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河南省信阳市新县计生委主任郭世忠在晚上饮酒猝死一事的真相浮出水面,人们再次对“禁酒令”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了激辩。而信阳正是河南首开“禁酒令”的省辖市,信阳市委、市政府作出明确规定:禁止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明知故犯的,就地免职。随之,“禁酒令”开始辐射河南,轰动全国。
一边是群众认为禁酒势在必行,支持政府的“禁酒令”;另一边是河南省酒业协会在广泛征求白酒企业意见的基础上,委托律师对“禁酒令”的合法性进行了论证,认为禁酒政策违法。形成两派旗帜鲜明的观点争锋。而关键人物河南省酒业协会的法律顾问,在“禁酒令违法”的言论出台后戛然失声,使争论形势显得颇为暧昧。
对这一问题无需讳莫如深,主管部门也毋庸对所谓的“关键人物”下达“封口令”,否则反而让人觉得欲盖弥彰。这位关键人物所代表的声音表示,公务员中午喝酒只是私法的领域,只要不影响到工作,公共权力就不能干涉。但是这种抗辩之声忽略了一个现代社会的基本准则———完整的个人私权只适用于一个国家的普通民众。对于担任公共职务的人而言,他们个人私权牺牲的幅度与其手中掌握的公共权力成正比。而法治越是严明的国家,这种“公共权力”与“个人私权”不可兼得的状况越是普遍。所以我们会看到美国纽约州前任州长因深陷“召妓门”而最终下台,现任州长甫一上台便坦承曾有几段婚外情。这些经历在普通人的生活中难道不是仅属于道德范畴的隐私么?而这些隐私却足以使一个政治偶像轰然倒下,这意味着作为一任“公家人”必须让渡更多的个人隐私权。原因很浅显,你手中执掌的“公共权力”使然。如果你认为自身无法割舍这样的个人私权,那么方法也很简单———放下你手中的权杖!这将让你重获普通人的完整个人私权。
我国《法官法》中规定,法官禁止私自接见当事人;深圳司法系统推出法官和律师打交道的六大禁令《法官和律师关系六不准》,并规范法官“8小时”以外的不正常社交行为;而“官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一两会提案则连续几年成为焦点,还建议将官员子女财产也纳入申报范围。类似的要求公职人员私权让渡行为,是否也同样要被质疑为“违反法治精神”?这只能说明质疑者本身并未读懂何谓“法治”。
为何一纸“禁酒令”升级为关于法治精神的争论?最乐观的推断是,法治精神已深入民心,维权高于一切。而最现实的推断是,“酒”与“政”有着千丝万缕、纠缠不清的牵扯,“无酒不为政”,公务用酒是多数酒厂赖以生存的命脉。在一些人看来,“禁酒令”岂不成了“赶尽杀绝”的狠招?
工作期间不喝酒应该是对公职人员最基本的履职要求,如同不该打牌、炒股、睡觉一样,但仅仅是这样要求其忠于职守、勤勉尽责,都仍有不少人难以胜任,那么便只好无奈出动强制措施。现在反倒回过头来质疑这种做法“违反法治”,岂非咄咄怪事?(洪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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