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2月2日电 2006年各省区市进一步加大查处力度,严查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共查处违纪违法的农村基层干部共20768名,其中,给予纪律处分20283名,组织处理1335名。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一个关系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根本性问题。切实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农村建设的有力保证。
2006年10月,经中央批准,《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正式印发,对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出全面系统的部署,明确了五项主要任务,即教育、制度、公开、监督、纪律,并就加强组织领导,对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分别提出了要求。
据了解,为了确保《意见》提出的各项工作任务得到落实,中央纪委监察部印发了贯彻落实《意见》的《任务分工意见》,将有关工作任务分解为6大项70小项,分解到24个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迅速行动,积极采取措施,狠抓落实。
20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立了由纪委、组织部、政法委、农工委(农办)、发改委、监察、教育、民政、财政、国土资源、农业、卫生等部门组成的工作机构,在纪委设立了办公室;其余11个省区市正在筹建过程中。
山西、吉林、江西、福建、河南、贵州、浙江、安徽、湖北、陕西、宁夏等制定并下发了贯彻《意见》的实施意见或实施办法,上海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海南省下发了《关于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若干规定》。黑龙江、浙江、广西等省区制定了农村基层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若干规定,天津市制定印发了《农村基层干部廉洁从政十要十不要》规定。
另外,北京、河北、内蒙古、江西、河南、重庆、云南等省区市也把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各地和相关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年终进行考核,促进各项任务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