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晚报:刑拘“房姐”容易杜绝房姐现象难
陕西神木警方于1月27日对“房姐”龚爱爱涉嫌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进行立案,并于2月4日对其刑事拘留。经查,神木农商行属企业法人,龚爱爱系长期合同工,非国家公职人员。其于2012年6月递交辞呈,并于2013年1月2日获准离职。
“房姐现象”的出现并非偶然。“房字辈”在这一段时间内大量出现,至少说明,在许多人还为了能够在城市里买一套房而背负上几十年房贷的时候,已有人开始利用手中掌握的资源包括权力、地位和金钱,大肆地进行房产吞并。“房妹”利用的是父亲手中的权力,“房姐”利用的是手中的金钱。站在公平正义和建设法治社会的角度讲,“房姐现象”应当如何避免———才应该是整个社会需要反思的问题。
首先,我们要知道龚爱爱如此巨额的财产是如何得来的?虽然警方称龚爱爱并非公职人员,但在银行工作期间,尤其是在担任副行长期间,有没有利用职务关系,参与煤矿的入股,或利用贷款“绿色通道”进行非法放贷,都是需要等待的结果。
其次,是户籍口民警工作人员的问题。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对此案中涉及到的内部民警和其他任何人员,将严格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可公众更想知道,当下社会如何才能从根本上防止“多户口现象”的出现呢?仅仅是抓几个工作人员就能解决得了问题吗?
其三,我们要找到“房姐现象”出现的社会土壤。“房姐”为什么能够致富?银行作为金融资源的垄断者,是不是缺少必要的监督?煤矿这种公共资源,应不应该让少数人占有,然后实现财富的聚集?公共资源的合理收效机制,又应当如何建立……类似问题能否得到回答,才是能够让社会规避“房姐现象”再次出现的根本因素。
判一个“房姐”的刑,并不是难事。但让社会更加公平正义,不再出现“房姐”、“房妹”,才是更加核心、更加根本的难题。对于龚爱爱而言,合同工不是替罪羊,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也都只是一些表面的罪状,司法应当尽可能地刨根问底;对于社会而言,让社会财富更加平均,让全体公众都能沐浴公平的阳光,才是真正的难事。(王传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