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10月27日电 香港中通社26日发文说,正在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正在审议之中。有专家称,草案如果获得通过,将加快中国反恐的立法进程。还有分析人士指出,草案在此时获得国务院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也是出于“提高反恐斗争主动性”的需要。
文章摘编如下:
正在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上,《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正在审议之中。有专家指出,草案如果获得通过,将加快中国反恐的立法进程,同时也标志着中国的反恐工作更加“有法可依”。
外交部发言人姜瑜在10月25日进行的例行记者会上表示:草案对恐怖活动及其组织、人员进行了明确的界定。进一步推进反恐立法,解决反恐斗争中遇到的一些法律问题和实际困难,对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首次明确界定“恐怖活动”
早在2005年,中国公安部反恐怖局副局长赵永琛就曾透露,中国有关“反恐怖法”的基本框架结构已经搭建完成。
但由于在界定恐怖活动的问题上存在难点,直到今年10月8日,《关于加强反恐怖工作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才正式在国务院获得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草案规定,恐怖活动是指以制造社会恐慌、胁迫国家机关或者国际组织为目的,采取暴力、破坏、恐吓或者其它手段,造成或者意图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公共设施损坏、社会秩序混乱等严重社会危害的行为。煽动、资助或者以其它方式协助实施上述活动的,也属于恐怖活动。
“必须是既有明确的目的,比如政治目标、行动纲领,另外又实施了暴力手段,这样的行为才能被认定是恐怖活动。”中共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教授张明明在接受中通社记者采访时说。
张明明表示,对于恐怖活动的明确界定可以使它与一般刑事事件作出区分。“很多犯罪行为虽然在行为上属于恐怖主义,但没有牵涉到政治目的,应该属于一般刑事案件。可以说,中国政府对于恐怖活动的定性,一直是比较慎重的。”
反恐形势在可控之中
今年7月,新疆和田、喀什先后发生两起暴力恐怖事件。在上述恐怖袭击事件发生后,全国反恐怖工作会议在新疆召开。国务委员、公安部部长、国家反恐怖工作协调小组组长孟建柱曾提出,要着力提高反恐斗争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此后,全国各省市自治区陆续召开反恐怖工作会议,进行部署安排。
分析人士指出,草案在此时获得国务院通过并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也是出于“提高反恐斗争主动性”的需要。
“现有的反恐态势应该还会继续深入下去。”张明明说。“局部性的恐怖事件仍然可能出现,虽然事态很快就会平息,但危害性还是有的。这就需要提高对恐怖活动的警惕性。”
不过,张明明同时认为,总体来说,中国近期并没有出现大规模、破坏性强的恐怖活动。“这说明,从现在看来,中国的反恐形势还是处在可控的范围之内。”张明明说。(庄恭)