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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建言司法改革:人事制度改革需实行分类管理

2014年10月22日 09:08 来源:光明日报 参与互动(0)

  我们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所有司法机关都要紧紧围绕这个目标来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

  ——摘自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进行的第四次集体学习上的讲话(2013年2月23日)

  司法,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正如英国哲学家培根所说:“一次不公正的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然触犯了法律——但只是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裁判则毁坏法律——就好比污染了水源。”

  党的十八大特别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指引下,司法体制改革加速前行、亮点频出。一批涉及深层次格局调整、长期推不动的改革事项相继破冰,回应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热切期待。

  对这场波澜壮阔的改革,法律人有观察,有参与,更有期许。

  分类管理:司改的“牛鼻子”

  9月5日,上海友谊会堂,289名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面对国旗许下誓言,接受任命。这是上海任命的第一批法官助理和检察官助理,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

  按照改革方案,上海将建立法官检察官员额制,实施人员分类管理,在3到5年的过渡期内,逐步将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行政管理人员的员额比例控制到33%、52%和15%。尽管只是试点,但上海作为“排头兵”的一举一动,吸引了全中国乃至全世界的目光。

  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进程中,司法体制改革居于重要地位。2014年,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的意见及贯彻实施分工方案》,明确了改革的目标、原则,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和《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对若干重点难点问题确定了政策导向。

  “司法人事制度改革是这场改革的‘牛鼻子’。”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说,长期以来,对司法人员实行与普通公务员基本相同的管理模式,没能充分体现司法职业特点。通俗地讲,就是“顶着法官的帽子,干的不是法官的活”。

  这位长期关注司法体制改革的法学家回忆,1999年发布的第一个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就提出深化法院人事管理制度改革的任务,但多年未有具体进展。

  新一轮改革点燃了希望。王利明说,实行员额制和分类管理是历史性进步。改革以后,法官队伍要少而精,配备必要的审判辅助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让法官从文秘、行政管理等事务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办案。“这有利于从根本上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公平正义。”王利明说。

  司法公开:杠杆的支点

  10月16日,“3Q大战”中最引人注目的案件之一——奇虎360公司诉腾讯公司垄断上诉案在最高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仅过一天,长达7.4万字的判决书就出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接受公众评判。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增强法律文书说理性,推动公开法院生效裁判文书。各级法院积极推动并开展的“裁判文书上互联网”契合了这一精神。

  2013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线,“网晒”裁判文书的大幕由此拉开。最高法院率先“吃螃蟹”,先后公布了李新功强奸、猥亵儿童死刑复核案,夏俊峰故意杀人死刑复核案,糯康等故意杀人、贩毒死刑复核案等一批高关注度案件的判决书。

  2013年11月,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公布,2014年1月起正式施行。新规给出了一道“硬杠杠”:除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等特殊情形外,符合条件的生效裁判文书均应当在生效后7日内上网。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注意到,与过去相比,新规最大的变化是将裁判文书上网由“可以”改为“应当”,将“上网要审批”改为“不上网要审批”。

  “法律用语中的‘应当’,含义就是‘必须’。这意味着裁判文书以上网为原则、不上网为例外。这样的转变,体现的是最高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态度与决心。”一直在研究如何推动信息公开、增加社会透明度的王锡锌表示,“法官断案行使的是公权力,判决书是公共产品,理应接受全民监督。判决书上网是一种技术措施,但这就像杠杆的支点,对提升司法公信力、推进依法治国具有战略意义。”

  据最高法院统计,截至今年6月底,全国各级法院共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裁判文书166万余份,其中刑事裁判文书约占25%,民事裁判文书约占65%,行政裁判文书约占3%,执行裁判文书约占6%,知识产权裁判文书约占1%。

  程序正义:更加重视保障人权

  9月15日,已经服刑近16年的徐辉被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告无罪,当场释放。

  1998年8月,珠海市小林镇发生了一起强奸、凶杀案,时任小林镇劳动服务站副站长的徐辉被认定有重大嫌疑。2001年12月,经过二审,徐辉仍被判处死缓。宣判后,徐辉和家人不断申诉喊冤。2006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了徐辉的申诉,指定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复查此案。复查中,疑点相继浮出水面:作为关键证据的作案凶器始终未找到;限于当时的技术条件,DNA检验结果尚不能肯定徐辉就是罪犯,只能认定他存在嫌疑。最终,徐辉等来了迟到的程序正义——法院判决他无罪的理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就在徐辉获释前20多天,8月22日,曾经4次被判死刑的福建平潭人念斌也被宣告无罪释放,无罪的理由也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在中国人民大学诉讼制度与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看来,徐辉和念斌被改判无罪的意义重大,“严格说,这两个案件不是冤案而是疑案,既没有亡者归来,也没有真凶自首。他们二人不能排除合理怀疑,但是证据上有重大疑点,司法机关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改判无罪,这在过去是不可想象的事情,充分展现了司法理念的进步。”陈卫东强调。

  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的改革部署。为落实改革部署,2013年8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关于防止冤假错案的指导意见,要求建立健全冤假错案的责任追究机制。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也出台了相应的细化文件。

  作为研究刑事诉讼法的权威专家,陈卫东参与了这些文件的起草论证。他说:“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看得见、摸得着。今天,更加重视保障人权的理念深入人心。十八届三中全会开启了刑事司法领域改革的新局面,希望四中全会把这些改革进一步向前推进,真正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本报记者 王逸吟 殷泓)

【编辑:李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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