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汪纪戎:怒江水电开发不宜“操之过急”
《中国经济周刊》记者 汪孝宗/北京报道
2008年3月7日,在北京参加两会的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省长秦光荣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怒江水电开发涉及到自然景观问题,此外,上游18万亩良田可能被淹,还有8万-10万的移民问题,考虑到这些问题,怒江开发中的龙头水库建设到现在还没有实施,整个虎跳峡电站也没有开工,工程没有实质性进展,只是做了一些前期论证工作。
随后,全国人大代表、云南省省委书记白恩培发言称,对于怒江水电开发,“我们做不到让百分之百的人拥护,我们只能找到绝大多数人支持的方案。”
一时间,“怒江开发”再次成为各方关注的焦点。
怒江六库已是“热火朝天的施工现场”
2008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原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在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指出:对于“怒江开发”,相关部门一定要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相应规定展开深入研究,进行充分论证并公开相关信息,不宜“操之过急”。
“实际上,我在2008年春节前得到的消息是:国家有关部门已发文件称‘怒江水能资源丰富,开发条件优越,是我国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当地重要的资源优势。开发怒江丰富的水能资源,对于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减排温室气体、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同意规划建设六库水电站……请按照上述原则尽快组织工作,并据此开展六库电站建设的技术方案、项目环评、水土保持、移民安置、建设用地、资金筹措等工作……’”汪纪戎向《中国经济周刊》透露,“此时的怒江六库江边已经成为热火朝天的施工现场”。
2008年3月17日的《南方都市报》也报道称,“怒江水电开发遭质疑,电站未经核准悄然动工”。
汪纪戎认为,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规划、流域综合发展规划、流域水电开发等规划环境影响文件均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情况下,不应急于给单项水电工程开“通行证”。
2006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四次会议批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第二十章规定:“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统筹考虑未来我国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国土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国土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四类主体功能区,按照主体功能定位调整完善区域政策和绩效评价,规范空间开发秩序,形成合理的空间开发结构。”
据汪纪戎介绍,在纲要中,包括怒江在内的“三江并流”世界自然遗产等全国31处世界文化自然遗产就被明确列为禁止开发区域,要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控制人为因素对自然生态的干扰,严禁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开发活动。但实际上,怒江州党委、政府围绕怒江水电开发而制定的“矿电经济强州”战略规划蓝图却与此相反。“一批重大项目相继动工兴建:兰铅一期10万吨电锌项目已建成投产,兰铅二期10万吨电锌,3万吨碳酸锶、16万吨尾气制酸项目和180万吨干法水泥项目前期工作已全面展开,泸水工业园区的高载能10万吨工业硅项目已开工建设,昆钢、云铜等企业集团也已进入该州调研考察,谋求合作。”
保护与开发的两难抉择
汪纪戎指出,为什么在国家国土主体功能区划分方案尚未正式公布的情况下,便急于在禁止开发、限制开发区内作如此大的动作?与其说是为了保障能源安全、优化能源结构、缓解能源紧张局面,不如说是为符合某些水电集团和当地政府最大的兴奋点:水电开发和耗电产业开发带来的巨额利润和期盼已久的税收。一旦水电集团把遗产地的江河环境变成钞票,工业集团把遗产地的矿产资源、生态资源变成了金钱,留给当地政府和原住民的是什么?这不难预见。
要世界自然遗产还是要水电开发,这是个两难选择,但却必须尽快抉择。因此,汪纪戎建议:
一、国务院应尽快出台国土主体功能区划分,同时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通过依法转移支付和补偿,帮助生态功能保护区所在地政府因地制宜发展资源环境可承载的特色产业,加强生态修复和环境保护,使当地居民通过保护生态环境脱贫受益,并能够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更多地、更大力度地通过综合节能措施、压减高耗能行业、产品,通过挖潜平衡电能需求。
三、充分做好怒江开发的前期论证工作,一切按《世界自然遗产公约》、《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等法律规定行事。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做出能够经得起历史检验的决策,适度、适时地开发适宜开发的项目。
怒江水电开发之争
1995年,国家正式将怒江水电规划工作列入议事日程;2003年7月,云南省怒江州完成《怒江中下游水电规划报告》;2003年8月,该报告由国家发改委审议通过。
怒江水电规划一出,即引起公众的深切关注,在全国范围内引发了一场要不要开发怒江的大争论。
一些专家提出怒江作为生态河流、国际河流,开发会对其生态环境造成毁灭性的破坏,开发带来的长远的不利于生态的影响更是无法估计的。开发不能一味地以经济发展优先,应当更多地考虑可持续发展。
另一些专家则认为,怒江中下游海拔2000米以下没有自然保护区,许多低海拔植被已保存无几,陆生动物物种绝大部分分布在2000米以上的自然保护区内,并得到了保护,水电开发不存在对当地原生植被、动物物种的严重影响。
上述怒江州的规划报告认为,怒江干流中下游河段全长742千米,天然落差1578米,水能资源十分丰富,是我国重要的水电基地之一;与另外12大水电基地相比,其技术可开发容量居第6位,待开发的可开发容量居第2位;怒江中下游河段开发的任务以发电为主,兼有灌溉、供水、防洪、旅游等综合效益。
怒江当地官员表示,“怒江州至今还是云南省乃至中国最贫困的少数民族自治州。尽管贫困,怒江人民仍守护着占州域面积58.3%的自然保护区,在承当如此重负的保护义务的同时,怒江水电开发正是解决本地区生存与发展问题的最佳选择。贫困是造成环境破坏的根本原因,只有可持续发展才能更好地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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