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两会农工党中央提案摘选
1.关于奋力推动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提案
摘要:我国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一是排放总量居高与目标时限紧迫并存。现有产业结构、能源消费仍以高碳为主,年碳排放超100亿吨,占全球总排量1/3,工业碳排放占比高达80%。传统钢铁、建材等高耗能产业去产能任务尚需艰苦努力;重化工产业比重大、转型路径有待探索;化石能源消费占比高达85%,清洁能源发展尚需加力。我国从碳达峰到碳中和的目标期限仅为30年,远远短于欧美发达国家50-70年的时长。二是经济发展的能源增长需求与减排降碳压力并存。我国仍处工业化和城市化中后期,未来15年是我国基本实现现代化关键阶段,经济发展仍需保持合理增速,能源需求将持续增长,减排降碳压力巨大。“十四五”期间要完成碳达峰任务的60%,争取在2028年实现碳达峰,为碳中和打好基础。为此,建议:一是以能源结构转型为重点,构建清洁低碳能源体系。二是统筹推动产业结构调整,提高综合治理系统性和整体性。三是以科技为重要支撑,实现资源依赖向创新驱动的发展动力转型。四是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保障。
2、关于加快推进能源结构调整的提案
摘要:当前,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每年超过100亿吨,约占全球总排放量的1/3,是世界第一排放大国。我国能源体系以化石能源尤其是以高碳的煤炭为支撑,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是造成我国大量二氧化碳排放主要原因。近些年,我国一直在大力推动能源结构调整,但是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结构尚未根本转变,2019年,煤炭消费量依旧占能源消费总量的57.7%。因此,减少煤炭消费、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对于实现碳达峰和碳中和目标就显得尤为重要。要如期实现目标,加快我国能源结构调整迫在眉睫。为此,建议:一是加强源头控制,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要制定“十四五”及中长期煤炭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和减煤路线图,持续快速降低煤炭消费占比。大幅降低散烧煤的使用,最终实现全部替代,严格控制煤电产业发展规模。二是进行全面调控,打造清洁低碳能源体系。明确重点行业达峰目标,推动重点行业绿色发展。“十四五”期间严控煤电、石化、钢铁、水泥等高碳项目,除国家重大战略部署外,全面实施高碳项目产能总量控制和新建项目产能置换要求。三是加大技术创新,筑牢碳达峰碳中和基础。
3、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早日实现碳达峰的提案
摘要:近年来,我国能源利用率和能源生产力持续提升,但由于产业结构偏重,致使能源消费总量大、消费结构不合理,与发达国家相比,仍然没有摆脱高碳发展的方式。与全球相比,我国经济总量占比约16%,但能源消费占比23%,钢材、水泥产量均高达50%左右。在全球1600种工业产品中,我国有1200种产量居于首位。2020年,我国二氧化碳排放量高达100亿吨,其中火电排放贡献占比约50%。初步研究表明,火电、钢铁、石化等行业正处于达峰缓增阶段,预计分别在2030-2035年、2025年、2030-2035年碳排放达峰,峰值产品产量分别为火力发电量5.5万亿千瓦时、粗钢10亿吨以上、钢材12亿吨、原油加工量7.2亿吨左右,达峰平台期长达5-10年。因此,要在2030年前实现碳达峰的目标,调整产业结构,实现绿色转型,大幅减少工业部门碳排放是关键。为此,建议:一、严控新建“两高”项目,避免产业发展陷入高碳锁定。二、加快产业结构升级,实施绿色低碳转型。三、制定重点行业碳达峰行动方案,开展碳排放总量控制。四、探索碳减排新技术,加快示范推广。
4、关于积极推进中医药“产业化、现代化、国际化”进程的提案
摘要:中医药事业将走进新发展阶段所要求的发展路径。中医药现代化将从行业方向指引转向国家阶段目标任务的基本要求;中医药产业化将成为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自主可控能力的组成部分;中医药对人民群众高品质健康生活的保障将是扩大内需的重要支撑方面;中医药国际化将成为高水平对外开放,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积极力量。然而,我们也应看到,中医药传承精华、守正创新在强化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中的独特作用发挥还不够,据不完全统计,2012年至2017年国家批准的创新中药数量依次为16、14、9、6、2、1,中药新药研发举步维艰;中医药的现代化、产业化、国际化进程缓慢。为此,建议:一是建立中医药科技创新国家队新型举国体制。