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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微山基本农田被侵占调查:“土地爷”监守自盗(2)

2011年11月10日 17:14 来源:新华网 参与互动(0)  【字体:↑大 ↓小

    “土地爷”监守自盗

  违法占地如此猖獗,国土部门为何没有严格执法?听到这个问题,村民说,留庄镇国土所本身就违法占地了,还怎么管别人?

  在那群别墅的北邻,正是留庄镇国土资源所。一栋两层灰白色楼房位于大院内坐北朝南的位置,楼前是一个小广场。记者来到这里时,广场上停放着几辆轿车和两辆工程车。据村民目测,国土所占地大约3亩。

  据村民介绍,国土所的办公楼和别墅群是同一时间建起来的,也是在基本农田上建的。

  一位曾经为此事持续上访的村民说,他曾到微山县国土局反映留庄镇国土所违法占地一事,但对方的答复是:县里几个乡镇的国土所都要建办公楼,已经“打包”拿到批复手续了。

  “这分明是糊弄我!我请他们出具手续,他们始终也没拿出来。后来的《微国土资信处字【2007】第1号》文件又说那是建设预留地,正在办理报件手续。”这名村民说,“退一步讲,就算这里是建设用地,难道不是未批先建吗?”

  微山县国土局副局长杨传民向记者证实,留庄镇国土所和别墅占地至今都未完善相关手续。

  据村民反映,留庄镇国土所占农田建办公楼,而微山县国土局则以罚代管。“每次我们上访之后,县国土局都会派人来查,但每次都没结果。来了都是吃吃喝喝,顶多罚些钱了事。”

  记者从微山县国土局《微国土资信处字【2007】第4号》文件中了解到,微山县国土局对留庄镇二村别墅占地每平方米罚款10元,对停车场占地,每平方米罚款20元。

  济宁市国土资源局早在2007年下发的《济国土资信查字【2007】第8号》文件认为,留庄二村在村集体土地未经批准乱划宅基地,且面积超标,微山县国土资源局只做了罚款的处罚,处罚不到位,责令微山县国土资源局依法依纪查处到位。对于留庄二村第二次乱划分宅基地一事,济宁市国土局也责令微山县国土局严格按程序对人对事处理到位。

  事过几年,微山县国土局为何仍未对这几起违规占地事件处理到位?27日下午,杨传民告诉记者,在处理留庄二村土地违法事件过程中,微山县国土局和矿产局进行了合并,由于事务较多,对留庄二村的违法违规事件处理没有到位。如果再接到反映,将继续处理,直至处理到位。

    “耕地红线”怎样坚守?

  郝纪勇说,按照法律规定,对于占用基本农田搞建设的行为,国土部门必须督促地方政府拆除在基本农田内的建筑设施,并恢复原有种植条件;构成犯罪的,还应移交公安、司法机关,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面对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却迟迟得不到处理的局面,村民抱怨说:“这都好几年过去了,别墅还是别墅,停车场还是停车场。”

  记者在留庄二村看到,8栋别墅有的院子院门大开,院子里不时有人进进出出。在村东的停车场,几辆大货车停放在那里,建筑设施仍未拆除。

  令人称奇的是,记者从国土部门官方网站发现,对违规占地行为迟迟不能处理到位的微山县国土资源局,近年来先后获得“全省国土资源执法模范县”“全省国土资源管理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微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高海军在2008年、2009年连续两年获得“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先进个人”称号,2010年度荣获“全国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

  山东省社会科学院经济研究所所长张卫国说,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是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使命。如果国土部门监守自盗、以罚代管,就不可能落实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更不可能守住“耕地红线”。

  山东省省情研究中心研究员秦庆武说,从近年来有关部门公开通报的土地违法案例来看,不少都是地方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知法犯法”,如果这种趋势得不到有效遏制,我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就很难落到实处,国家粮食安全也无从谈起。

  李姓村民说:“七八年前,村里人均8分地,现在人均只有五六分地了。”(记者娄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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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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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实施高温补贴政策已有年头了,但是多地标准已数年未涨,高温津贴落实遭遇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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