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两会致公党中央提案摘选
1.关于促进数字经济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完善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提案
摘要:十四五规划提出,发展数字经济,推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促进数字经济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将为制造业转型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助推引擎,对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具有重要现实意义。促进数字经济与制造业融合发展方面,我国还存在数字赋能总体偏低、数据产业链未成型、数字技术短板明显、人才供给不平衡方面的问题。因此建议:一是,聚焦企业需求,增强数字赋能。包括加快探索5G新技术的工业场景运用和工业互联网平台综合功能,积极打造高水平的生产性数字服务平台;聚焦产品智能化、生产数字化、服务定制化三大数字经济风口,赋能企业制造数字化等。二是,发挥头部效应,深化数字互联。包括以产业链龙头企业、数字服务供应商组建产业链联盟,推动上下游产业链企业实现深度互联;编制行业数据标准和信息管理标准,加快组建数字经济产业标准化委员会等。三是,夯实创新基础,突破核心技术。四是,创新人才机制,打造多层次人才队伍。加快完善层次分明的复合型人才引进政策体系,加大力度建立企业-高校“二元”教育机制等。
2.关于促进我国国际供应链创新发展的提案
摘要:2020年5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召开关于研究部署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会议中指出,要加强国际协调合作,共同维护国际产业链供应链的稳定。为有效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下的国内国际“双循环”战略,提升我国产业供应链的稳定性和国际竞争力,加强国际供应链创新合作是不可逆转的趋势。在国际供应链创新发展方面,我国还面临缺乏具备国际供应链综合素养和能力的人才、双边或多边物流标准缺乏统一性,企业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因此建议:一是,建立对复合型专业化人才的梯队式培养;二是,完善与沿边国家的融合机制,建设标准体系;三是,整合跨区域有效资源、完善国际物流链、建立经营网络、扩大业务规模、增强服务能力、提升供应链价值;四是,发挥行业组织与涉侨涉外机构桥梁作用,加大与外国的人才、产业、资金、商流、物流及贸易往来,推动侨领侨胞互访等经济和社会活动的开展,从而切实有效促进国际供应链的建设与运行。
3.关于加强自贸试验区建设,推进“一带一路”国际合作的提案
摘要:我国自贸试验区在实践中取得了预期效果,起到了对外开放引领示范作用。但面对当前国际贸易新形势、新情况,仍存在顶层设计有待进一步加强、部分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优化、事中事后监管有待强化,差异化运营有待突出的问题。因此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国家层面统筹协调机制。倡导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积极开展民间交流活动,发挥比较优势,优化区域功能布局,实现自贸试验区建设的差异化定位;加强中央事权和地方事权的统筹协调,形成国家层面和地方层面的对接合力。二是,以政策创新为核心任务和根本动力。注重金融制度创新;推动“上海模版”与其他自贸试验区账户的联动机制建设;推进民营企业参与自贸试验区FT账户建设;适时新增一批国际经贸新规则等重大试验任务。三是,对标全球高水平自由贸易港,建设“一带一路”战略枢纽。四是,尽快完善自贸试验区法律体系,尽快完善保障机制,为自贸试验区建设提供更完善的法制保障;五是,全面加强监管与风险防范工作。
4.关于在海南自贸港设立崖州湾国家实验室打造种业科技创新高地的提案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中国人的饭碗任何时候都要牢牢端在自己手上”“下决心把我国种业搞上去,抓紧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从源头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我国是粮食大国,但很多种子大量依赖国外,重大新品种培育整体创新能力不足。建议在海南自贸港建设种子国家实验室,加大育种核心技术创新,打造粮食安全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案认为,鉴于资源优势得天独厚、基础条件成熟深厚等因素,在海南建设自贸港种子国家实验室的时机和条件已成熟。建议:中央在海南自贸港规划布局崖洲湾国家省部共建实验室。以海南省政府主导,中国科学院、中国农科院等相关科研单位,以及从事生物种业的相关高校加盟,探索新型举国体制模式,打造种子精准分子设计创新平台,建立种业创新高地。力争通过10-15年努力,将自贸港种子国家实验室建设为“世界种子科学中心”,建成“精准数字育种”技术体系,成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产业安全、生态安全和国防安全的重要战略力量。
