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淮安市金湖县为了让“清网”行动中尚未归案的12名逃犯尽快落网,进行了内部公开竞标。民警中标后,向局里交1000元保证金,签下军令状。如期追回逃犯,不但给予5000元奖励,还将在公务员年度考核和提拔任用时优先考虑。(10月25日《扬子晚报》) 为抓捕逃犯搞竞标,看上去似无不妥;可这样的竞标做法,无法回答一个问题:如果此前很难抓到的逃犯,搞经济竞标就能抓得到吗?如果竞标确实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是否可以说,没有奖励政策刺激,民警的办案积极性就不高?毕竟,办案抓逃犯本身是民警本职工作。
为抓捕逃犯搞竞标,看上去似无不妥;可这样的竞标做法,无法回答一个问题:如果此前很难抓到的逃犯,搞经济竞标就能抓得到吗?如果竞标确实有助于提高办案效率,是否可以说,没有奖励政策刺激,民警的办案积极性就不高?毕竟,办案抓逃犯本身是民警本职工作。
警察竞标抓逃犯,本质其实是公务履职的商业化。经济手段的使用,看似提高了办案效率,却必然埋下更多消极履职以及变味履职的隐患。现成的例子是发生越狱事件的河北深州监狱,它就搞过类似的商业化承包制。
竞标抓逃犯一旦固定为一种惯性思维,效果必然适得其反:没有经济奖励,没有升官承诺,大家就不认真干活了;在奖励刺激下,警察执法的“包干制”还可能产生执法犯法、刑讯逼供等一系列副作用。毕竟,有些本职工作的履职底线,不该被金钱所突破。(盛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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