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墩难求”折射版权保护成效
发行两年少有人问津的“冰墩墩”,在北京冬奥会开幕后,成了这个春节“最靓的仔”。网上掀起热潮,门店排起长队,“一墩难求”的情况下,网民“急了”,开始喊话:“现在压力给到义乌”“义乌,我最多给你3天时间”。
“冰墩墩”相关话题下的留言,基本上首条点赞最高的都和义乌相关。不过,这个屡屡创下小商品生产奇迹的地方,这次也只能无奈地摊手。“冰墩墩”不是谁想生产就生产的,在版权面前,“无所不能”的义乌不能做“冰墩墩”,监管有序的市场也容不下盗版。
“冰墩墩”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的奥林匹克标志,以其形象设计的相关周边产品,不仅是北京冬奥会知识产权的物质载体,还是国际奥组委的“奥林匹克相关资产”。作为冬奥特许商品,“冰墩墩”的生产和销售必须经过北京冬奥组委认可批准,线上线下购买也都有特许销售渠道。所以,生产、销售“冰墩墩”盗版周边产品,属于“未经许可复制使用奥运标志和涉奥作品”,触犯《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特殊标志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如果将盗版周边产品线上销售,还将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
所以,即便抢购一空,“一墩难求”,灸热的市场需求并未招来猖獗的盗版。这不失为一个好现象,它反映了重拳出击保护版权的成效。
而且,买不到“冰墩墩”、等待购买“冰墩墩”这件事,也给北京冬奥会额外增添了欢乐气氛。大家编段子、编曲子、手绘“冰墩墩”甚至用捏面人、做面点的办法手作“冰墩墩”自娱自乐,用各种搞笑、好玩的方式参与求购“冰墩墩”话题。在网络文化的加持下,吉祥物带动冬奥气氛拉满。
但同时也要注意,在玩乐过程中,千万别不小心就侵权了哦!比如,把“冰墩墩”做成表情包在网上传播,即使不涉及收费,如果该行为未经组委会许可,也属于侵权行为。
求购“冰墩墩”是这次北京冬奥会一个欢快的小插曲,也是一次很好的版权科普。随着相关部门协调推进生产,源源不断的“冰墩墩”正朝我们走来。一个规范有序的市场值得人们付出耐心等待。
作者:杨 雪
- 专题:北京冬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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