5.关于推动生态文明试验区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的提案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支持海南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经验。建议科学制定促进生态保护和自贸港建设同步发展的方案,探索建设中国特色生态文明试验区和自由贸易港。因此建议:一是,加强顶层设计,系统性地进行生态保护和修复。针对海岸带、流域侵蚀治理防护、森林破碎化、近岸海域、湖泊污染等问题,形成生态保护修复整体解决方案,构建环海南岛的生态防护系统工程。二是,加快推进清洁能源岛和碳汇试点建设。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升级改造、设备更新等渠道有效减少能源消耗。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建立蓝碳标准体系及交易机制。三是,保护生态红线,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完善“多规合一”规划编制,坚持海陆统筹,把涉及土地、林地、湿地、海洋等多个法律法规合并归一。推动《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法》《国土空间规划法》等立法,启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条例》制定工作。四是,推动海南自由贸易港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适于全域旅游的产品业态体系。加快海南省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提升现代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发展水平。建立与自由贸易港建设相适应的人才引进及管理体系。
6.关于推进京津冀城市群绿色发展的提案
摘要:随着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上升为国家战略、2022年冬奥会成功申办等重大部署的推进,京津冀城市群绿色发展问题再次成为国家和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但京津冀地区资源环境矛盾突出,部分区域经济发展方式粗放,绿色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发展滞后。建议:一是,搭建城市群绿色发展协同创新平台。构筑京津冀城市群绿色发展协同创新共同体。构建富有活力的绿色发展创新生态系统。组建城市群绿色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二是,统一城市群绿色发展标准体系和相关政策。统一制定绿色发展标准。加快制定城市群资源与能源综合利用的排放标准。制定碳达峰碳中和路线图。三是,建立城市群产业转移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双赢机制。实施双向奖励政策,引导产业转移更加高效完成。四是,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创新服务体系。大力推进绿色金融体系的创新,完善绿色金融政策,完善碳金融体系,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绿色建筑、绿色交通等提供资金支持。加强大数据在金融监管中的应用,优化提升金融监管模式。建立大数据开放与共享机制,促进金融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大数据科技企业间的数据流通。
7.关于促进能源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的提案
摘要:成渝地区合作建设清洁低碳、经济高效、安全可靠的能源体系,将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高质量发展提供优质能源支撑,为提振中西部地区的经济发展提供综合能源保障。目前,在成渝地区推进能源一体化发展的过程中,还存在:能源规划不统一、资源分布欠均衡、基础设施供需不匹配、科技创新动能不足、一体化协同市场还未形成等问题。因此建议:一是,从国家层面出台相关政策,对成渝地区综合能源发展进行全面规划,建立监管、协调工作机制及相关法律保障体系。二是,充分发挥四川水电、风电、光伏资源丰富、天然气产量高以及四川锂矿资源储量丰富的优势,构建清洁供应体系。三是,坚持供给与需求并重,加强储运调峰体系建设。形成“川气自用、外气补充、内外互通、战略储备”的格局。塑造能源电力领域开放共享型平台,对接工业互联网。四是,发挥智力密集优势,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建设一体化人才市场,联合组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能源人才资源数据库”。五是,打破能源市场壁垒,建立一体化协同市场,实现能源资源灵活优化配置。
8.关于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和周边省市联动发展的提案
