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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乘火车伤亡赔付不再15万元封顶

2012年11月18日 03:13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16日,中国政府网公布的国务院第628号令,明确从明年1月1日起废止实施61年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这意味着乘客不再被强制收取票价2%的“人身意外伤害强制保险费”。同时,坐火车伤亡赔偿也不再是15万元封顶。

  2%保险费应从票价中剔除

  这一条例是1951年制定的,与其同时出台的,还有飞机和轮船的类似强制保险。1987年和1989年,我国相继废除了轮船和飞机的《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改为自愿保险。铁路“意外伤害强制保险”却一直延续下来。

  该条例刚出台时,对旅客的保险金额规定为:不论席座等次、全票、半票、免票,一律为每人人民币1500元;在1992年修订后,对于旅客的保险金额作出调整,一律规定为每人人民币两万元。旅客的保费,则一直包含于票价之内,一律按基本票价百分之二收费。

  例如,武汉至深圳商务座1660元,计算得出,旅客被强制收取的保费为33元。而其意外险保额上限却只有2万元。

  有网友提出,既然不再强制收取,票价是否会因此下调?

  湖南保险职业学院保险法学教授、保险法专家夏雪芬认为,一旦废止了铁路意外险的强制收取,按道理就应该在现有的火车票价中将原先包含的2%剔除,今后火车保险问题由乘客自由选择是否购买。

  购买火车险会像航意险一样方便

  旅客乘坐飞机,在机场就能自愿购买10元、20元,可保10万元以上的航空意外险。

  一旦火车不再强制保险,今后乘坐火车如何购买保险呢?夏雪芬认为,保险公司肯定会及时跟上,开发出在火车站即可购买的意外险品种,就像目前航空意外险一样。而在保险公司目前推出的交通工具意外险中,实际上也包含了火车这种交通工具。

  夏雪芬表示,目前保险公司推行的险种,涉及交通工具意外事故伤亡的,保额不一,有20万、40万、60万、80万元不等,保额与所缴纳的保费挂钩。

  有法律专家认为,目前乘坐火车的乘客还不太会去购买一份商业保险,投保率较低,不如飞机那么普及,今后除了铁路运输部门的旅客人身伤亡赔偿额应提高标准外,还应鼓励乘客投保商业险。

  动车赔偿数额相对合理

  628号令还删去了2007年国务院令第501号《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这意味着铁路旅客一旦因交通事故发生人身伤亡,可获得的赔偿不再15万元封顶,自带行李损失的赔偿最高也不止2000元。

  此前报道,“7·23”动车追尾事故遇难人员赔偿救助标准最终确定为91.5万元。如果按照《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若旅客死亡并未购买商业保险,则最多只能获赔17.2万元。

  对于15万元旅客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夏雪芬认为太低了,“生命无价,应该逐步提高,动车91万也不是很高啊,但较之以前合理多了”。

  新办法或在1个多月内出台

  记者昨日电话连线发起人之一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贾林青。他表示,下一步是否在票价上扣除2%作相应的调整,铁路交通事故伤亡赔偿的标准如何制定,需尽快在立法上给予衔接。武汉铁路局有关人士也表示,铁道部应该会在一个多月的缓冲期内制定出新办法。(记者韩玮)

【编辑:张哉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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