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编办:确保事业单位改革不脱离公益目标(2)
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公益事业发展
要将社会功能作为唯一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形式、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标准,防止公益类向行政类挤、经营类向公益类靠。对兼有不同类别属性的复合型事业单位,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类别,对其他职能进行调整。已经改革和正在改革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行业的事业单位,也应按照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行业体制改革实际,科学确定类别,做好衔接
《瞭望》: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划分事业单位类别,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张崇和:指导意见明确,要按照社会功能将现有事业单位划分为承担行政职能、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从事公益服务三大类别。同时,根据职责任务、服务对象和资源配置方式等情况,将从事公益服务的单位细分为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公益一类主要承担基本公益服务,公益二类主要承担一般性公益服务。
科学划分类别,是事业单位改革的基础。按照指导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规定,事业单位分类的原则是政事分开、事企分开,分类的依据是社会功能。在实际分类中,需要把握以下几点:一要按标准严格划分类别。要将社会功能作为唯一标准,不以机构名称、经费形式、人员管理方式等作为分类标准,防止公益类向行政类挤、经营类向公益类靠。二要合理划分复合型事业单位类别。对兼有不同类别属性的复合型事业单位,可按主要职责任务和发展方向确定类别,对其他职能进行调整。三要做好与行业体制改革的衔接。已经改革和正在改革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新闻出版等行业的事业单位,也应按照指导意见精神,结合行业体制改革实际,科学确定类别,做好衔接。
《瞭望》:公益类事业单位改革的重中之重是什么?
张崇和:公益类事业单位体制机制创新是改革的核心,是改革的重中之重,事关改革的成败。为此,指导意见特别强调,要以创新体制机制为核心,以促进发展为目的,强化公益属性,激发生机活力,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切实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益服务。需要创新的体制机制重点包括,创新管理体制、创新法人治理结构、创新人事制度、创新收入分配制度、创新社会保险制度、创新财政投入机制、创新监督机制,等等。
《瞭望》:创新管理体制的核心任务是什么?
张崇和:事业单位改革既要改事业单位本身,又要改政府管理体制。创新管理体制重点是实行政事分开,理顺政府与事业单位的关系。对此,指导意见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转变政府职能。要求行政主管部门创新管理方式,减少对事业单位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强化制定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和监督指导等职责。这一要求,对于解决目前行政主管部门对事业单位管得过多过死等问题,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二是探索管办分离。要求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积极探索管办分离的有效实现形式,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确保公益属性。这一要求,主要是为了解决目前政府部门对事业单位管了许多管不了也管不好的事,行业主管部门直接举办和管理的事业单位过多,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只管脚下、不管天下”等问题。
三是创新机构编制管理。重点是改革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类型事业单位的特点和运行规律,实行差别化管理,按照基本公共服务和公益服务的要求,科学制定机构编制标准,合理控制总量,着力优化结构,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国办印发的《关于创新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意见》讲得比较具体,总的方向是,今后对公益一类继续实行审批制,对公益二类在制定机构编制标准的基础上实行备案制。
《瞭望》:怎样建立新型的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
张崇和: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重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建好理事会。理事会是决策和监督机构,负责本单位的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重大业务、章程拟订和修订等决策事项,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人事管理方面的职责,并监督本单位的运行。理事会要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由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代表组成。
二是建好管理层。管理层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向理事会负责,按照理事会决议自主履行日常业务管理、财务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管理等职责,定期向理事会报告工作。管理层要精干高效,一般由事业单位的行政负责人及其他主要管理人员组成。
三是订好章程。章程是法人治理结构的制度载体,是理事会、管理层的运行规则,也是有关部门对事业单位进行监管的重要依据。
四是建好制度。科学建立和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包括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收入分配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和财政支持政策,保障法人治理结构顺畅运行。
建立法人治理结构是事业单位管理的一项重大制度创新,需要先行试点、逐步推进。近年来,一些地方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中进行了探索,深圳、厦门、鞍山、芜湖、昆明等地公立医院改革在这方面积累了一些经验。中央国家机关的事业单位也开展了这方面试点工作。去年组建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就采取了理事会模式。
《瞭望》:指导意见对完善财政政策提出了哪些要求?
张崇和:事业单位改革、公益事业发展,都离不开财政的强有力支持。在这方面,指导意见提出了三个方面的改革要求。一是加大财政对公益事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基本公共服务逐步实现均等化,加快建立健全公共财政政策体系,着力构建财政支持公益事业发展的长效机制,形成多渠道筹措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投入机制。
二是改革和完善财政支持方式。按照国家政策和以事定费的原则,对不同类型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财政支持办法。公益一类给予经费保障,公益二类给予经费补助,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支持。
三是推进预算管理、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管理改革,确保财政资金和国有资产使用规范、安全、有效。
《瞭望》:创新监督机制有哪些内涵?
张崇和:在落实事业单位法人自主权的同时,还要确保事业单位不偏离公益目标,必须加强监督,创新监督机制。这些年,一些事业单位乱收费、吃回扣、权钱交易等问题日益显现,反腐倡廉形势也比较严峻,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监督薄弱。为此,指导意见强调要建立健全事业单位绩效考评、信息披露、社会公示和听证等各项制度,加强审计和舆论监督。
按照指导意见要求,监督主体要多元化,由政府部门、中介组织、事业单位服务对象及其他社会公众、媒体等多个主体,构成多元的监督体系。监督内容要更全面,一定意义上,与国家利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事项都属于监督范畴。监督方式要多样化,在进一步完善政府部门行政性“硬”监督的基础上,重点发展来自非权力部门的、非行政性的各种“软”监督。比如,公立医院在改革中建立了监事会,由出资人代表、医院党群主要负责人、职工代表、社会公众代表组成,负责对医院发展、运行等情况进行全面监督。有的地方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评价公立医院的重要因素,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医院、医生、护士、后勤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