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下调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年龄下限有现实需求
中新网6月30日电 今日在谈及民法总则(草案)将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下调至六周岁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表示,不是说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什么事情都可以做,而是跟他年龄智力相适应,这也是对社会现实需求的一种回应。
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草案)》将具有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从十周岁下调至六周岁。王轶今日做客中新网《新闻大家谈》解读民法总则(草案),就这一热点问题作出分析。
王轶指出,在民法通则里,根据年龄把自然人分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区分标准是十周岁,这次下调到六周岁,出现了不同的意见和主张。要注意的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能够从事与自己的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这种民事活动,对于未成年人来讲,不是说做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什么事情都可以做了,而是跟他年龄智力相适应,这也是对社会现实需求的一种回应。
王轶进一步解释说,《民法总则》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标准降低为六周岁,是有前提条件的。能够从事的是与特定的自然人他的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物质生活水平比较好,成长环境和孩子发育状况也比较理想,与他相适应的活动范围广一些,而相反的可能民事活动的范围就会相对窄一些。所以这个规则不意味着让所有的孩子都去做同样的事情,那肯定不符合《民法总则》想通过这样的规则设计去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初衷。
6岁的孩子比如“打网游中装备的买卖”,或者把家里贵重的物品去赠与他人,这些是不是合法呢?王轶表示,把家里的贵重物品赠与他人,通常会被认定为是超出了一个六周岁孩子的年龄和智力状况,所以说他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意味着他能做跟自己的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把贵重物品赠与给别人,超出了他的年龄和智力,像这样的行为仍然需要得到他的监护人事先认可,或者是事后追认才可以,包括在网络游戏中间购买一些价格不菲的游戏的装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