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复一年,临近年终,农民工“讨薪难”的消息便频频见诸媒体,让善良的人们感喟不已。当看到这些漂泊在都市的农民在辛苦劳作一年之后,为获得应有的报酬四处奔波,尝尽艰辛,甚至不惜以生命为代价,采取极端危险方式讨薪,这样的事件,像冬天刺骨的风,让人感到心头寒冷。人们不禁要问:在我们这样一个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国家,拖欠农民工薪酬现象却为什么一再发生呢?
亿万农民工是国家建设大军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进城务工,既为了生活得更加体面、更有尊严,也是为社会和国家现代化贡献力量。他们身处最险、最累、最脏、最苦的岗位,出的力、流的汗往往超乎人们想象。用工单位按时、足额向农民工们支付劳动报酬,既是法律的规定,也是道德良知的要求。
然而,让人难以置信的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多年来就是久治不愈,农民工们粗糙的双手就是难以拿到应得的“血汗钱”。据统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2008年追发劳动者工资等待遇83亿元,2009年为89.2亿元,2010年为99.5亿元。可谓“年年清欠年年欠”,部分地方甚至有愈演愈烈之势。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必须下决心,出重拳。首先,必须加强监管,重塑企业伦理。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是对企业最基本的要求。对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工不守信用,是用工单位最大的不诚信,也是对社会良知底线的挑衅。一些用工单位资金出现缺口,就把拖欠农民工工资当作筹措资金、降低成本的手段。对于无视法律和道义而恶意欠薪的企业,不仅应纳入“黑名单”,而且应限制其进入相关行业。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必须完善法治,规范劳资关系。我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农民工工资之所以由个案发展成较为普遍的现象,重要原因在于法治保障不力、惩罚不够,欠薪行为的成本太低。为了保护劳动者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将“恶意欠薪”正式列罪已经进入立法程序。尽快推动相关法律的完善,严格执法,让欠薪者付出“罪罚相当”的违法成本,对于规范劳资关系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
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疾,更重要的是贯彻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一些部门投资工程拖欠工程款、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工程层层转包造成建设资金层层盘剥、施工企业只有“垫资施工”才能揽到工程等现象存在,为用工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埋下重重隐患,导致农民工成为“拖欠链条”中的最终受害者。此类现象长期存在,损害群众利益,损害法制尊严,损害政府形象,损害社会稳定,说到底是以人为本的理念出现了偏差,是发展观念出了问题。
发展经济的目的,并不是经济本身,而是为了保障和改善民生,为了人的全面发展。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代价的发展,绝不允许继续下去。愿每个人都能感受到发展的阳光照耀,让农民工的冬天不再寒冷。 (记者黄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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