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晚报:被侵权部门应“官告民”
2008年04月21日 14:54 来源:新民晚报 发表评论
郑州市一楼盘开盘,悬挂十余政府部门祝贺横幅,祝贺单位自“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以下,还有“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建设厅”、“郑州市人民政府”、“郑州市房地产管理局”、“郑州市城市规划局”、“郑州市国土资源局”、“郑州市建设委员会”、“郑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郑州市执法局”、“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政府”、“郑州市二七区执法局”等。
如不出意外,这个楼盘的命运将和张家界“最牛洗脚城”差不多,被工商部门严厉查处。张家界的“最牛洗脚城”虽然最终以工商部门的严厉查处而告终,但有一点毋庸置疑,其悬挂公权部门祝贺横幅的负面影响,却未必就能因为查处而自动消除。那么,被侵权的单位是否想过以法律的方式,替自己维权呢?
一般“头脑清醒”的公权单位,不会涉入这种经营性的活动。然而,从张家界“最牛洗脚城”,到郑州的这个楼盘,悬挂公权部门的祝贺条幅现象并不鲜见,却难以看到公权部门主动寻求法律维权。长久以来,一些公权部门非常缺乏与社会单位平等站在法庭上,利用法律来维护自身权利的意识。一旦遇到什么事情,往往习惯寄希望于相关“友邻”部门利用行政干预解决问题。所以,现在“民告官”的官司越来越寻常,“官告民”却凤毛麟角。就郑州市这件事来讲,包括建设部等十多家公权单位如果在法庭上与开发商公开叫板,非但不会影响其形象,反倒能在法律上赢回声誉,还可为公权部门尊重法律树立典范。(禾刀)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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