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各位代表百忙之中参加此次听证会。此前,我院对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发生的一起聚众斗殴案件中的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限为六个月,现考验期限已满,按照我院《办理附条件不起诉案件规范》的相关规定,今天我们召开听证会,听取各位代表的意见,并将听证会代表的意见及时向我院检察委员会进行汇报,由检察委员会最终对该案件作出起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10月19日,湖南省长沙县检察院副检察长余学军在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主持召开了长沙市首例附条件不起诉案件举办听证会。
2007年10月26日晚,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常德籍学生陈某在校外溜冰场溜冰时与该校湘西籍学生张某强发生口角。后双方纠集数十名学生聚集在校外"友谊超市"前坪,进行持械殴斗,直到公安机关出警后双方才散去。经鉴定,在殴斗的过程中,被害人周某被打成轻伤,杨某等人被打成轻微伤。该案于2007年12月29日被移送至长沙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湖南信息科学职业院学院、7名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害人家属均向长沙县检察院提出从轻处理要求。
长沙县检察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在公共场所持械聚众斗殴,依法应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此案正常提起刑事诉讼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并不符合刑事和解的相关条件,但其中6名犯罪嫌疑人系在校学生、一贯表现良好,如果上述学生因初犯偶犯而接受刑事处罚,学校会将其开除,不能继续完成学业,对孩子未来成长不利,应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为稳妥处理该案,2008年3月24日,长沙县检察院对上述7名犯罪嫌疑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验期六个月。同时成立了检察机关、学校、当地公安机关以及犯罪嫌疑人家属组成的帮教组织,制定了帮教措施。期间,7人在检察机关、校方和当地政法部门和各自家长的帮教与关心下,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进行了深刻的反省,在学习、遵纪守法和思想等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进步。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二处戴智明处长、长沙县政法委副书记许海玲、长沙县安沙镇政法委书记胡阗、长沙县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毛树立、辰邦律师事务所主任王伦科以及湖南信息科学职业学院相关负责人受邀参加了此次听证会,对7名犯罪嫌疑人考验期间的表现予以充分肯定,并就长沙县检察院开展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发表了各自的观点。
长沙县检察院检察长刘革强介绍,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是该院在《刑事诉讼法》之外探讨的一种新的办案模式,是指检察机关对符合一定条件、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暂时不作出决定,代之以设立一定的期限、规定一定条件进行考察,期限届满时再根据其考察期间的表现作出最后处理决定。近年来,该院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结合大学习大讨论、解放思想大讨论等专题教育活动,不断引导干警解放思想,更新执法理念,在积极探索服务"两型社会"新途径、新方法和创新检察工作机制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记者赵文明 通讯员 彭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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