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平邑两公积金管理人员违规放贷145万被判刑
2008年11月17日 16:51 来源:正义网 发表评论
今天上午,由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检察院侦查并提起公诉的临沂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平邑管理部原主任王昭君、平邑县财政局住房资金管理科原科长刘保啟滥用职权一案,经该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滥用职权罪对两人做出有罪判决。
王昭君现年52岁,刘保啟现年51岁,二人在分别担任平邑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主任、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资金管理科科长期间,自1999年7月至2002年4月,二人先后6次单独或共同将住房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共计145万元,违法贷款给无权使用的部分单位和个体企业,进行经营等赢利性活动,截至案发仍有127万元尚未追回。
二人归案后,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在取保候审期间,二人还积极协调各方关系追讨贷款,在开庭审理前将剩余的127万元贷款全部追回,未给国家造成严重经济损失。
法院综合上述情节,免予二人刑事处罚。 (卢金增 牛向峰)
【编辑:吴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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