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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页 多名专家谈民主政治:依靠法治力量化解社会矛盾(2)

2012年06月06日 07:46 来源:人民日报 参与互动(0)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秘书长 周院生

  不久前,人民日报《民主政治周刊》先后发表了题为“让法律服务到群众门口”和“律师到、企业笑”等文章,详细报道介绍了浙江律师深入企业一线,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体检、法律顾问、经营参谋等全方位法律服务的情况,从一个侧面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功能与作用。

  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是律师的职责所在、价值所在。《民主政治周刊》近年来对律师服务经济社会的报道,见证了我国律师在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中所取得的成绩。我国律师制度恢复之初,全国仅有律师事务所79家,执业律师212人。目前,全国执业律师已发展到21.5万人,律师事务所近1.9万家,律师法律服务范围也不断扩大,已经从民事、刑事诉讼等传统业务领域向知识产权保护、金融、证券、保险、环境保护、国际贸易等更宽广的业务领域拓展,涵盖了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精神的本质要求,也是我国律师肩负的职业使命。近年来,律师队伍坚持以人为本、执业为民,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开展法律服务,在实践中创造了律师事务所与司法所结对、律师为民服务“乡村行”、“社区行”、“1+1”法律援助志愿者行动等许多好做法,为农民工、残疾人、未成年人等困难群体提供了大量法律援助服务,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了公平正义的温暖。据统计,2011年全年,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9万余件,提供义务法律咨询147万余次,从事公益法律服务21万余件。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是律师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历史条件下,律师所扮演的角色绝不仅仅是打官司和事后救济,更重要的是发挥事前防范作用,通过依法开展非诉讼法律事务,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降低各种社会不和谐、不稳定因素。近年来,广大律师主动服务社会管理创新,坚持在党和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中依法承担社会责任,努力协调各方利益关系,引导群众合理表达诉求,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实践证明,律师队伍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力量,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力量。随着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必将得到进一步完善。

  为推进民主和法治建言献策

  北京大学教授 姜明安

  人民日报《民主政治周刊》创刊4年来,在宣传民主、法治理念,报道我国民主、法治实践,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进步方面做了很多卓有成效的工作。我作为周刊的作者、读者,对此深有感触。

  中国曾有着两千多年的封建专制历史。一个世纪前,封建专制王朝终于被推翻,但封建专制王朝推翻以后,中国并未建立起真正的民主、法治国家。在上世纪的前半个世纪里,中国人民不得不先集中精力解决推翻“三座大山”的任务。“三座大山”不倒,民主、法治不可能建立。然而,在“三座大山”被推翻以后,中国仍然未建立起真正的民主、法治国家。这有各种各样主客观的原因,其中“人治”观念是重要原因之一,尤其是对执政者而言。不破除人们头脑中根深蒂固的人治观念,不改变执政者的人治思维,中国不可能建成民主、法治国家。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在探索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开始认真探索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道路,这一探索取得了重大进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是,探索的道路并不平坦、顺利,此前不断出现过,今后还必将出现各种各样的障碍、曲折。宣传民主政治理念,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重任就历史地落在我们这些理论工作者和媒体肩上。

  我们相信,在今后以更大力度探索民主法治道路和以更大步伐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历史时期,《民主政治周刊》一定能继续为民主、法治呐喊,为建设民主、法治国家建言献策提供广阔、坚实的平台。

  公众参与成为民主政治亮点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研究员 莫纪宏

  人民日报《民主政治周刊》曾多次关注“公众参与”这一话题,《“人民听证”:人民监督政府的新平台》、《公众有序参与助推科学民主决策》等一系列独家报道,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应该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治生活领域中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公众参与。

  从公众参与的领域来看,已经从传统的群众评议和监督国家机关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宪法和法律的活动,扩展到国家的立法领域、行政执法领域,甚至是司法审判领域。在立法领域,包括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在内的各级立法机关已经将法律法规通过之前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制度化、程序化;在行政执法领域,各级人民政府已经建立起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听证会制度,邀请社会公众参与听证会,对行政机关所作出的与社会公众利益相关的重要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在司法审判领域,为了保证法院、检察院的司法活动符合宪法和法律规定,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制度已经广泛建立;在基层政权建设中,以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监督为主要内涵的“村民自治”、“居民自治”开展得有声有色,广大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深入其中,充分利用制度赋予的权利,积极有效地行使各种自治性质的民主权利。

  从公众参与的途径、方式和保障来看,社会公众的参与已经从被动参与转向主动投入,从缺少保障发展到获得全面系统的制度实现条件和手段。社会公众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程度日益加深,公众在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中所提出的各种有益意见和建议,已经成为各级国家机关改进自身工作的最佳纠错渠道。面对科技日益强大、资讯不断发达的变动着的社会,公民通过各类媒介的舆论参与和舆论监督,已经越来越便利地利用宪法和法律赋予自己的参与权,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生动实践中充分发挥应有的主人翁作用。

  人民日报《民主政治周刊》的“论政”、“法治论评”、“法治事件评析”等栏目,已经成为公众发表看法、议政建言的园地。社会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有效互动中变得更加和谐、有序。公民施展自己才能的制度空间越来越大,个人价值得到了全面提升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也获得了最广泛的群众基础和社会基础。

【编辑:邓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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