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晚报:官员财产公示重在公开
广东省纪委书记黄先耀近日表示,广东正在粤北和珠三角地区各选择一个县和一个区,开展领导干部家庭财产申报并在一定范围公示的试点工作。他称2014年前完成试点,并将逐步推开。近期,广东官员频频被曝房产和财产数额。(相关报道见今日本报10版)
官员财产公示其实是个老话题,但每一次都能引发强烈关注,原因在于,公示财产是反腐败的重要手段,公众颇为期待。但公示制度迟迟未能推进,是因为各界对于公示条件有没有成熟存在争议,而公示的具体步骤设计也还属于商讨阶段。此次广东省纪委明确表示要从试点开始逐步推开官员财产申报让人很期待。
关于官员财产公示,早在2000年,中央就已决定在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中首先实行家庭财产报告制度。实际推进则相当迟缓。近几年,不少地方也都推出过官员财产公示计划,如2009年6月,四川高县共有400名科级官员陆续参与申报接受监督。内容包括官员及配偶、子女的基本情况,拥有住房套数、地点、面积,债务情况,月收入,工资、奖金和其他收入等,但申报之后并未公布。又如,2010年1月,宁夏银川市新提拔的处级领导干部进行财产申报,但只在内部公开,不通过大众媒体公示。官员财产公示的最终目的是便于人民监督,此前这些率先推进公示制度的地方,却都在公开问题上很为难,这样的公示实际效果也就大打折扣。
此次广东纪委称官员财产申报将“在一定范围公示”,这里的“范围”会有多大,想必是大家最关切的,能不能做到尽可能地公开,无疑关乎着官员财产申报的最终效果。
要确保公开,确保公众的知情权,重要的是依托法治,以立法的方式为公示制度做有力保障。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收入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但未能实际进入立法程序。直到今天,官员财产公示一直在曲折中行进。官员财产公示从无到有,从内部公示到面向公众公开,从试点到公众普遍参与监督,这样的推进当是一种必然趋势,也是民意使然。
官员财产公示能够将权力置于阳光下,做到真正公开,需要的不仅是魄力与共识,还需要相关立法给予强大动力。因为权钱交易、以权谋私等腐败行径都是以手中强大的权力作为保护伞而进行的。只有以法治为基础,以立法为手段,以公众知情权为最终目标,才能实现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设想效果。而在具体的官员财产申报、统计上,则应最大程度地透明,公众能够参与进来,监督就会更有效果。
公众对确立官员财产公示制度的呼声已越来越高,十八大召开以来,中央也频频发声带来“反腐新风”,在此背景下,广东提出官员财产公示试点,让人充满希冀,官员财产公示能不能由此取得更大进展,实现公开,甚至推进全面立法,这是我们最期待的。(寇宇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