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官员:“社会组织对抗政府”情况没有出现(2)
不用担心社会组织反政府
到了2000年后,尤其是中国加入WTO,民间成立社会组织的需求一下子膨胀。广东的探索给了全国改革一剂强心针。
“我们再怎么研究、设想,都没有说服力。广东进行探索后,就有了宝贵的实践经验。”谈到这里,李勇的情绪激动起来。
孙伟林告诉《中国新闻周刊》,“我们当时想推进改革,但在全国范围内做起来比较难,正好广东出台地方立法先走一步,我们当然非常支持。”
2008年民政部第一次派出专门调研组去广东,“这个调研很重要,我们真正发现改革是可行的。”
对于民间组织管理局来说,他们最关心的是,放宽社会组织登记门槛,会不会出现有人担心的社会组织跟政府作对的情况。
孙伟林说,当时民间组织管理局一直在观察,风险到底有多大。他们惊喜地发现,“广东的改革步子很大,但社会组织与政府唱对台戏的情况并没有出现。”
李勇的解释是,绝大多数社会组织的负责人都有责任感,是社会精英,更加强调沟通而不是对抗。另一个原因是,他们愿意登记,就表明愿意接受法律监管,也就有了内部治理,对自身的行为有约束力。
2009年7月,民政部与广东省签订“部省合作协议”,其中推进社会组织改革与发展被列为第一项。迄今为止,民政部已和17个省份签订了合作协议。北京、天津、浙江等省市已先后探索双重管理体制改革,实行部分社会组织的直接登记。
2010年,民政部就将首次社会组织改革经验交流会放到广东举办。李勇说,“这次会议非常重要,各地充分交流,坚定了信心,形成了改革的合力。”
“可以说,通过广东的探索来看,当时担心的情况并没有出现,新的体制已经建立。”孙伟林语气非常肯定。
到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中,首次设专章阐述“加强社会组织建设”的改革思路,明确了“20字方针”: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
千呼万唤不出来
尽管如此,真正要推进改革却并不容易。
“千呼万唤就是不出来,十年磨一剑就是不出来,百万个社会组织期待它就是不出来。”对改革的迫切心情,李勇丝毫也不掩饰。
“三个条例”草案修改完之后,民政部曾在中央与地方广泛征求意见。“征求了五六十个部门和地方政府的意见,实际上大多数都同意这个改革思路。”孙伟林说。
但“三个条例”迟迟不能出台,李勇认为,实际上仍然受困于一种根深蒂固的偏见,现在有人对社会组织的理解好像就是与政府作对,“社会组织是一把‘双刃剑’。最重要的是要研究和探索如何发挥这类组织的积极作用,而抑制其消极作用。其实,社会组织可以帮助政府部门做很多工作,不能只看到一些主观上担心的东西,对这些积极作用却视而不见。”
统计数据显示,到2010年,全国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达540万人,兼职工作人员500多万人,还有注册的各类志愿者2500多万人。仅解决就业一项,社会组织的作用就不容小觑。
要说作用,最显而易见的恐怕还是公益慈善。社会组织每年募集资金100多亿元用以减贫济困、救灾防灾等;兴办民办幼儿园8.3万个、占全国总数的62%,民办高校640所、在校学生占全国高校在校学生总数的19.4%。
对于风险,李勇有自己的理解。2007年10月至11月,李勇随国家行政学院第13期厅局级公务员进修班,赴美国纽约州锡拉丘兹大学马克斯维尔公民与公共事务学院学习。
这次学习给他留下深刻印象。从美国数以百万计各种各样社会组织中,李勇发现它们有一些共同的特点,比如组织性、自愿性、自治性、非政府、非营利、非政治。
美国税法要求,作为非营利组织,他们不能从事任何政治活动,不得参与竞选,即不支持或反对任何公共职位候选人。
只要违反法律,免税资格和政府购买服务的资助就可能被取消,那这个组织就可能死掉,这样的法律规定对社会组织来说是很有约束力的。
在李勇看来,中国社会组织发展与监管的方式,可以让登记管理机关在前面工作,统一起来,相关政府部门加强过程监管,同时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
李勇解释说,即便是直接登记,按照“20字方针”,也不是所有的申请都会获得批准,申请者要依法依规申请,登记管理机关要依法依规审批。违法违规的申请肯定不会得到批准。
实际上,民政部早就做好了改革之后如何监管的准备。20多个配套政策草案早已制订出来,但由于“三个条例”迟迟未能修改,这些配套措施职能也无法发布。
对于阻力,有官员私下说:“改革无疑也给各个部门提出挑战,以前都是‘自己’人才被允许登记,放开后只要通过登记的社会组织,和哪个部门职能相关,他就要监管,这个责任自然大了很多。别说愿不愿意,他可能现在连这个编制、人员都没有。”(记者/申欣旺 文/陶旺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