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铁路检察院法院移交地方 待遇问题成焦点(3)
根据山西省省委的统一安排,太原铁路检法两院干部的过渡方式有两种:具有检察员、审判员等法律身份的,通过审查档案,看三年来的表现,采取一次性考核过渡;不具有法律身份的,要通过考试。
2011年11月,所有考核、考试完成,下一步将填写公务员登记表,转为公务员身份。
不属于干部身份的工勤人员,按照移交协议的规定,也要一并移交,纳入事业编制。
据记者了解,改制后,收入可能会下降。据初步测算,降低幅度可能将近一半。
在太原,一位副科级的铁路法官目前每月收入可以达到6000元左右,而同级别的地方法院法官每月工资还不到3000元。
记者了解到,收入的差距体现在铁路系统有效益奖金,而且这个奖金跟办案数量不挂钩。
移交协议签署当天,王国勤正在出差,他通过当晚的电视新闻,看到移交消息。
很快,院里开会通报移交情况,称“这是改革的必然,改革总要有代价,希望大家完成这个任务,继续做好本职工作”。
这也让王国勤觉得踏实,“以后有公务员身份,更名正言顺了。”
王国勤和同事一起外出办案,经常有人问他们“到底是什么身份”。“确实不好回答,很尴尬。”如果告诉对方是“铁路企业职工”,对方马上会问:企业职工怎么可以查案?
王国勤以后不用再面对这样的问题。
太原铁路法院未同步移交
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表示,个别细节问题还在核对,移交不同步不影响办案
1月20日,在太原铁路检察机关改制后,西安铁路局也举行了移交仪式。不同的是,西安铁路法院、检察院进行了同步移交。
为什么太原铁路法院没有同步移交?
太原铁路运输中级法院在接受采访时表示,铁路法院的改革和检察院是基本同步,去年11月,人员身份转换已基本完成。只是个别细节问题,还需要核对。
知情人分析,法院没有同步移交,可能与铁路法院还没有统一明确的法庭建设标准有关。
据介绍,根据铁道部与两高有关协议,省会城市的“两房”、“法庭”建设有统一的标准。
但是对于不在省会城市的基层院,法院与铁道部之间并没有协议式的统一意见。
西安铁路法院能成功移交,是因为他们自己解决了这个问题。
西安铁路局内的司法系统相对简单,在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下,只有两个基层法院,分别在西安市和安康县。
西安铁路法院位于省会城市,法庭建设有明确标准;安康铁路法院目前的法庭已经符合标准,不需要重新选址建设,也不存在这方面争议。
分析人士表示,在没有统一的标准之前,铁路法院的移交可能会采取“成熟一个签一个”的模式。
然而铁道部已经给这次一次性移交划定了时间底线。铁道部公开表态并向各铁路局发电报:铁路检法两院的工资支持到6月底。
记者了解到,最高法将要下发文件,解决上述问题。
太原铁路两院都向记者表示,因为移交只针对人、财、物,不涉及具体业务,所有的案件办理都在正常进行,移交不同步不影响案件办理。
铁路局会议如何参加
太原铁路局的一切文件不再向太原铁路检察院下发;太原铁检分院党组要求,尽快建立工作联系机制
改制后,太原铁检分院检察长张双喜,要操心的事有很多,其中一件就是要重新选址。因为目前的办公条件不符合检察机关“两房”建设的标准。
“两房”是指“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
2002年,最高检和当时的建设部、国家计委颁布了检察机关“两房”建设标准。但这个标准对专门检察院没有强制要求。
了解法检移交过程的人士告诉记者,最高检和铁道部联合下发的通知中,尤其明确了移交之后的铁路检察院的“两房”标准,为全国铁路检察院的移交铺平了道路。
据了解,目前铁路方面拨付的“两房”建设等经费即将到位,但太原铁检分院的“两房”选址还没最终确定。
所以,张双喜目前还在老办公楼内上班,他还能在太原铁路局的办公内网上浏览信息。
1月29日,张双喜在内网看到一则信息,让他产生一丝担忧。
铁路局在内网上发布一则通知,要求各单位参加电视电话会议,总结春运情况,通知并未要求铁路检察院参加该会。
张双喜思索良久,铁路检察院已经移交,这个会,参不参加?而了解安全生产和运输情况,是专门检察院应有的责任。最后张双喜决定参加该会。
太原铁检分院的政治部副主任陈蒲说,这件事虽然看似不大,却反映了铁路检察院移交地方之后遇到的新问题——移交到地方了,但是职能不变,跟铁路局的关系该怎么处理?工作怎么衔接?
“如果跟铁路局没有联系,那铁路检察院的专门性就很难体现。”陈蒲说。
记者了解到,原来由铁路局牵头的预防职务犯罪领导小组以后怎么组织?和铁路纪委、监察部门关系怎么处理?铁路局的会议哪些该检察院参加……这些都没有定性,是需明确的问题。
目前,太原铁检分院党组已经要求,尽快建立改革后与铁路局及其管辖单位的工作联系机制。
但是有一点太原铁检的检察官们都很明确,今后办案将不再由铁路局党委审批,也就不再“畏手畏脚”。
□本报记者宋识径 山西太原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