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1日上午,南宁市兴宁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受贿案件,旁听席上坐满了旁听者。旁听的人中,除了6名被告人的亲属外,还有20名身着制服的民警。
原来,该案件中有3名被告人身份特殊,他们分别是特警、派出所民警和交警,3人被控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扣押他人车辆,进行索贿、受贿。由于此案涉及到公安人员滥用职权,公安机关高度重视,组织了部分公安人员旁听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
现年40岁的李某,是南宁市公安局特警支队七大队民警;现年33岁的张某是南宁市公安局五塘派出所民警。两人在平日的交往中成了好朋友。蒋某现年27岁,是南宁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四大队五塘中队民警。
兴宁区人民检察院指控称,2007年11月份,李某接到“线人”阿勇、阿华和阿胜的反映,称在南北高速公路大塘路段,经常有走私货物的不法分子出没,可以去查处。李某找到张某商量,决定以民警的身份上路去查走私搞“创收”。张某又把这单“好事”告诉蒋某,蒋某也加入进来。
2007年11月23日晚上11时许,李某、张某、蒋某3人在没有向所在工作单位汇报的情况下,偷偷地行动起来。3人穿上警察制服,由阿勇、阿华和阿胜当“助手”,6人一同去到南北高速公路大塘路段查车。当他们驾驶一辆警车和一辆“桂O”牌小轿车来到目的地时,一辆满载冷冻食品的厢式冷藏货车正路过,李某等人随即将其拦下,并把车扣回到南宁市五村岭东洲汽车修理厂。
随后,李某等人以该车货物没有运输手续为由,声称要将货物交给有关部门销毁处理,藉此勒索车主李某13万元,然后才将货车放行。得钱后,李某等6人到南宁市友爱路与衡阳路口某餐厅进行分赃。
第一次得手后,李某等人尝到了甜头。2007年11月29日凌晨,李某、张某、阿华、阿勇4人再次出动,以相同的手段在南北高速路大塘路段查处车主李某的“走私”货物,并对车主李某“处罚12万元”。
这次他们没那么幸运,当他们将车主李某的货车押回到南宁市东盟国际大酒店停车场、并收取李某12万元的“罚款”时,被自治区公安厅督察总队和南宁市公安局督察支队的民警一网打尽,人赃俱获。随后,蒋某和阿胜也被警方抓获归案。
2007年11月29日,南宁市公安局以涉嫌敲诈勒索分别对李某等6人进行刑事拘留。公诉人认为,李某、张某、蒋某3人身为人民警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查扣涉嫌违法货物为名,索取他人巨额钱财,应当以受贿罪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法庭上,李某、张某、蒋某3人均承认,在这起案件中,他们确实利用了自己的特殊身份,强行向被害人索要了共25万元人民币的事实。同时,他们表示很后悔,希望法庭能够给予他们重新做人的机会。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公安人员纷纷表示,通过亲自参加庭审旁听,感触很深,同时给自己敲响了警钟,警示自己必须正确看待自己手中的权力,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南国早报 王克础 张璐 王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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