摘要:推动粤港澳大湾区与湖南、广西、福建、江西、贵州、海南等周边省区市联动发展具有现实基础、重大意义和广阔前景。因此建议:一是,推动发展空间衔接。推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在周边省区市选址建立粤港澳大湾区合作区,引导内地企业在香港、深圳等地建立研发中心,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粤港澳科技创新产业园。二是,推动产业链合作联动。研究制定粤港澳大湾区与内地产业链供应链共建清单。完善一体化统筹推进机制,深化开展区域发展协作,在价值链、人才链、信息链、资金链上与大湾区深度融合。三是,构建区域协同创新生态。强化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对周边省份辐射带动功能,推动大湾区与周边省份共建协同创新平台,推行科技创新信用等级和“黑名单”制度,强化对侵权和失信行为的打击惩戒。四是,发挥资源禀赋优势。借力粤港澳大湾区的经济优势,整合要素,互补资源。五是,优化人才培养和发展环境。着力完善一体化人才使用、人才流动、人才评价和人才激励机制。
9.关于进一步发挥减税降费政策红利的提案
摘要:当前的减税降费政策还需根据经济形势变化,立足构建新发展格局、实现高质量发展进行研究完善。建议进一步发挥财税政策红利,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快税制改革进程。保持全国税收制度及相关政策的基本统一,强化纳税服务。二是,进一步优化减税降费政策。用好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政策,适时研究新的政策工具,推动完善有利于科技创新和高质量发展的税收制度政策体系;继续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进一步发挥增值税税收中性优势并降低税收征管难度;优化企业所得税政策。将新基建项目纳入《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完善对科创型企业的精准扶持,分档征收企业所得税;优化个人所得税政策。三是,提升税源建设水平。建立健全地方税体系,培育地方主体税种,适当扩大省级税收管理权限。积极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涵养和培植新的税收增长点。做大税收总量和优化税源质量,持续做优做强传统产业,开发新税源。进一步加大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的打击力度。研究建立常态化制度化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
10.关于“十四五”期间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的提案
摘要:近年来,以人工智能、大数据、5G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发展为传统制造业的数字化转型奠定了基础。特别是结合人工智能技术的传统制造业的智能化改造,成为产业升级的热点。但同时当前人工智能与制造业深度融合发展过程中仍存在一定问题。建议:一是,完善发展智能制造产业的政策设计。以示范性企业带动行业发展;加大产业政策扶持力度。二是,完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和共享平台。支持企业、机构和行业协会牵头制定高质量国家、行业和地区的智能制造标准体系。三是,加快搭建智能制造协同创新网络。围绕核心领域打好技术基础,构建技术攻关集群,将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下放给单位并建立限时转化机制。四是,强化金融及技术支撑服务体系。集合大数据分析,提供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加强政府基金撬动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高研发投入和重资产投入的智能制造业。推动金融机构针对智能制造创新金融服务。培育一批符合产业集群特色、具备细分行业整体设计能力和解决方案提供能力的系统集成服务商。
11.关于以RCEP签署为契机,助力我国经济外循环畅通运行的提案
摘要:RCEP签署后,中国对外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将达到19个,自贸伙伴国将达到26个。如果RCEP能使各国加大执行力度,将有助于加强地区经贸合作多边机制,促进国际经贸格局重构,对于我国通过促进经济外循环,实现内外循环相互贯通具有重要意义。建议:一是,优先推动RCEP在“10+3”范围内落实生效,再助推扩展到其他成员国。率先推动RCEP在东盟和中日韩生效实施,为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议会批准协议提供外部推动力。二是,设立经贸合作示范区,积极对接企业需求,放大RCEP经贸促进效应。可在我国地理位置毗邻日韩和东盟的部分城市,设立专门的RCEP经贸合作示范区。三是,以RCEP为跳板,早日达成中日韩自贸区协议,在东北亚区域内实现更高层次的一体化。推动三国关系进一步改善,实现相互之间更高水平的开放,推动中日韩三国自贸区早日达成。四是,在推动RCEP尽快生效的同时,洽谈CPTPP,实现更高程度的对外开放。可先确定提出申请加入的时间表,其次是商务部门提出我国加入CPTPP的加入条件以及相关具体议案,逐步推进。
12.关于促进我国中医药行业国际化发展的提案