二是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中医药制造业、服务业产业链供给链的完整性。三是大力加快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当前新冠肺炎疫情尚未结束,但中医药在抗疫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与贡献使国人振奋,让全世界瞩目,也为加快推进中医药国际化提供了契机。应积极推动开展中医药抗疫国际交流合作和中医药国际标准制定,研究制定一批国际、国内认可的道地中药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为全球卫生健康事业,尤其是重大疫情防控救治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
5、关于完善我国新冠疫情防控策略的提案
摘要:当前,全球疫情呈现复杂演变态势,英国、南非等地最新变异病毒传播力大增及其可能对现有疫苗保护效力的影响引发全球高度关注。而国内因境外输入病例追踪管控漏洞以及冷链运输引发的物传人疫情,叠加季节因素,导致多个省份呈现散在、多点、局部暴发的流行态势。为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很多地区开启了战役式、集中式大规模人群核酸检测策略,不仅成本巨大,且在推进过程中缺乏精准靶向的风险漏洞管理,极易构成疫情传播隐患。为此,建议根据全球疫情快速演变态势,进一步完善我国新冠疫情防控策略:一是从源头遏制境外疫情输入,严控冷链相关风险引发国内疫情传播。二是科学实施大规模核酸检测策略,探索更具成本、高效的精准干预策略。三是进一步推进疫苗接种。四是加强基层特别是农村地区疫情防控措施的层层推进,做好疫情防控措施最后一公里的精准落地。五是密切跟踪全球疫情和病毒演化进展,快速提升针对变异毒株的病毒检测和发现能力,系统、前瞻性布局我国针对变异病毒疫苗与抗病药物研发策略和行动。
6、关于推动国产创新药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提案
摘要:为构建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设人类卫生健康共同体,加速国产医药创新发展并实现与国际接轨,建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尽快启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药品监管和注册互认制度,推动中国医药创新产品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我国应对疫情的经验和疫苗的研制成功,进一步提升了国际社会对中国医药创新能力和产品质量的认可。东南亚国家和上海合作组织所覆盖的南亚次大陆和中亚国家都属于“一带一路”国家,他们与我国有稳定的国际关系和紧密的经济联系。与西方发达国家制药企业相比,我国创新药具备质优价廉的特质,更具有市场竞争力。因此,外交部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可组织相关部门和行业组织,以本次疫情带来的国际合作为契机,尽快启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特别是东南亚国家和上合组织成员国之间建立药品监管合作与互认模式,对在中国已上市或是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同步开发的创新药和高端医疗器械,实施临床试验数据以及注册审批等市场准入互认机制,加速推动我国医药创新产品走出去,推动我国医药产品实现国际化;进一步释放国内医药产能,使医药产品出口成为我国外贸新的增长点。
7、关于推进种源“卡脖子”技术攻关的提案
摘要:2011年实施种业新政以来,我国种业科技创新有了较大进步,农业生产用种基本有保障。但也应当看到,我国除水稻外的粮食作物单产与世界先进水平还有差距;少数蔬菜和果树品种还不能很好满足市场多样化需求,尤其是一些适宜设施栽培、加工专用的蔬菜品种仍需要进口,我国优质种业资源与发达国家还有很大差距,核心技术原创不足、商业化育种体系不健全。制约种源的“卡脖子”问题,突出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拥有的种质资源不少,但在优异基因资源的精准鉴定和发掘创新方面投入不够,导致种质创新的原创性技术不多、鉴定技术落后、鉴定平台缺乏。二是育成的农作物品种不少,但育成品种遗传基础狭窄,品种同质化现象严重,推广面积大、优质、高产、抗病兼顾的突破性品种并不多。三是“育繁推一体化”企业不少,但商业化育种体系健全的龙头企业不多,具备与国际种业寡头抗衡的民族种业不多,企业品种创新的总体实力仍然不强。为此,建议:一是加强种质资源保护与优异基因资源的发掘创新。二是加强与常规育种技术相衔接的生物育种新技术研究。三是加强优质高产多抗广适重大突破性新品种选育。四是加强育繁推一体化龙头企业培育。
8、关于加强产融集团监管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提案
