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晚报:听上去很美的孝工资有几个疑点需厘清
山东滨州一家公司每月额外给员工父母发放200元至500元的“孝工资”,截至目前已发放近5000万元。所谓“孝工资”,是公司代替员工尽孝道的一种企业行为,该项资金由公司独立承担,与员工工资完全分开。此制度从2007年在高管层实行,2010年对7000名员工推出。(《齐鲁晚报》3月28日)网络上对此一片叫好声,认为企业此举充满人文关怀,弘扬了传统的孝文化,但事实上真的如此吗?
公司独立承担资金,给员工父母发放“孝工资”,听上去很新鲜、很美,看上去也体现了以人文关怀为核心的管理智慧,颇有积极意义。但仔细思考,却还有不少疑问,比如公司说“资金由公司独立承担”,难道公司老板是慈善家,这部分开支不是员工创造的剩余价值?这中间,有几个疑问,需要一一厘清。
首先,“孝工资”的本质究竟是工资,还是福利?我国《劳动法》对工资有明确的界定,工资是指雇主或者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员工的父母没有在公司上班、付出劳动,“孝工资”显然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工资,实质上只是员工的工资或者福利的一部分,以另一种形式发放而已。
其次,发放“孝工资”对企业究竟意味着什么?表面上的人文关怀自不用言,但是背后恐怕藏着避税逃税之实。如果“孝工资”属于员工的工资,员工理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但以“孝工资”的名义发给员工父母,实际上是帮助员工避税了。“孝工资”属于员工的福利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如果按工资的14%以内计提的员工福利,可以税前扣除,但如果超过了14%,则应该按章纳税,以“孝工资”的名义发给员工父母,则有逃税之嫌。另外,以“孝工资”的名义发给员工父母,本应与员工工资挂钩的“五险一金”调整,企业也似乎可以理直气壮地避免了。
其三,发放“孝工资”,真的能够弘扬孝文化吗?虽然发放“孝工资”的公司并没有限制员工另外尽孝,但完全不排除极少数员工以单位已经发放了“孝工资”为借口,不再在尽孝方面用更多心思和诚意的可能性。同时,由公司以“孝工资”的形式直接将钱发给员工父母,与由员工本人亲自将劳动所得的一部分拿出来交给父母是不同的过程。过程可以强化亲情感,可以强化责任,缺少了这一过程,无论如何也是一种遗憾。
最后一个疑问是:发放“孝工资”,就是“以人为本”的全部吗?毫无疑问,“孝工资”只属于人性化管理的一部分,而不是全部。在老龄化加速、竞争压力加大、生活节奏加快的今天,让父母、配偶吃得好、穿得暖固然很重要,但这不是亲情的全部。对大多数父母、配偶来说,他们更需要的是孩子能够经常回来和父母拉拉家常,是需要丈夫陪着自己逛逛街,是需要到儿子的学校去给儿子参加的比赛鼓一下掌,是需要自己生病的时候,亲人能够守候在自己的病床边。满足这种精神性的需要,最重要的不是金钱,而是时间。因此,这些公司还需要在“孝工资”、“亲情工资”之外,有更多的人性化举措和人文化关怀。
企业创新员工薪酬的发放形式,“孝工资”的出现,我们不能一棒子打死、叫停,但对“孝工资”的本质,应该厘清,因为它事关企业和个人的责任问题,事关相关法律法规的严肃性问题。另外,员工家庭以“孝工资”的形式取得收入,也提醒我们正在研究的以家庭为单位计税的个税办法,应该尽早付诸实施。(郭文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