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条例》立法工作启动
2008年01月18日 11:26 来源:中国气象报 发表评论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落实回良玉副总理重要批示精神,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保护探测环境,日前,《气象探测环境和设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立法工作全面启动。
按照中国气象局批准的工作方案,《条例》的制定工作由中国气象局政策法规司牵头,同时成立了由监测网络司、政策法规司、大气探测技术中心、湖北省气象局和四川省气象局等单位有关人员组成的起草工作小组,具体承担起草工作。
据悉,《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为依据,结合气象事业改革发展的实际,重点强化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气象探测环境保护工作中的责任和义务、气象探测环境保护范围划定的原则和标准、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和审批程序、保护措施和监督管理制度等各项内容,以保证气象探测资料的准确性、代表性和可比性,为应对气候变化和气象防灾减灾提供准确的科学依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记者 陈磊)
【编辑:王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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