摘要:近年来,我国垄断性的企业集团利用其市场优势,无序扩张和野蛮生长,引起了各界极大关注。特别是那些控制着金融机构的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产融集团),既控制着实业,又控制着金融机构,资本无序扩张问题更加突出,给国家金融和产业安全带来很大风险,亟待解决。产融集团与一般的企业集团相比,无序扩张的危害性体现在:一是从其控制的金融机构(以下简称金融机构)获取扩张的融资支持,规避了监管。二是企业内部套利严重。三是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四是干扰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为此,建议:一、促使产融集团简化内部结构、增强透明度。无论是国有还是民营产融集团,简化内部结构、提高透明度都有利于提高经营效率。二是利于防止集团和成员企业利用复杂结构隐藏不当融资行为和与金融机构的关联交易,无序扩张;三是有利于使多重加杠杆、风险集中等危害金融机构稳健的监管套利能够得到有效监管。二、完善产融集团的公司治理。我国的金融监管部门发布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等公司治理规范,产融集团公司的公司治理却是一个空白。三、加强产融集团的风险预警监测。建议联合科研机构和企业,自主研发及生产“风险监控平台”,建立起金融资本和实业资本的防火墙。
9、关于加快完善现代住房制度解决好大城市住房突出问题的提案
摘要:快速上涨和高启的房价对社会稳定、青年人才成长、企业发展等都带来很大负面影响。建议将大城市住房问题的解决放在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当中,加快完善符合我国当前发展阶段、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现实需求的现代住房制度。一是加强对房地产贷款的集中度管理。二是加快房产税制改革。三是大幅增加保障房供给。四是扩大住房保障范围。降低保障性住房准入门槛,将城市非户籍常住人口尤其是基本公共服务人员,纳入保障范围。同时,为支付能力上不及购买商品房、下不及申购保障房标准的“夹心层”群体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五是推进“租购同权”。加快户籍制度改革,探索针对长租房设立城市“公共户”,赋予其享受同等公共服务权利。六是土地供应向租赁住房建设倾斜。七是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目前运行情况与政策设计初衷有些偏离,在一些房价高昂的大城市,有实际需求的中低收入群体因无力购房而难以享受政策利好,而有能力购买商品房的高收入群体却因公积金政策享受低利率优惠。建议提高政策精准度,针对大城市无房家庭,完善首套房认定标准,大幅度拉开公积金购房贷款与普通商业贷款之间的首付比例和利率差异。
10、关于建议国家尽快出台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的提案
摘要:新污染物是由人类活动造成,目前已在环境中明确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的,但因其生产使用历史相对较短或发现危害较晚,尚无法律法规和标准予以规定或规定不完善的、所有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物,主要包括环境激素、抗生素和新POPs等物质。近年来新污染物问题逐渐显现:一、新污染物在我国环境介质中已经广泛存在,对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形成威胁。目前各类新污染物在我国人体血液、母乳、甚至胚胎中均有测出。新污染物通常具有环境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等特性,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损伤。二、我国化学物质管理存在理念滞后、法律缺位、底数不清、制度不全、研究薄弱、能力不足的突出问题。三、新污染物与常规污染物的产生与治理有根本性的区别,在防控和管理上存在诸多挑战。为此,建议:一、加强以新污染物为代表的化学物质管理,强调全生命周期的风险管控。二、近中期聚焦重点新污染物分类、分区域、分阶段实施精准管控示范。三、长远期要全面构建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理体系,推动生态环境管理向科学化、精准化、系统化发展。
11、关于持续深入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的提案
摘要:近年来,我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发展的法规政策不断完善、财政政策不断优化、市场供需不断扩大、产品创新不断升级,以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的绿色金融体系初步形成。截至2019年末,我国绿色贷款余额达到10.22万亿元,不良率仅为0.73%,国际绿色债券发行规模达到2577亿美元,发行符合气候债券倡议组织(CBI)国际标准的绿色债券313亿美元,位列全球绿债发行规模第二位。数据充分证明,我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不容忽视的是,当前绿色金融发展还存在着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区域间发展不均衡。二是服务经济力度不够。三是行业专业人才不足。为此,建议:一、深化思想认识,凝聚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共识。二、加大推广力度,加强绿色金融试点成果转化。三、服务实体经济,做大做强绿色金融资本市场。四、聚力人才服务,强化绿色金融智力支撑合力
