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第39个“世界地球日”。这个地球日,记者将目光投向我国的草原生态状况及其保护。
从最新的草原监测结果说起
虽然通过草原保护工程建设以及禁休牧制度的逐步落实,我国部分地区草原生态状况有所改善。但草原生态环境“局部改善,总体恶化”的态势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这是记者从农业部近日发布的2007年全国草原监测报告中读到的主要信息。
监测报告显示,草原超载过牧依然严重,鼠虫灾害面积大,开垦、乱征滥占、乱采滥挖等破坏草原生态的现象时有发生。东北三省西部、内蒙古中东部、新疆南部、青海南部等地区草原干旱、鼠虫危害较重,草原退化、沙化进一步加剧;贵州、云南和广西等西南岩溶地区草原石漠化严重。
草原监测是开展草原保护、建设和合理利用的重要基础性工作。2007年的监测结果,并非都是坏消息,从国家近年来实施的退牧还草、京津风沙源治理、天然草原植被恢复与建设等一系列草原保护建设项目工程效果看,工程区植被恢复明显,与非工程区相比,植被盖度平均提高16个百分点,植被高度提高51%。其中,退牧还草工程区内植被盖度平均提高15个百分点,植被高度提高47%。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严重沙化草地的扩张:2007年内蒙古自治区浑善达克沙地区域的严重沙化草地约为90360公顷,比2000年减少约20.1%。其中,阿巴嘎旗减少了18.8%,苏尼特左旗减少了21.5%,锡林浩特市减少了24.2%。
我国近年实施的草原保护工程还有草原围栏、岩溶地区草地治理试点工程等。记者21日从农业部获悉,截至2007年底,全国草原围栏总面积达8.2亿亩,禁牧休牧轮牧草原面积达13.5亿亩。
去年全国各类草原违法案件1.5万余起
我国1985年通过草原法,2002年新修订的草原法于2003年3月1日施行。草原法修订实施后,农业部制定了《甘草和麻黄草采集管理办法》、《草畜平衡管理办法》、《草种管理办法》、《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等规章。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全国各级草原监理机构依据草原法,不断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依法查处了各类草原违法案件。2007年全国共发生各类草原违法案件15677起,立案13712起,结案13362起。
据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分析,从2007年各类草原违法案件发案情况看,违反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规定案件发案10711起,占发案总数的68.3%,位居首位。随后依次是开垦草原案、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案、非法临时占用草原案、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非法征用使用草原案等,发案起数分别为1823起、1095起、1088和475起。
从案件数量看,开垦草原案件虽比上年减少79起,但仍保持较高水平。而后三类案件数量均比上年有不同程度的上升。其中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案件比上年增313起,增幅达40%。
记者被告知,近年来一些省区加大草原生态保护力度,积极推行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制度。但由于草原生态补偿机制尚未建立,农牧民在实行禁牧休牧和以草定畜后得不到相应的补偿,导致偷牧滥牧现象的发生,致使违反草原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规定案件发案数量大。而开垦草原案件仍居高不下,主要原因是随着近年农业税等相关税赋的取消和种粮补贴各项政策的落实,各地种粮积极性明显提高,再加上一些地方对草原生态保护不够重视,造成开垦草原现象屡禁不止。
记者了解到,在上述各类违法案件中,开垦草原案件对草原植被的破坏最为严重,在全年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51起案件中,开垦草原案就有38起,占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总数的74.5%。
专家:加快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
由于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依法查处各类草原违法行为的前提,面对目前我国草原保护中存在的问题,有关专家建议完善草原法配套法规规章,提出要加快制定出台《基本草原保护条例》、《草原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以及地方性草原法规规章,完善草原法律法规体系。同时,“继续保持打击开垦草原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加大对乱采滥挖草原野生植物案件的查处力度”等也在建议之中。
在种种对策建议中,记者注意到两点:一是要“努力突破非法征用使用草原案件查处难的困局”,二是要“加快建立草原生态补偿机制”。记者了解到,2007年在各类草原违法案件中,违反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规定案件的立案率和结案率均较高,分别达到了96.1%和99.7%,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非法征用使用草原案件的立案和结案率均为最低,分别只有25.5%和68.6%。据一些地方反映,前类案件查处情况较好,主要是因为采用简易程序进行查处。但后类案件为何查处难,似乎没有答案。但从有关方面的建议中可有所意会:今后各级草原监理机构要加强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沟通协调,依法规范草原征用使用审核审批程序,切实把“经草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作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审批草原征用使用申请的前置条件。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未经批准、越权批准或者未经合法程序批准征用使用草原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专家认为,从多年的执法实践中看出,草原保护同许多领域问题一样,只从“堵”、“截”上下硬手,往往产生“时紧时松、时好时坏”的结果。而建立草原生态补偿制度,才是解决草原生态保护与农牧民生产生活之间矛盾的有效途径。要明确草原生态效益补偿思路,确定补偿主体、对象、内容、范围、标准和方式。多渠道筹集补偿资金,增强草原生态功能。积极推进草原生态补偿项目试点。建立完善国家支持草原生态保护的长效机制和有效模式。
我国有草原面积近60亿亩,约占国土总面积的40%。草原不仅是发展畜牧业的物质基础,还是我国面积最大的绿色生态屏障,对维护国家生态安全至关重要。草原还是众多野生动植物的生长和栖息地,对维护生物多样性十分重要。为了这个地球,我们该怎么做,不言自明。(记者 韩乐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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