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格内向”拒录,公平何以褪色?
毕业于人民大学的黄红,在参加青海保监局的招考时,通过了面试和体检,总成绩排在专业监管岗位第一,却被告知“性格内向”取消录用。另2名考生也被拒录,原因是协调能力弱和年龄小。该局对此回应,“黄红等3位考生,不符合此前公布的招录岗位资格条件”,招录操作符合要求。
性格内向,录之不宜?若这属实,那本应烙上“择优录取”的招考,则在演绎狗血剧情,不免让人错愕。无怪乎,“蹊跷”“荒唐”,成了当事人、围观者的表情“交集”。
录取考生与否,裁量在人。可这离不开兜底性标准——遵循程序正义,奉从选贤任能原则。若指向选优的招考,蒙上“暗箱操作”阴影,沦为寻租游戏,则无异于脚踩自身公信,架空了制度公正。可某些不公“暗流”,仿佛未曾消泯:招聘因人设岗、门槛量身定做、体检环节做手脚……诸如此类,在公共视野里时有“登场”。丑闻的复制,对应的是期望的下移。
而今,又传出“性格内向”被拒录。这传闻几分可信,尚待核实。罔顾真相,妄下结论,绝非节制有序的评判姿态。不过,若一句“性格内向”,就将人拒之门外,那招考舞弊无
疑炼到了“何患无辞”的层级。
跳出个案化的解剖,在现实中,确实不乏因“性格内向”“不会喝酒”等被剥夺机会的事例。因“不善交际”等,有些考生跟机遇失之交臂;而这些隐性门槛,也化作“潜规则”,挤压着某些人的权益。
如果说,公考该秉持同一化规则,那也应是“公开考试、平等竞争”之类;即使部分岗位因岗所需,设特殊门槛,亦须契合相应的岗位匹配度,对外公开。“性格外向”,显然不在特殊需要之列;以此度人,有违任人唯能的公则。
依照当事考生的说法,面试过了关,偏却录取遇“梗塞”,委实诡谲。再结合“体检涉险过关”、拒录书面文件阙如等,民众难免会“恶意揣测”。很可惜,当事方的澄清语焉不详,光说“经得起考验”,不详述因由。这,让真相又回到“谢绝监督”的消极应对。
一针质疑,一方回应,甚至于激起“问责风波”……循此套路,招考疑云或能逐渐消释。但个案收尾,却不等于“丑闻复制的终结”。公众之惑,也会演化为一种惯性焦虑——制度“补丁”,形状已明,何以迟迟不补上?要知道,公平的要义,就在于对公序规约的无缝践履。(□佘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