12、关于加强安全性评估合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的提案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提出,要构建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而安全性则是国土空间新格局的基础。为此,建议:高度重视和加强安全性评估,合理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努力构筑国土空间新格局。一、加强对国防安全的评估。二、加强对生命安全的评估。在一些高频率发生威胁人民生命安全的地区,应主动疏解人口,实施好地质灾害移民工程。例如龙门山断裂带,历史上已经发生多起严重自然灾害,汶川地震、芦山地震、彝良及鲁甸地震都发生在这一断裂带上。建议未来国土空间在类似上述地带以疏散人口减少人口为目标进行空间资源的重新配置。三、加强对生态安全的评估。四、加强对生产安全的评估。一是当地生存的承载能力不足以保障当地居民基本生活需要;二是安全生产;三是针对我国仍然会长期作为制造业大国,在构建国土空间新格局时,要保障我国国民经济基本和主要的影响国计民生的产业空间、保障2035年实现现代化强国所需要的产业空间、保障我国能控制全产业链所需的产业空间。
13、关于构建国土空间治理体系的提案
摘要:当前,我国国土空间开发与保护矛盾凸显。一是人口、资源与环境不协调问题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因素。如我国人均耕地面积、人均水资源量和人均森林面积分别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2、1/4和1/6。同时,还面临着环境污染、自然生态系统恶化的问题。二是人与自然关系紧张,可持续发展受到严峻挑战。近几十年的快速发展,国土空间无序开发、过度开发和粗放浪费等,造成了上世纪50年代以来我国滨海湿地面积消失57%,红树林面积减少40%;长江流域自2000年以来沼泽湿地丧失742.1平方公里,湖泊丧失220.7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占全流域面积的32.3%。三是自然灾害风险、城市安全风险逐渐增加。全球气候变化加剧,地球进入地质活跃期,自然灾害对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威胁增加。快速城市化使城市应对自然灾害的韧性大幅降低。为此,建议:一、加快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二、加快构建国土空间“一张图”监督管理体系。三、建立国家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监测评价体系。四、加强国土空间科学发展的政策体系建设。
14、关于降低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助推健康中国建设的提案
摘要:重大慢性病过早死亡率是《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中的一项重要指标,《规划》提出到2020年、2025年和2030年,力争30-70岁人群因心脑血管疾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和糖尿病导致的过早死亡率分别较2015年降低10%、20%和30%的目标要求。1990至2015年我国四类慢性病早死概率的年均下降速度为2%,下降速度较快的是北京(3.48%)、上海(3.24%)等11个省份,而其他22个省份则需要更大的下降速度,才能实现“健康中国2030”目标控制。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居民健康意识薄弱。二是四类慢性病的基层救治能力有限。三是对四类慢性病高危人群的危险因素和慢性病患者病情进展控制没有定期监测和干预。四是国家卫健委启动“三减三健”专项行动等干预措施没有专项经费支持,人群吸烟、有害饮酒、食盐摄入、肥胖、血压升高和血糖升高等指标没有得到很好控制。五是我国慢性病防控体系不全,疾控人员数量不足、多部门联合协调机制不健全。为此,建议:一是完善我国慢性病综合防控体系建设。二是有计划在全国开展慢病防治全民健康教育。三是加强基层四类慢性病救治救助能力建设。四是加大专项行动工作经费投入。五是提高心肌梗塞救治率。六是国家卫健委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开展督查和效果评价。
15、关于推动人工智能与医疗健康产业融合发展的提案
