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称中国社会组织发展面临资金不足等难题
社会组织可以为社会提供新的资源配置机制,在解决社会问题方面具有独特优势;可以弥补政府和市场的不足,有利于满足社会多样化需求。正因为如此,社会组织日益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但是,由于体制机制还不健全、不完善,当前我国社会组织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
社会组织发展的现状。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越来越多的单位人变成社会人,大量人口处于非组织化状态、流动状态,人民群众的价值取向、道德观念、行为方式以及利益诉求、意见表达等呈现多元化特征。在新形势下,政府部门唱“独角戏”的社会管理模式已难以维持,大量社会管理和服务事务需要转移给社会组织。然而,目前社会组织发展还面临一些困难,主要是:社会组织的法律地位不够明确,制约社会组织加快发展;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还承担许多本应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影响社会组织发挥功能和作用;国家扶持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措施还没有得到完全落实。其中,资金不足是社会组织面临困难的集中表现,是困扰社会组织发展的主要问题。
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情况。由于在政府机构改革中政府停止了对大部分社会组织的财政拨款,大多数社会组织进行外部资金募集不易、自我创收受限,正常活动难以开展,处于步履维艰状态,不少社会组织事实上处于休眠状态。目前社会组织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会员会费、政府资助、提供产品和服务、企业捐赠以及投资收益等。这些收入又可分为非自创收入与自创收入。非自创收入包括社会组织接受政府拨款和社会捐赠,这在理论上应该是社会组织的主要收入来源。自创收入是社会组织通过提供产品和服务而获得的收入以及通过投资获得的收益。自创收入主要包括业务收入、经营收入和投资收益。业务收入是社会组织为实现社会效益而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这是自创收入的基本形式。经营收入是指其在实现社会效益的业务活动之外开展经营活动所取得的收入。投资收入是社会组织在将资金运用于实现其社会使命的具体项目之前,进行资本运作,获取投资收益,以实现资金保值增值。有人认为,社会组织不应该有经营收入,资金应全部来自会费。这其实是一种认识误区。社会组织并非不能有经营活动,因为社会组织生存发展和开展业务活动必然会产生财务支出和各种资金耗费,在会费相对不足的情况下,在坚持注重社会效益和非盈利性的前提下,应该可以适当通过开展经营活动取得收入,以弥补资金缺口,更好地为社会提供多样化的产品和服务。
克服社会组织发展困难的思路。首先,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让社会组织参与提供公共服务。可以考虑从各级政府有关民生、农业、基础设施、社会事业、节能环保、灾后重建的拨款中划出一部分资金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由社会组织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这样做,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变,有利于社会组织发挥优势提供专业化服务,提高公共服务效率;有利于拓展社会组织发展空间,解决社会组织资金瓶颈问题;有利于社会组织吸引人才、吸纳就业,在为社会作贡献的过程中不断发展壮大。其次,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拓宽社会组织收入来源。社会组织健康发展,需要扩大收入来源。在美国,社会组织的经费来源除会费以外,还包括发行出版物、提供咨询服务、开展培训、举办展览会、提供个性化服务等。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对扶持社会组织发展、拓宽社会组织收入来源进行了积极探索。今年初,北京市民政局出台政策,允许社团组织通过市场化运作方式兴办社会企业来加强自身经济实力,并将北京市区两级7500家社团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全部纳入正式编制管理,由政府财政承担专职工作人员工资。第三,完善法律法规。目前,我国有关社会组织发展和管理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对社会组织发展及运作的管理还主要依靠政府行政部门来进行,社会组织缺乏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法律依据。应加强这方面的立法工作,构建更加合理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提高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运行的能力和提供服务的质量。(蓝军 作者为中国民族贸易促进会常务副会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