何解决目前流动人口管理难题?
唐钧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善:
首先,观念应有所转变,在观念转变的前提下,要有相应的公民教育、市民教育,消除身份上的隔阂,主动接纳流动人口,尽快让他们成为“新市民”。流动人口社会管理一定要以疏导为主,要给流动人口提供一个渠道,让他们发表内心的想法,尽可能满足他们的正常需求。
其次,在制度设计上,要以平等为原则推进融合。城市要真正接纳流动人口,就要把他们融合到城市“社会”中来。在城市的社会人际关系,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保险政策上要做到一视同仁,住房、教育等问题也应该纳入考量。除此之外,还应该有一系列鼓励性的政策,帮助流动人口就业,或是解决他们的居住、教育等问题。
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以住房制度为例分析说,流动人口买不起商品房,有的甚至连买房的资格都没有,大部分都是集中租住在城乡接合部,这不是长久之计。所以,在给低收入人群提供保障住房时,应该考虑到那些居住已经超过一定期限、作出很大贡献的农民工人群,这些问题需要调整相关政策来解决。
马怀德说:“近年来,我国的财政收入不断增长,有些地方的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已经超过了GDP的增长速度,所以应该从公平公正、社会稳定、社会正义的角度进行长远考虑,增加这方面的投入,以此来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只有这样才能保障他们心理上的归属感。”
“胡锦涛同志在最近的讲话中强调‘要找到涉及社会和谐、民生保障的关键问题的突破点来加强社会建设’。在面对流动人口时,怎么加强社会建设,如何使流动人口也能得到公共服务,突破点就在于建设‘居民档案’。传统社会管理有两个工具,单位档案和公安户口。在流动性极强的现代社会,这两个工具都出现了断档现象。在人口管理上,我们没有一个统一的实名平台和接口。另外,如果人口数据统计不准确不真实,那么社会管理、服务想融为一体也就不可能了。”杨燕绥说,要解决流动人口社会管理问题,应从传统的单位档案和公安户口进入社会化管理的居民档案,“这个档案记录居民一生的社保记录、六大居民基础信息,便于我们了解居民的家庭状况、健康状况、职业状况、收入状况等。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做到心中有数,也才能在这个基础上进行人口统计、收入分配等工作”。
“社会管理的目的不是控制住,更多的应该是提供服务、便利,实现公平、合理、公正。只有这样,才能改变流动人口心理状况,才能切实增加他们的收入,改善他们的生活条件、受教育水平,减少流动人口的心理不平衡感,增强他们的归属感,使他们真正融入城市生活。”马怀德说。本报记者赵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