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讨薪办九种证明 何尝不是“刁难”?
为讨千元工资,得提供9种证明;“跑了4次还嫌急,还有20多次的呢”……中央三令五申不准拖欠农民工工资,但一些被欠薪者仍倍感无助与无奈,频繁遭遇“弹簧门”。勤杂工朱曼就遭遇了这样的维权困惑,在一个月里像个皮球一样被几个政府部门踢来踢去,身心俱疲但白费工夫。(见今日本报A12版)一般说来,雇主一旦拖欠农民工工资了,被欠薪的农民工一旦要求公权部门帮助讨薪了,劳资关系肯定闹得比较僵。此时要求农民工去雇主那里开具解雇书面证明、考勤卡、工资单明细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这和与虎谋皮有何区别?雇主如果愿意开具这些证明,他早就付给农民工工资了,还用得着农民工求救于劳动仲裁委员会吗?要求被欠薪的农民工出具“解雇书面证明”之类的证明材料,这不只是“踢皮球”,简直就是让农民工知难而退,从此可以省去他们的麻烦呢。
为了讨还千元欠薪,讨薪农民工就需要开具这么多的证明材料,还需要奔走于三家部门陈述情况,而其中的监察大队还这样告诉讨薪的农民工:“行了,这事儿我们见得多了,会尽快调查取证,你回去等信儿吧。你要有心理准备,流程走完得好几个月,也不一定能拿到工资。”
每当农民工采取一些过激的手段讨薪的时候(譬如“跳楼讨薪”、“娃娃讨薪”等另类讨薪),专家以及官员都会一脸公正地表示,农民工应该“依法讨薪”,法治社会理应走法治的途径。可是,当农民工当真依法讨薪的时候,却又人为地设置上那么多障碍,在多个部门之间来回奔波身心俱疲不说,到后来还“不一定能拿到工资”。讨薪的成本甚至远远高过被拖欠工资的数额,“依法讨薪”的道路如此艰难,他还愿意相信公权部门和法律吗?
“年年打工年年欠,一讨薪脑子就蒙。”一个最底层的包工头说。看来的确如此,如此高昂的讨薪成本,如此复杂的讨薪手续,脑子哪有不蒙的?恐怕会绝望也未可知。(李先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