摘要:当前,国际疫情仍在蔓延,应及时抓住人们健康意识不断提升以及中医药在世界卫生舞台得到关注的契机,大力促进中医药行业健康发展、推进中医药“走出去”。建议:一是,多措并举,营造对外输出好环境。鼓励中医药国际标准的研制及推广应用,打破技术壁垒;借鉴以往成功经验,国家层面将中医药合作纳入政府间合作框架;加强辅导,帮助中医药企业适应国际化市场。二是,加强科研,增强对外输出竞争力。鼓励与国外顶尖科研机构或学者合作,形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向型团队。三是,国内外资本联手,因地制宜种植中药材。依托“一带一路”及对口援建工作,国内外联手,在经过可行性论证后,因地制宜发展中药材种植。四是,创新输出方式,弘扬中医药文化知识。开展“互联网+”中医药推广,推动中医远程医疗、教学等国际合作;鼓励建设海外中医药中心,鼓励举办“中医针灸风采行”等受众喜欢、成效明显的活动,或者在援外医疗队伍中配备与当地民众需求契合度高的中医等行动;结合旅游,打造“中医药旅游+”产业。
13.关于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治理的提案
摘要:在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的背景下,应强化基层卫生机构公共卫生责任,持续加大投入,强化体系建设,加强基层公共卫生治理,当好群众的“健康守门人”。建议:一是,强化具有中国特色的基层公共卫生体系。完善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卫生健康服务与管理机制;建立基层中医药医防协同工作体系;加强卫生健康科普教育和宣传引导工作;加强基层卫生机构与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紧密联系。二是,构建运行有效、保障有力的基层卫生制度。推进医防协同一体化服务体系;落实和加大财政投入;调整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切实落实“两个允许”。全面实行基层卫生机构“一类保障、二类管理”,解决基层动力不强、活力不足问题。三是,建设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基层卫生人才队伍。理顺管理体制,推进基层卫生机构统一归口管理,推行“县管乡用”“乡管村用”用人机制;鼓励基层卫生机构内人员参加本专业继续教育培训,参加执业(助理)医师或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不断提升业务技能;完善全科医生制度支撑政策;建立基层首席公共卫生医师制度;稳定优化乡村医生队伍。
14.关于我国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改革的提案
摘要:目前,我国在基层发挥主体作用的全科医生和高层次专科医学人才匮乏,医学人才队伍结构不合理。各类全科医生不及临床医生总数9%(发达国家占比超50%),在岗的全科医生学历偏低、对疾病的诊治与防控能力不足;高水平复合型专科医生包括从事传染病、呼吸疾病、公共卫生等专业人才缺乏,应对重大突发传染病能力薄弱。究其原因是我国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存在结构性问题:缺少培养高水平全科医生及专科医生的临床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多种学制共存、相同学制授予不同学位的复杂现象,影响医学教育事业科学有序地发展;存在医学学位教育与职业培训混淆;培养周期过长,浪费教育资源明显;医学教育体系的建设缺少配套经费支撑及激励机制。建议构建新的以培养全科医生为重点的“5+3”一体化医学博士学位培养体系;分期分批加快实施新的一体化人才培养体系;加速建立临床专科医师培训体系,合理调整临床医学学位;建立基层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与成长的长效机制。
15.关于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处分制度的提案
摘要: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少年儿童保护事业的重要性。2020年《刑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社区矫正法》进行了立法完善,为实现未成年人全面司法保护提供更为全面的制度依据。在通过上述立法完善的诸多制度中,保护处分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建设与加强。针对低龄未成年人作案率上升,作案手段成人化、暴力化倾向明显,恶性极端案件时有发生的现状,建议:一是,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处分立法,健全保护处分措施的种类。确保分级干预与保护处分相衔接。实现保护处分措施种类的多元化。二是,加快建立专门学校,推动保护处分视角下的专门教育与专门矫治教育。规范实施针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专门教育。分工实施专门矫治教育中的教育和矫治工作。三是,实现保护处分措施的专业化与体系化。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升未成年人特色保护。建立触法未成年人信息共享平台,实现信息衔接。
16.关于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提案