摘要:近年来,人工智能在平衡医疗资源供给与需求矛盾、推动药品及医疗器械产业研发创新等方面均取得显著阶段性成果,产业融合发展初见成效,但同时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一是以政策法规为引领的顶层设计尚不完善,人工智能在检验检测、疾病诊断、治疗康复中的角色定位不明确,大量亟需的基础技术、质量评价等具体标准缺失;二是以优质数据为生产资料的健康医疗数据运营体系尚未完全形成,缺乏牵头单位落实健康医疗数据采集、汇聚、治理、安全、隐私保障等规范标准及商业应用回馈机制,难以为医疗健康人工智能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三是以跨界为特点的人才队伍极度匮乏,兼具专业医学和数据算法科学背景的人才数量质量远不能满足需要,这是提速人工智能与产业融合的核心障碍;四是以资本推动产业融合发展的模式尚未建立,在人工智能提升医疗服务供给能力、提升国内医药及器械创新方面,缺乏资本产业化引导;五是以新技术新思路为特点的监管机制尚不健全,在沿用传统监管机制过度限制创新的同时,忽略新技术带来的关键风险,审评审批成本高、效率低。为此,建议:一、加强高质量发展的顶层设计。二、完善健康医疗大数据运营体系。三、加强人才的培养和认定鼓励发展专项资本,加速技术引进。四、全面加强审评审批能力
16、关于加快“十四五”时期页岩气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的提案
摘要:近年来,我国能源消费结构不断优化,供应保障能力进一步提升,但能源对外依存度仍然较高。页岩气、煤层气作为非常规天然气在我国蕴藏丰富,且已启动商业化开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国际环境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的形势下,“十四五”时期我国应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页岩气煤层气勘探开发利用。“十三五”时期,我国页岩气煤层气产能实现较大跨越,符合国情的地质理论初步形成,勘查开发技术水平显著提高,但是勘探开发利用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一是页岩气开发利用条件差、成本高,煤层气开采缺乏科学管理;二是页岩气资源发现程度低,煤层气产能和利用率未达预期;三是科技创新滞后,尚未形成完备的勘探开发利用技术体系;四是基础设施不完善,资源消纳能力弱。为此,建议:一、树立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二、完善勘探开发体制机制,强化法规政策指导监督。三、构建完备的勘探开发技术体系,加快理论研究突破和科技装备攻关。四、完善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能源利用渠道。
17、关于建立平战结合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长效机制的提案
摘要: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过程中,中医药与西医协同作战,为我国取得疫情防控重大战略成果作出了突出贡献。但在平时,中医药在深度参与防治传染病方面依然受到不少制约:一是机制不完善。《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对中医药参与公共卫生应急处置、加强中西医协作等方面没有作出明确规定;二是服务体系不健全。传染病医院是疫情救治主体,但并非所有传染病院均设有中医科(或中西医结合科)。即使设有中医科也力量较弱,故中医大多无法在第一时间对病因病机做出判断并参与救治;三是科技支撑不足。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科研体系不健全,临床经验和相关知识没有得到系统梳理和科研验证;四是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亟待加强。中医院校人才培养模式有欠缺,对中医传统经典传承不够重视,非中医医院“西学中”工作薄弱,尚未形成中西医互学互鉴的浓厚氛围。为此,建议:一是加强“战时”状态下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的顶层设计。二是加快完善中医参与传染病防治等有关政策。三是加强中医药参与传染病防治的服务体系和服务能力建设。四是强化中医药防治传染病的科技支撑。五是打造中西医互学互鉴的医学人才培养模式。
18、关于加快“十四五”医药创新推动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
