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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津冀三地协同立法 共同治理机动车污染

京津冀三地协同立法 共同治理机动车污染

2020年01月17日 11:42 来源:雷竟技平台 参与互动参与互动
京津冀三地协同立法共同治理机动车污染
    17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闭幕。 陈杭 摄

  中新网北京1月17日电 (陈杭)17日闭幕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下称条例)。条例的通过,表明京津冀立法工作协同有了标志性、突破性的进展。这是记者17日从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最后一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公室主任王荣梅表示,2018年7月,京津冀三地人大将该立法项目作为立法协同项目列入立法工作计划,迄今历时一年半。条例的通过,表明京津冀立法工作协同有了标志性、突破性的进展。

  王荣梅指出,为深入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国家战略,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主动联合,建立了立法工作协同机制,聚焦环境保护领域,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领域,开展立法工作协同。针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数量众多、流动性强、污染排放占比大的特点,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会共同决定,制定三地的相关条例。

  王荣梅强调,11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已经表决通过了《河北省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天津市十七届人大三次会议也将于18日对《天津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进行表决。京津冀三地已经商定,条例的实施日期均为今年5月1日。

  据了解,对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等移动源排放的污染治理,是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一项重要内容,三地制定相对统一的规范,有利于推动实现生态环境协同治理。

  今天闭幕的北京市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除表决通过《北京市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条例》,还表决通过了关于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北京市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决议、关于北京市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的决议、关于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关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的决议。(完)

【编辑:苏亦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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