摘要: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竞争的加剧,各种各样的资源和信息的商业价值日益凸显,非法收集和买卖个人信息的现象日益突出,泄漏个人信息事件频发。目前个人信息采集和收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有:采集和掌握个人信息的主体前所未有的广泛;这些主体所采集掌握的个人信息内容前所未有的宽泛;信息采集的方式更具有隐蔽性;维权途径不畅是造成个人信息泄露、买卖乱象不绝的根源所在;对侵害个人信息的处罚打击力度和赔偿额度不足以震慑侵权者。因此建议:一是,尽快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规制。二是,畅通个人信息保护维权途径。鉴于公民个人在确定侵权主体和取证等方面的困难,行政监管机构、公安部门等应及时受理和处理公民有关侵害个人信息的投诉,建立相关责任人负责制度。三是,加大对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提高侵权的赔偿额度和赔偿范围。相关监管机构要加大对侵害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打击力度,同时在立法层面应提高侵权赔偿的范围和额度,将受害人因维权所支付的成本纳入赔偿范围,增加惩罚性赔偿的规定,在司法层面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提高侵权成本,以遏制个人信息的买卖和侵权行为。
17.关于稳定播种面积保障粮食安全的提案
摘要:粮食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基础。稳定播种面积、保证粮食产量对保障粮食安全至关重要。当前国际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国际粮食进出口贸易的不确定因素大幅增加,给国家粮食安全带来一定风险。国内城镇化占用耕地存在占优补劣现象,粮食生产功能区保护措施有待加强。因此建议:一是,科学制定粮食生产专项规划。依据大数据库,参照需求总量、产量水平、储备情况等,分作物、分地区细化分解粮食种植面积指标任务。加强基本农田保护,推行社会公开监督;加快建立粮食作物、经济作物、饲料作物的三元种植模式加强基本农田保护。二是,加强粮食主产功能区建设。明确粮食主产功能区定位;提升粮食主产功能区农技推广和服务能力;健全粮食主产区利益补偿机制。三是,加强对流转后耕地用途的监管,加大对耕地撂荒和随意改变种植非粮作物的惩罚力度。四是,改善耕地质量,稳定优质耕地面积,落实耕地质量监管责任。五是,加强金融支持,加快完善服务农业的融资担保体系。
18.关于促进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助力乡村振兴战略的提案
摘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以来,我国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消费支出的增速已经超过了城镇。广大农民对于出行机动化需求升级,适时引导农村汽车消费跨越燃油车直接进入电动化时代,既能满足广大农民美好生活需要,提升农村交通安全,同时也可提升路网、电网等基础设施利用率,促进可再生能源的生产利用和充电设施建设,带动销售和服务体系等配套产业链升级,将成为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新的增长点。农村地区发展新能源汽车有需求、有潜力、有优势,但在推广起步阶段也将面临新能源汽车售价略高、适应农村实际需求产品供给不足、充电基础设施需要超前布局等问题。建议:一是,实施“新能源汽车下乡”三年行动计划,适当延长对农村用户的财政补助。二是,鼓励企业开发适用农村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健全农村新能源汽车运维服务体系。三是,将充电设施建设纳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重大工程,统筹开展新能源汽车基础设施建设。四是,推动新能源汽车与农村现代能源体系建设协同融合,探索可再生能源与电动汽车大规模融合应用的新模式。
19.关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的提案
摘要: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各地根据实际,加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初显成效。但对照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社会治理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让信用更精准的服务于实体经济,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加大信用治理应用。因此建议:一是,加速推动信用监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建议对各行业领域现有的信用监管相关法律进行系统性梳理,对信用监管代表性案例、现有监管薄弱环节和未来可能存在的监管真空带进行分析,加速推进中央、地方两级信用监管立法进程。二是,加速推动信用数据共享,形成政务、市场的数据闭环。运用大数据,发挥各部门联动作用,构筑起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立体网;促进行政信用和市场信用融合发展。三是,加速推动信用监管在行政服务应用场景的丰富化。推进“信用+审批”“信用+管理”“信用+监管”。四是,深化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20.关于加强沿黄传统村落保护开发,推动黄河文化传承与创新发展的提案