摘要:目前,我国医药产业正向高质量发展方式转变,创新能力增强,产业集群态势显现,但一些尚未破局的老问题以及由新形势新情况引发的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问题仍待解决,主要有:一是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有待提升。二是政策尚待优化。监管作用发挥不充分,监管与执法处罚效果有限,创新药技术审评标准缺乏可预见性和透明度,审评标准和工具尚需优化调整。药品以量换价挤压了企业的利润空间。多元化和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供给少、保险范围窄,与补充医疗保险的差异化、高端化医疗服务在公立医院得不到充分体现。三是产业发展环境有待进一步优化。医药企业整体实力不强,一些企业在复工复产、人员招聘、物资流通等方面遇到难题,面临资金链、供应链断裂风险。专利法的可操作性细则尚未落地,侵犯医药创新知识产权的行为仍然较多,维权成本高。资本市场对罕见病药物研发支持力度不大。为此,建议:一、增强自主创新能力,提升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二、深化监管和医保领域的改革。三、优化营商环境和发展环境。
19、关于加强研究型医院建设促进医药产业创新发展的提案
摘要:当前,我国研究型医院建设仍处于初期建设阶段,与国际先进水平相比存在较大差距,滞后于构建医药创新产业链的需求。加强研究型医院建设是深化医药改革的内在要求和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但目前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各方重视和投入不足。我国医院评审评价体系对于临床研究能力设置的权重偏低。社会资本建设研究型医院存在机构审批环节多、周期长、医疗报销难等隐性障碍。医学教育仅针对临床诊疗学科进行人才培养,缺乏专门针对临床试验和临床研究的课程和培养体系。二是管理方式有待改进和优化。医院的专业临床研究部门人员编制有限,工作积极性和团队稳定性差。多学科专业化的临床研究人员与临床医生及实验室研究员相比,考核与晋升的国家专业通道和激励政策缺乏。多中心临床试验的伦理审查互认仍存在一定障碍,延迟了临床试验启动。三是协同共享机制尚未建立。临床诊疗与基础研究及产业结合不够紧密,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成果转化缺乏更宽松的政策支持。为此,建议:一是建立支持研究型医院建设的长效机制。二是改革研究型医院的管理模式。
20、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提案
摘要:据统计,2019年末,全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超2.5亿,其中农村老年人1.3亿,农村老龄化水平达22.5%,呈现出“老龄程度更深”“未富先老更快”“困难老人更多”“养老需求更迫切”等特殊性。预测到2028年,农村老年人口比重将突破30%,高于城市11个百分点,提前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为此,建议:一是全面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的政治责任,加强统筹和组织领导。二是构建全方位、综合性的养老支持体系,满足多元化养老需求。在居家层面,巩固家庭在农村养老中的基础作用。在社区层面,充分利用闲置教室、民房等资源,大力发展符合农村实际的社区互助养老,通过志愿服务、低偿服务、时间银行等方式完成互助养老代际接力。探索设立农村养老护理员公益性岗位。在机构层面,打造县乡村一体化的三级养老服务设施网络。三是系统强化养老保障,让更多老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一方面是加强资金保障。另一方面是加强人员保障。以当过村干部、教师等的老党员为核心,发动一批低龄老年人、留守妇女等志愿者,开展“低龄老人”服务“高龄老人”行动,解决缺人问题。建立亲属、护理员、志愿者、机构工作人员四位一体的护理人员队伍,加大培训力度,对长期从事照护的亲属适当资金补贴。
21、关于消除病毒性肝炎作为公共卫生威胁的提案
摘要:病毒性肝炎是由肝炎病毒引发的严重影响劳动力的传染病,其发病数在我国法定报告的甲乙类传染病中常年排第一。保守估计,我国还有乙肝和丙肝慢性感染者近1亿人,患病人数占全球近三分之一,病毒性肝炎导致的肝癌疾病负担占全球一半以上。目前,丙肝已可通过药物治愈,但由于我国病毒性肝炎慢性感染者基数大、现患人群得不到及时诊断,当治未治人群多,治疗规范性欠缺等原因,要如期实现世卫组织提出的到2030年病毒性肝炎发病率减少90%、病毒性肝炎相关死亡率减少65%等目标仍有较大困难。为此,建议国家加强对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的统筹规划,结合“十四五”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及时制订颁布《2020-2030年病毒性肝炎防治规划》,尽快启动消除病毒性肝炎作为公共卫生威胁专项行动,其重点内容应包括:一、全面提升病毒性肝炎的检出率与诊疗率。二、建立病毒性肝炎研究大数据云平台。三、加强对病毒性肝炎防治工作的专项科研攻关。四、完善治疗病毒性肝炎的药品供应保障机制。五、加强病毒性肝炎研究人才队伍培养。六、加大对病毒性肝炎防治知识的宣传引导力度。
- 专题:2021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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