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表委员吁在三沙率先开展海洋综合管理执法试点
海南团和驻琼全国政协委员呼吁:
在三沙海域率先开展
海洋综合管理执法试点
我国现有的分散式海上执法体制和机制,已不能满足维护国家主权和海洋权益的需要,海南代表团和驻琼全国政协委员呼吁,在三沙海域率先开展海洋综合管理执法试点。
温家宝总理今年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再次从维护国家海洋权益的高度,强调“加强海洋综合管理”。报告中所提内容,引起海南团代表们的共鸣。大家认为,整合管理执法力量、开展海上综合管理执法,是加强海洋综合管理题中应有之义。
海南代表团建议,由国家海洋综合管理部门在三沙海域开展海上综合管理执法试点。同时,建议国家海洋局牵头协调做好综合管理执法试点的法律法规保障工作。当海洋综合管理执法试点需要突破现有法律和行政法规时,及时报国务院修改行政法规,或向全国人大提请修订相关法律。
驻琼全国政协委员认为,我国海洋管理体制格局基本形成于上世纪80年代,存在较为严重的部门职责交叉重叠、多头执法、力量分散问题,制约了海洋事业的发展。因此建议,成立由国务院分管海洋工作的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领导为成员的海洋发展战略研究工作领导小组, (下转A02版)
(上接A01版)组织协调和统一部署研究工作,审议重大事项和研究成果;成立由相关领域和综合部门专家组成的海洋发展战略研究高级咨询委员会,负责对重大问题研究的指导和咨询。大力推进海洋综合管控体系建设。
海上综合管理执法涉及部门多,法规复杂,需要先行试点,那么在三沙海域开展海上综合管理执法试点有哪些优势?
海南代表团认为,海南作为全国最大的经济特区,是改革开放的窗口,在行政管辖范围内有着200多万平方公里的海域,是全国海域范围最广、海洋资源最丰富的省份。在海上综合管理执法方面,海南省特别是三沙市有义务率先探索,先行先试,为全国提供经验。
海南代表团还提出,海南省对推动海上综合管理执法非常重视。省委、省政府响应党的十八大关于发展海洋经济、建设海洋强国的战略目标,提出全省上下增强海洋意识,举全省之力加快建设海洋强省。在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省政府把“健全海洋管理法规,完善海洋行政管理体制,探索实施海上综合管理执法试点,全面提升依法管海能力”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三沙市从筹备政权组建伊始,就把结合海岛实际情况和存在的管理执法问题,整合公安、渔政、海监等维权管理执法力量,形成科学、集中、灵活的管理执法机制,作为政权有效运作的关键来进行架构设计。(海报集团全媒体中心特派记者魏如松)
专题:2013年全国两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