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月二十三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作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中新社发 任海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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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月二十三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在北京举行。吴邦国委员长主持会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主任曹康泰作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修订草案)》的议案的说明。 中新社发 任海霞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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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十月二十三日电 (记者 孙宇挺)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三日首次审议邮政法修订草案,草案明确规定:国家对经营快递业务实行许可制度,未经允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快递业务。
修订草案专门增加了“经营快递业务的规定”一章,从法人资格、服务能力、内部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范、安全保障能力以及管理人员的守法记录等方面,明确规定了申请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并规定了申请和审批的程序以及经营快递业务的行为规范。
国务院法制办主任曹康泰在作相关说明时指出,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的快递业务,直接关系到用户通信秘密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的保护,涉及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必须依法对快递业务加强监管。
此次邮政法修订草案还明确规定国家保障中国境内的邮政普遍服务,并从邮政普遍服务的承担主体、业务范围、质量保障以及增强邮政普遍服务能力的具体措施等四个方面规定了保障邮政普遍服务的制度、措施。
曹康泰指出,针对当前经营信件以及包裹、印刷品等物品快递业务的主体多元化,安全监管难度大,现有安全监管机制覆盖不到位甚至空白等情况,修订草案还进一步完善了加强安全监管、确保邮政通信与信息安全的制度和措施。
此外,曹康泰说,邮政法修订草案将邮政企业的业务资费分政府定价和市场定价两种情况做了规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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