摘要:传统村落是黄河文化最为生动的“活化石”,沿黄9省区众多的传统村落是记录和传承古老黄河文化的重要载体。近年来,保护发展沿黄传统村落备受各地重视,一些传统村落得以重新振兴,但是也有许多传统村落保护和开发现状堪忧,原因在于整体规划不够、途径方式不活、推广效果不佳等。因此建议:一是,加强研究,科学制定保护规划。全方位收集沿黄传统村落文物资源和民俗文化,进一步优化保护方式、明晰开发路径。秉持协调统一的理念,将沿黄传统村落保护开发纳入国家和地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一体布局。大力改善沿黄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和人居环境。二是,古今结合,错位发展。以历史文化为核心,推动沿黄传统村落的现代化改造,错位推进。以弘扬黄河文化为核心,结合现代交通、通讯技术,提升传统农牧业,推进文旅融合,丰富业态布局,完善要素保障,推动产业转型。三是,加大宣传,弘扬优秀黄河文化。加强研究,开展沿黄传统村落系列宣传活动;支持地方政府以沿黄传统村落为载体,对外传播和树立整体形象;充分利用黄河文化资源,更好讲述黄河文化和沿黄传统村落故事;推动全社会参与。
21.关于协调推进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的提案
摘要:我国是海洋大国,拥有漫长的海岸线、广袤的管辖海域和丰富的海洋资源。中共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高度重视海洋事业发展。为“十四五”时期协调推进海洋资源保护与开发,建议:一是,完善顶层设计,统筹蓝色国土的保护与开发。制定发展战略,涵盖海洋资源的保护、开发、合作与维权等,完善法治建设,协调管理机制。二是,坚持生态优先,实施海洋生态环境综合治理。陆域、海域一盘棋强化源头污染防控,重点防控海洋养殖污染,加强海洋环境生态修复。三是,优化产业结构,促进海洋经济高质量发展。支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培育壮大海洋新兴产业,加强海洋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快发展现代海洋服务业,引导金融、保险和社会资金投向海洋发展领域。四是,加强科技引领,持续提升海洋科技创新能力。聚焦深海领域,进行深海勘探、深海网络、深海生物、深海矿产资源等全面考察;围绕海洋核心关键技术加大自主创新,发挥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在海洋科技中基础研究、前沿探索、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人才培育和国际合作中的领军和示范作用;加快发展海洋信息技术,加快制定海洋创新人才发展规划。
22.关于全面推进碳减排、巩固《巴黎协定》成效的提案
摘要:通过卫星遥感等手段分析得出,《巴黎协定》生效5年来,全球在应对气候变化取得了明显成效,同时全球生态系统固碳能力逐年增加,期间我国做出了巨大贡献。为进一步巩固《巴黎协定》成效,建议:一是,继续加强我国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引领者作用。继续实施积极的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并推动和引导建立公平合理、合作共赢的全球气候治理体系;完善顶层设计,实行最严格的资源环境管理制度。二是,提升我国应对气候变化技术能力,实现从国际政治引领向政治和技术兼具的国际引领转变。在《巴黎协定》的框架下,发展碳排放统计及核算技术、气候风险统计及评估技术体系,真正实现全球气候治理的大国担当。三是,推广我国生态保护技术与经验,引领全球走出一条兼具低碳和气候恢复力的可持续发展之路。四是,加强碳排放卫星监测能力,构建碳排放遥感监测及应用全球信息共享平台,引领碳排放监测技术能力。五是,加强源头清洁生产审核,助力碳排放目标达成。六是,推进碳排放市场交易。
23.关于推进地下空间安全规范有序开发利用的提案
摘要:近年来,我国地下空间,尤其是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取得了长足进步,地下空间利用逐步综合化、系统化、深层化,已具备了作为城市未来战略资源的条件。但在地下空间综合开发利用方面仍存在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生态地质安全隐患重视不够、存量资源底数不清、规划体系不健全、权属界定不清晰、协同管理不足等问题。因此建议:一是,建立地下空间综合管理机构。在明确城市地下空间综合管理机构的基础上,可从现有地下空间相关管理部门中选择地下空间综合协调部门,进一步建立“一家为主,多家协管”的部门协调机制。二是,推进地下空间资源信息普查。适时开展全国地下空间资源信息普查工作。加强地下工程的信息普查力度。完善地下生态地质调查工作机制。三是,推进地下空间安全监测体系建设。严控地下工程施工期间的工程安全风险。建立全生命周期的地下工程智慧监管系统。建立地下结构健康监测系统,开展地下结构的全寿命健康状态评估。建立多灾害作用下城市地下空间逃生救援安全管理体系。(完)
- 专题:2021全国两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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