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单请环保局长“下河”能管多大用?
新华网评:单请环保局长“下河”能管多大用?
局长下河游泳最近成了网络时髦事儿。先是浙江商人金增敏近日在微博上出20万请温州瑞安市环保局长下河游泳;2月19日,又有一人抬价至30万,邀请温州市苍南县环保局局长下河游泳;同日,广东东莞一网友也在微博上“如法炮制”,出价10万元邀请该市环保局长下河游泳。
网友的意图是要给局长们将一军:河流就在阁下治理境内,治理得好不好,阁下不妨自己下去瞅瞅?这一招无非是用开玩笑的方式做“环保投诉”。
不过,说请官员下河游泳是玩笑,倒也不全然。广州以前就经常有市委书记、市长同游珠江的盛况,这可是实打实的下河游泳。每逢斯日,领导班子与市民同游,畅游珠江,往往是广州一大盛事。对市领导们来说,既展示亲民风范,又是在对外宣告:看,我们把珠江水治理得还不错,至少我们可以下河游泳了。
下河游泳看上去是玩笑,但某种程度上确实是检验河流污染治理效果的好办法。实际上,上世纪90年代的珠江污染非常严重,正是几任广州政府官员都将其治理作为重点任务,近年水质才稍有好转,这才有广州书记市长敢下河游泳一说。
所以,单请环保局长下河恐怕不顶事,而市长们每年去游一次也许效果就大不同。倒不是市长游泳威力大,而是表示政府最高长官对环境治理的重视。老实说,环保出问题,环保局长当然要承担责任,但很多时候环保是与一个地区系统发展相关的问题,更高的职责和对应的责任都应由地区行政首长承担。
请环保局长“下河”不如请市长。压力给市长,就是要地区行政首长将环保问题作为地区发展考虑的首要问题,尤其一些对地方民生至关重要的重要河流,治理污染应当成为“市长工程”,只有市长有压力,下决心,才能解决环保问题。事实上,广州的经验已经证明,市长最后真的是可以下河的。(朱迅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